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得戀愛是怎麼一回事。
對十七歲的我來說,愛情如夢似幻,輕飄飄像棉花糖似的那麼誘人。
●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即使他對這件事唯一的幫忙是已讀不回、已通不接。
●
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我面對了我的愛情。
我相信,很多像你們這種年紀的姊姊都沒有我誠實,愛的時候不願付出真心,被愛的時候則不願相信。比勇敢,你們恐怕做我學妹都不夠格。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算不算自私?我是為了誰的幸褔而不留下他……為了我,為了他,還是為了小小的他呢?我們三個人間又到底是誰阻礙了誰的幸福?
始作俑者的閨蜜幫我上網查過:「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未婚的未成年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所以,我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我才十七歲,我只有這條路可以走。不用說,我爸媽一定同意的,他們怎麼忍心看我人生才開始就背負著這麼重的擔子。
──直到你們告訴我,有個地方是這些無辜寶貝的中繼站,會透過完善的審核,讓孩子出養到需要孩子陪伴的家庭裡。
我才猛然發現,我擅自決定了孩子的開始,也獨斷地決定了孩子的結束。
如果他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他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在來你們這裡之前,我只想知道怎麼報復那個人的傷害。你們卻告訴我,我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什麼賠償都拿不到。
可是現在,我不在乎了。
因為未來的每個日子裡,擱在我心裡一輩子擺脫不掉的,是我如果當時留下他,讓他有機會奔向一個急切期望有孩子的家庭,他的每個生日,會是什麼模樣?我連想像都無法,因為他的人生就停留在那個小小的胚胎,沒有再前進。
我該怎麼想,才能再度得到幸福呢?律師娘姊姊,你可以告訴我嗎?
「人生的路很長,總有可能發生讓你懊悔終身的事,你我也都一樣,都有必須承受的缺憾。然而,每個人灌溉缺憾的方式不一樣,缺憾的長成也不一樣──往好的方面想,至少這點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就從你離開這裡開始吧!」
【法律悄悄話】
☉ 未成年女子懷孕後施行人工流產,男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但不管哪一種狀況,目前實務上除非是由使其受孕的男方唆使而墮胎,否則很難讓男方負擔法律責任,僅得於小孩出生後,請求強制認領及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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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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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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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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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認領 扶養費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女:「這樣真的沒關係嗎?」
男:「放心啦~我之前這樣都沒事。」
(2個月後……..)
女:「都是你啦!你說沒事的,那現在要怎麼辦?」
渣男:「我還沒準備好,你要不要拿掉?生下來我也不會養喔。」
⚠️女孩們,如果遇到這種殺千刀的神射手,該怎麼辦呢?
首先,你要先決定要不要生下來。養小孩很辛苦,是一輩子的責任。可能生活會被打亂,可能你會沒有自己的時間,可能經濟負擔會加重。
但是,人工流產也可能很傷身體,沒弄好甚至會導致不孕,或許也有不捨得。如果你認為你能把小孩照顧好,能夠好好獨立的當一位媽媽,決定要生下來,但男生不想結婚,也不想負責,難道他爽完就沒事了?
在法律上他是生父,該怎麼讓他承認這個小孩,並支付小孩部分扶養費用?
