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損鄰損到違件會不會列管要不要賠?
日前營造廠透過管道來問,還清楚的列上「臺中市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事件處理要點」「八、鄰房受損部份不屬於合法建築物者,不予評審,該受損部分之修復及
賠償事宜,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
那是否違建或二次工程,常見的比如一樓外推作成廚房,因鄰地施工損壞,就不用負損害賠償之責?
當然不是,不管是否為違建,只要是「合民法所有」的物,受損就要負責,不論是否為「合建築法」之建物。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事件處理要點」已於中華民國095年09月21日廢止,現取代的是「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 民國 106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 )」,建商或營造廠想用巧門取代該放棄古代血腥玉石俱焚的作法,多買份比特斯拉保單便宜的營造綜合險,損鄰就讓保險公司去賠就好了,不用和鄰房衝突大家拉布條,那時代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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