【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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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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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標準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確診加校正共583例、17例死亡;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疫情趨勢不樂觀;雙北分析多數經家戶感染,指揮中心呼籲端午節避免移動返鄉;行政院推出2,600億紓困4.0計畫,預計紓困達730萬人次】
台灣今(3)日新增364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219例,合計583例,新增17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這兩天的確診數增加,今日校正回歸的病例數很多,有部分是在醫院裡面,部分居家隔離還未處理,各地方政府陸續將這些個案全數清查安置,「整體看起來是另一波新的高峰,等這兩天清查清楚,才能判斷走向,但目前的跡象看起來並不好。」
今日苗栗縣新增34例確診個案,陳時中表示,其中32例為電子廠移工出現群聚感染,自6月1日起,該廠已有45例確診個案,苗栗衛生局將大規模針對該公司7千多名員工篩檢,同時也匡列可能會造成群聚破口的移工宿舍,目前所有接觸者都先一人一室隔離。
由於下週將迎來端午連假,陳時中表示,目前的疫情狀況依然不可以放鬆,因此呼籲民眾,若非必要,不要返鄉,避免長距離的移動,因為拜拜需要採購,但也可能造成群聚感染,建議一次購足不要逗留,會要求店家做好人流管制,也請交通部讓長途大眾交通工具運載量維持在2成。交通部也正與雙鐵、公路總局討論方案中。
繼去年9月紓困3.0方案以來,今天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總預算追加第三次後高達2,600億元,預計紓困個人對象也從330萬人次擴大到730萬人次。另外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因疫情嚴重影響內需,新增事業紓困對象,包括服務業、觀光業、教育事業、藝文與長照托幼等行業。
■確診人數再上升,校正回歸也塞車
今日確診的364例本土個案,為186例男性、178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4月28日至6月2日。另外,校正回歸的219例個案,為120例男性、9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31日。
新確診個案與校正回歸共583例中,以新北市265例最多,再來是台北市224例、苗栗縣34例,桃園市30例,彰化縣15例,台中市5例,基隆市4例,台南市2例,新竹市、花蓮縣、宜蘭縣及高雄市各1例。雙北以外的縣市共94例中,77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針對確診人數上升、校正回歸也增加的狀況,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目前疾管署的昆陽實驗室與雙北檢驗單位,過去都有累積一些因為上傳系統造成的延誤,或是在家隔離的個案,日前指揮中心已告知各檢驗單位,不要延後上傳個案資料,但還是發現一些檢驗機構,確實沒有把所有陽性個案即時登錄,因此這兩天疾管署檢驗單位有積極介入輔導,再清出一些陽性個案。
張上淳表示,其實從發病日來看,疫情趨勢沒有太明確的變化,但當然還是會擔心有往上攀升的狀況會發生,尤其今日也有部分機構群聚的問題,也直接導致個案數增加,例如苗栗,就會影響整體的全國個案數字變化。
陳時中則補充,年輕人染疫的比例增加。本波疫情爆發以來,5月11日至6月2日,年輕人染疫的比例約19.9%,但昨天、今天看到此族群確診比例升到25.2%,「可能是看到前2天疫情平穩,年輕族群移動、群聚變多,」因此要特別呼籲,一定要做好自我防備,把群聚降到最低。
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目前第一波雙北熱區的疫情已經在趨緩,但是過程中也擴散到各縣市,觀察其他縣市,都有確診數在上升的狀況,這也表示全國三級警戒還沒能看出成效,大家還是不能防鬆。
此外,台北市今日記者會提到,台北市2,800多例本土個案,其中家戶感染比例高達43%。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林先和表示,家戶感染是疫情中很難避免的部分,「就算做了各種防疫措施,讓民眾都待在家裡,但是在家中要做到全程戴口罩、不共用衛浴、都躲在自己房間,這很困難,尤其COVID-19在發病前3天就有傳染力。」
■新增死亡17例,死亡率達1.66%,張上淳:送醫時間較慢
今日死亡個案17例,男性13例、女性4例,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針對40多歲個案(案4262),因具有萬華活動史,在5月13日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胸痛、呼吸困難、腹瀉症狀,當日PCR採檢陰性,21日第二次採檢則陽性,23日確診,25日住院,31日死亡。
目前每日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死亡率已達1.66%,甚至較年輕的患者也開始出現死亡個案。對此,張上淳表示,這一波確診死亡個案仍是年長者為主,對於年輕個案,沒有特殊疾病者,目前還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的病理解剖。針對這位個案,進到醫院的時間稍慢了一些,一次陰性不代表沒有被感染,未來還是需要再早一點進到醫院再次篩檢、衛生單位早一點分流安排,才能避免重症、死亡個案增加。(見確診死亡人數累積表)
■苗栗、新北工廠移工群聚
今日除了苗栗電子廠傳出移工群聚之外,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北市中和區也有工廠出現移工群聚,目前也正處理中。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臉書表示,此起移工群聚案,自6月2日下午,醫院團隊進駐採檢PCR及快篩,截至今日上午11點,已採檢快篩374人,陽性8人,陽性率2.1%、PCR採檢195人,今日後續預估還要篩檢2,000人次。