📌方法一:一般認領
請生父到戶政機關,填寫「認領同意書」,約定姓氏、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這樣小朋友身份證背面仍是有生父的名字的。
那如果一開始他答應要認領,之後卻反悔,或者吵架分手了怎麼辦?又或是渣男死不認帳拒絕認領,那該怎麼辦?你也不用氣餒,他不可能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還有以下的兩種方法:
📌方法二:撫育視為認領
請提出生父曾撫育過小孩的證明(尿布、奶粉錢等等),到戶政機關去辦理。所以,單據請留好!那如果還在懷孕沒生下來,何來的撫育?沒關係,他買給你的補品、安胎藥也算。
📌方法三:強制認領:
如果他不認領、也沒撫育過,要走到這一步就是要上法院了。透過法院確認小孩與男方間的血緣關係,進而判決男方必須認領孩子,讓他必須要支付小孩養育費用。
#認同請分享
❤️溫馨小提醒❤️
🔆就算有做好避孕措施還是有機會懷孕,希望女孩們要多保護自己,男生也要好好想清楚喔,爽完還是會有副作用的,不然在毫無預警的狀態鬧出人命,真的會很複雜,如果遇到了還是要好好負責一起面對喔:)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http://www.257085.org.tw/index.php
🔆勵馨基金會
https://www.goh.org.tw/tc/p5-service_1.asp?Class1=aBYHaB37
#本粉專沒有驗孕功能 #但有法律諮詢功能 #認領 #強制認領 #撫育認領
#黃靖芸律師 #這個嬰兒好Q 😍
強制認領 扶養費 在 陳秉榤律師- [扶養費計算和扶養費時效常見問題Q&A] 1.未婚生子 的推薦與評價
未婚生子,女方生下小孩後,向生父要求扶養費?... ... 倘若子女確實是小強的小孩,原則上,只要小美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的訴訟,法院基本上會准許的。 ... <看更多>
強制認領 扶養費 在 生父認領監護權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小文青生活 的推薦與評價
【律師娘專欄】離婚多年後,還能向對方追討孩子的扶養費嗎? 50+ ...特別是生父只要認領子女(生母也可以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對子女就有保護教養的義務,就應該分擔 ... ... <看更多>
強制認領 扶養費 在 [請益] 未婚生子的監護、扶養、探視權-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文多...請見諒
麻煩請大家幫看一下,究竟哪一種選擇會比較好。
====第一種情形:簽署合約經律師草擬法院公證===
目前女方和男方不會結婚也已經撕破臉,男方從本來要女方把孩子拿掉,再來擺爛
後來經過女方家長親自詢問男方負責,
男方起先表示:
他負責養孩子,但是要他養孩子的話,女方必須放棄監護權,
男方擁有監護權、扶養權,女方此兩者都必須放棄,
而女方生下孩子當天,他會把孩子帶走,
以後不得見小孩子,也就是探視權也沒有。
女方聽完後,表示為什麼所有權利都沒有,連探視權都沒有,
至少該有探視權,後來女方家長說話後,男方願意給女方探視權
女方再要求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權,男方表示這樣子會糾纏不清
直接對女方和女方家長說,那這樣子小孩子給女方養算了
女方家長就要求女方別再要求什麼監護權了,
人家男方都願意養孩子了,你還不用帶在身邊 (開始施壓)
女方表是關於監護權還必須和男方討論,所以討論後再講。
後來,女方家長一直想要簽暑所謂的契約,經過律師草擬與見證,並經法院公證。
但因為假日關係,所以目前還未簽契約。
今日下午時段,女方有傳簡訊給男方,
內容大致內容為跟男方講因為家人不希望女生帶孩子在身邊,
所以不得讓孩子把小孩帶在身邊給他養,
但是女方跟男方要求""共同監護權、撫養權全權給予男方、探視權每個月兩次""
男方表示關於簡訊內容他可以接受,並希望趕快簽暑合約。
但是,此邊我有問題想請問,若簽屬以上合約
1. 若為共同監護權、扶養權全權給男方,女方擁有探視權每個月兩次,
請問女方是否散失為一個親生母親的權利,對小孩以後的權利不得再要求?
也就是合約簽了以後,關於小孩我以後只擁有探視權,監護權因為父親在養關係,
孩子的爸爸可以因此理由要求""女方因從未養過孩子,所以女方監護權會因此消失?
2. 若男方假使將來結婚了,那女方對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會因此消失而給男方結婚的對象?
3. 因探視權在網路看到很多例子,男方容易給很多理由而不給女方探視,
那女方是否可以維護自己的探視權權利,還是只能給男方擺爛,連孩子都不能看?
(EX:沒時間、小孩出去了、對小孩說什麼媽媽不要你之類的....)
--->> 因男方過去擁有很多擺爛情形,所以對這一點很重要...
4. 扶養權男方說他要,女方不需要擁有,所以扶養權是否會影響到女方對孩子的權利?
女方家長對女方說男方仁至義盡,因為孩子生下來後,你都不需要付錢給男方
加上女方還不需要把小孩帶在身邊,所以覺得簽此合約對女方很有利
但是,女方怕男方將來男方或男方家長會說女方沒有盡扶養的義務,
所以,因女方沒有扶養權,所以沒有其他權利,只有探視權。
5. 因男方說女方生下孩子後,當天他就會帶走孩子去辦領認領,
那如果男方自己獨自辦領認領,那母親的監護權是不是就會沒有?