而新北市中和區一間57名移工的印刷廠,一共8人群聚感染,其餘49人快篩陰性。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移工防疫雇主也有責任,未來公司裡面只要有人確診,就要馬上將工廠、宿舍進行清潔消毒,其他接觸者進行篩檢、居家隔離,若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居家隔離,勞工局可以幫忙協調轉介,但若雇主沒妥善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國內已有180位長照機構相關人員確診
昨日羅一鈞公布國內有30家長照機構出現確診個案,但今日再更新數據,一共60家出現確診狀況(記者會後自70家更正為60家),包含長照機構37家、護理機構5家、精神照護/復健機構3家及社福機構15家,總共47位工作人員、133位非工作人員確診,都已列在通報資料中,但可能與各縣市衛生局疫調的資料有通報落差,未來要求這些機構(包含住宿型、居家、日間型機構)每日回報確診情形,若工作人員確診,指揮中心會協調增加人力來支援。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日前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即提出:「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
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然而,此刻看來依舊沒有避免長照安養中心出現確診個案的問題。
■台大醫院也出現陪病者確診,在醫院造成感染
此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日上午發表聲明稿,指出工會近日接獲院內有醫護確診的消息,但醫院端並未公告,也無法得知哪些單位為高風險地點。台大醫院則表示,相關確診及接觸者都已通知匡列,此次是風險院內有人員身體不適確診,調查後發現多名陪病者陽性。
對此,張上淳表示,許多醫院中出現確診個案,很多可能是一個個案從社區將病毒帶到醫院,到底是不是院內感染,有時候很難判定。但也因為如此,針對全院醫護每5到7天都會進行一次篩檢,目前也再次針對雙北各醫院的全院病人、陪病者進行篩檢。
但各醫院若出現確診個案,除了個案本身,也會匡列一定程度的接觸者,可能導致醫院人力再次受到壓縮。張上淳表示,目前每家醫院的確診醫護都是個位數,但也有接觸者需要隔離,確實會影響到醫院第一線照顧人力,目前醫院其他醫療服務都降載中,這些人力就可以遞補上來補充短暫缺口。另外,張上淳也呼籲第一線醫護可以儘速接種疫苗。
不過,對於陪病者篩檢的難題,黃玉成表示,雖然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陪病者就算限縮成一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今日疫苗又傳出2例疑似血栓不良反應
目前全台接種疫苗共56萬2,029人,其中公費52萬839人、自費4萬1,190人。繼昨日衛福部宣布,國內接種疫苗出現首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個案(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後,今日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6月2日通報3起嚴重疑似不良反應個案,其中2例都疑似出現血栓反應。
一例50多歲男性,接種後6天出現頭痛,10天後頭痛加劇、噁心、嘔吐而就醫,經抽血驗驗、影像學判斷,認定是TTS,目前加護病房觀察診治中。
另一例40多歲女性,接種後出現發燒、肌肉痠痛,2天後有改善,但隔天、接種後第7天分別因發燒、肌肉痠痛、頭痛因素就醫,第8天手掌發疹而劇烈頭痛,導致隔日再次就醫,抽血、影響判斷也認為是TTS,目前住院診治中。
■舉債2,600億元紓困4.0啟動,個人紓困最快明起發放
行政院今通過防疫紓困特別預算案,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包括個人現金紓困、事業紓困、紓困貸款三大類。紓困4.0總預算經全數以舉債方式,追加到2,600億元,其中防治經費(各部會防疫物資、人力補助)為734億元,紓困部分為1,866億元;個人紓困則擴大新增330萬人,預計高達730萬人可以領取相關紓困補助。(請參考紓困4.0經費圖表)
紓困4.0發放時程分為3波,明(4)日起,個人現金紓困部分,去年有資料、合乎資格者直接匯入;6月7日起,新增個人紓困現金、事業紓困及貸款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6月15日起,開始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並開始受理勞工10萬元紓困貸款。
個人紓困發放現金對象共分為10類別,其中相較於去年紓困,新增部分為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每名孩童1萬元;以及漁民和自營業者勞保投保保額在最低級距2.4萬元以上者,但仍有排富門檻限制。(請見個人紓困表)
■新增事業紓困將以內需、服務業為主
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表示,事業紓困分為兩部分,因新一波疫情影響內需為主的事業(紓困4.0新增),對象包括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幼托。(請見新增事業紓困表)
補助額度則依據是否被強制停業有不同標準:
●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依照員工數,每人4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照員工數,每人1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另每名受僱員工補貼4萬元,由事業具領轉發。
另去年補助事業對象則持續補助,包括:
●交通業(機場、地勤、小三通港口、空廚、小船)、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補貼至今年6月。
●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依照員工數,每人2萬元。
●客運業(國道客運機場路線、遊覽車客運):逐車補貼營運費用、防疫物資費用。
●社福團體(曾受政府委託之社福團體、復康巴士業者):維持費及加班費補助。
上一波紓困貸款機制持續並且加碼,勞工、中小企業、公股銀行、農業、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全都有增加貸款資金,其中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提供利息補貼措施,共計50萬個名額。紓困4.0詳情可撥打紓困振興專線1988。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無勞保者補助認定應全面開放,疫情後再審核