(因為協議內容是共同監護權,但是男方說孩子生了就會當天帶走不讓女方看)
另外,要是簽署這合約,
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必須自給自足,男方不需要對女方進行任何責任
包括上下班必須自己騎機車上下班,生產相關費用女方必須自己全權負擔
而男方只要女方生下孩子當天,就會馬上帶走孩子。
所以有人建議女方,關於生產相關費用要跟男方請求,
但是目前女方懷孕14W,簽署合約最好是生產前還是生產後?
====第二種:女方不簽合約經法院要求強制認領=====
男方原本是打算就是法院見,要女方拿掉孩子,不負責,想能擺爛就擺爛,
對女方說生下孩子後在法院見,妳要打官司就打官司。
女方因男方不肯認孩子與負責,打算孩子能驗DNA的時候,就要求男方負責。
(男方在女方受孕期間,有和女方一起住兩個月。)
因只能走強制認領,所以女方因個人沒辦法有能力獨立扶養狀況下,
打算向男方要求認領,要求男方負責孩子扶養費、生產期間的相關費用與精神費用。
但是男方就一直對女方說,他沒有錢、他很窮、他還有父母和一個孩子要養之類的
所以打算不負責,能拖就拖,因為法院要打很久,屆時女方也會拿不到浪費時間而已。
當中甚至,男方打算換工作,讓女方找不男方而作罷,就能逃過上敘。
針對女方未婚懷孕而走強制認領這一方面,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如果男方不肯驗DNA,是否有其他方式能知道他是孩子親生父親的?
(怕他會一直拖時間,然後女方又要開始被精神疲勞)
2. 若是經強制認領後,監護權是否為共同監護權?
若為共同監護權,男方是否可要求放棄監護權?
3. 強制認領後,扶養權是否為共同扶養權?
若為共同扶養權,男方是否可因為其他理由主張放棄孩子的扶養權?
(EX:男方結婚、沒錢...等等因素)
4. 強制認領後,男方是否可以擺爛直接不給小孩扶養費?
薪水為現金袋、男方消失不見找不到人,
女方是否可直接要求""假扣押、強制每月薪水直接匯入""
(EX:一堆理由說沒錢有負債、脫產、經濟壓力大...)
5. 關於女方走強制認領後,孩子是否留在女方身邊由女方照顧,
還是孩子的照顧為雙方男女共同照顧?
也就是女方有事情時可以把孩子給男方照顧,男方必須照顧(怕莫名安罪名被說棄養)
((因此點是女方家長很在意的,孩子生下以後,女生必須獨力身邊帶一個孩子,
男方只要每個月付個錢就沒事,孩子都不用幫忙照顧,因此認為女方此點較吃虧))
===>> 此的照顧是否為扶養權?
===>> 還是走到這個地步,孩子只能留在女方身邊進行照顧,男方只有付錢的責任?
-----------------------------------------------------------------------------
因為女方只剩下這兩種選擇,
但是第一種選擇,男方的要求讓女方感覺連一個身為母親的權利都沒有,
甚至男方還說他都願意養孩子了,要是在要求什麼,你們自己去養。
最後,連女方的生產相關費用,女方都不能要求,因為這叫做仁至義盡了
第二種選擇是因為女方家長不太希望女生自己帶孩子在身邊,(女生24y 男生36y)
怕女方以後要是有好的對象,那孩子誰來照顧?怕女方把孩子留給女方家長照顧,
也怕影響女方將來好的姻緣,也怕男方要是擺爛不肯付錢,女方將來養孩子會辛苦
但是女方會有第二個選擇是因為第一種選擇似乎連母親的權利都沒有了...
而女方在經濟上,無法全力獨立扶養孩子,所以必須得跟男方要求孩子扶養費
而女方家長那邊也對女方施壓(斷關係 憂鬱症...等等),
逼女方拿掉孩子(14w)或著選擇第一種
但因女方不要拿掉孩子,所以女方家長要求女方選擇第一種...
至於男方和男方家長,就是呈現擺爛,有種法院見,
那是你家女兒自己纏我兒子(男女方是對方要一方就不要,一方要另一方就不要的迴圈)
還有其他理由來推卸責任,
甚至出現了這個孩子我不會認,我也不會養,是女方自己不願意拿掉的
那是你們家的事情,我早就叫她拿掉了...
用此來推託所有該有的責任,連孩子也不願意要付任何責任
就算法院強制認領了,小孩我也不會養,放在我家我也不會養
要迴避所有的責任...
想請問各位,第一種選擇和第二種選擇
是否有漏洞需要補充或著有辦法制裁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03.20
※ 編輯: yijiun0517 來自: 114.44.103.20 (02/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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