去年勞工紓困並無納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額2.4萬以上者,這次紓困4.0雖有加入,但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認為,補助金額仍略顯不足,「防疫期間大家都一樣,不會因為勞保保2萬5就有飯吃。」他更指出,有工作但無勞保者始終是最需要紓困的對象,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應該採更寬鬆的全面性認定,「只要有申請、簽切結書,就應該先發放,等疫情趨緩後再來審核,若(當事人)無法舉證(有工作),再收回補助。」
新的事業紓困補助,遭勒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員工補貼4萬元,但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部分。洪清福也質疑,錢補助公司,但公司拿到卻不一定會確實轉發給員工,甚至可能會出現公司「多報少轉發」、雇主把多報的金額收進自己口袋的情況。過去遇到這種情況,即便是工會出面都不見得能處理,他建議,補助不用透過雇主,應直接給員工,「行政程序並不困難,都可以補助雇主了,為何不能補助勞工?」
(文/陳潔、林雨佑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江世民、黃適敏;攝影/許𦱀倩、鄭宇辰、余志偉、陳曉威)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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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標準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思覺失調症 #應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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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2:49 思覺失調的症狀
04:13 疾病研究:診斷標準、病因
05:52 為什麼有人會不吃藥?
07:10 吃藥以外的治療方法
08:23 強制住院的兩難
10:13 我們的觀點
12:27 提問
12:45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一章-思覺失調症是什麼?:https://bit.ly/2LcAjuc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二章-穩定治療可以如何幫助我?:https://bit.ly/2L7w82R
→ 思覺失調症|維基百科:https://bit.ly/35JzXEB
→ WHO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杏語心靈診所: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dreHq3
→ 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2zqJwfW
→ 三軍總醫院 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d1Qrf
→ 可怕!每百人就有一位思覺失調者:https://bit.ly/3fAAahU
→ 照護線上:破解思覺失調症八大迷思(懶人包):https://bit.ly/2LdJzhE
→ 精神分裂症為何要正名「思覺失調症」?有辦法治療嗎?:https://bit.ly/3cdoG1U
→ 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春天:https://bit.ly/35Jg14V
→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https://bit.ly/2Ld8MJ5
→ 社區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https://bit.ly/2YKE166
→ 精神衛生法:https://bit.ly/2YHUwQy
→ 精神病友按時服藥就好?新店隨機OO案,政府沒做到的事:https://bit.ly/2Wgrshr
→ 人權是一句髒話?「強制住院」是精障家屬的救贖還是患者的權利傷害?(上):https://bit.ly/2SPlwtu
→ 單靠國家補不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https://bit.ly/3fqYRxk
→ 建立「社會安全網」才能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https://bit.ly/2SQPaP5
【 延伸閱讀 】
→ 真的假的?思覺失調是由病人參與「投票正名」的疾病?:https://bit.ly/2SPsBKH
→ 當精障者與家庭都累了,難道我們只剩下「強制住院」這個選擇?(下):https://bit.ly/3baWYSc
→ 【P觀點】與思覺失調症共處的護理師:https://bit.ly/2Wgrw0F
→ 與惡不遠?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jicP0
→ 思覺失調靠藥物、復健穩定 患者盼獲支持:https://bit.ly/3dvu6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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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與正常的距離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創傷與擔憂:https://bit.ly/3dGlPPB
→ 思覺失調症O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https://bit.ly/2yFot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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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標準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是否有時間與酒精濃度之「寬限值」?
民眾對酒測拒測,員警可否對其強制實施酒精測試(強制送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
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警察得否依法舉發?
吊銷駕照與吊扣駕照有何差別?
未參加道安講習之後果?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強制送醫標準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就在修法還在討論時31日政大「搖搖哥」就遭強制就醫,北市府挨轟執行過當、踐踏人權,更有律師組成「戰鬥法律人」平台,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透過提審法來營救被強制送醫的病患,根據公視新聞網PNN的報導,經過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表達不願住院,法院雖未做出放人的裁定,但收治「搖搖哥」的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表示將盡快讓「搖搖哥」辦理出院手續。
還是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的標準真的過高?
?強制就醫真的可以解決台灣社會精障者的所面臨的情況嗎?是否反而會照成病患家屬的負擔?強制就醫究竟是美意還是歧視?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來賓: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 滕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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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標準 在 真的能幫到抑鬱症患?】全文:htt... -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的推薦與評價
強制送醫 的標準在哪?國家建檔「重點關照」,真的能幫到抑鬱症患?】全文:https://bit.ly/2T7N6Sq 在醫院,李玥確診了#雙相情感障礙。運氣好,她遇到一個態度友好、 ... ... <看更多>
強制送醫標準 在 Re: [發問] 強制送醫?! -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先講結論
正確做法就是精神疾病由衛生局相關人員來判定是否需要就醫,
如患者不願就醫,但有強制送醫的需求,由警察及消防協助處理。
如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但衛生局無法派員到場,
由警察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管束然後消防送醫。
實務面就是精神衛生法沒有明確表示消防可以管束患者
只有寫處理但沒寫能怎麼處理,然後精神疾病患者遇到警察有些會比較害怕,
所以就是請警察來,達到管束的條件,然後把患者約束送醫。
如果單單由消防機關強制,之後可能會衍伸患者告強制罪什麼的
我有遇過是後來討錢,不給錢就要告的(最後不了了之)
另外各縣市政府應該都有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標準作業流程
裡面一定有衛生機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就不要說跟警察沒關係了
幫忙說一聲強制送醫也好,大家好做事。
還有就我知道的送醫後,醫院必須幾天內做出是否有需要住院的決定,
但如果晚上23時送到醫院然後掛號,第一天就只有使用到1小時,
但如果是0點之後掛號,則多出24小時可以管束患者,
會多一天不會再處理到這個人的案件。
因為我親眼看到警察學長再跟醫生喬,因為患者疑似縱火犯
但不是目擊的現行犯,沒辦法直接抓,明確的說法我不清楚,
但就是想讓患者晚一點離院,方便後續處理。
噓 a87992772: 協助處理......?嗯?
噓 ashin0824: 協助處理???????
所以上面的解釋了解了嗎??警察消防都是協助衛生機關處理有問題嗎??
→ a87992772: 順便問一下那取締爆竹和電梯受困的也是協助處理....嗎 02/22 20:16
取締爆竹是由消防機關處理沒錯,
至於電梯受困,我知道有幾個縣市是給電梯公司處理,完全不動電梯
消防機關到場是避免受困者因受困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不適在現場待命協助送醫
畢竟學會怎麼開電梯門,但消防機關還是沒辦法確定電機設備是否允許操作,
怕在人員脫困的過程中電梯突然啟動,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推 alex90291: 119叫我判斷 我都反酸 你才有專業吧?叫警察評估?皮球 02/22 12:05
→ alex90291: 不要亂踢
我是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是反酸,
緊急救護技術就是沒有教怎麼判斷精神疾病要如何判斷怎樣才是需要就醫。
何來專業判斷,我們做的是要保護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你判斷是請你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
而且強制送醫我覺得就是一個互利的方法,
你執行管束,消防送醫,雙方不用在那跟精神病患「耗」這樣不好嗎??
如果你喜歡跟精神病患聊天,那儘管不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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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94.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19322692.A.1C2.html
※ 編輯: akizut (1.161.94.222), 02/23/2018 02:10:43
※ 編輯: akizut (1.161.94.222), 02/23/2018 0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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