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法修法讓你一次就看懂!】
#建教法修法
#技職3.0讓你一次就看懂!
文章摘要:
第10屆立法院第一會期,預定將在本月30日結束。新國會開議至今,在與技職教育相關的建教合作制度中,朝野立委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法》),已經提出數項修法草案,且方向不盡相同。
#建教生酬勞免納稅
根據現行法規定,建教合作機構必須支付給建教生「生活津貼」,然而生活津貼如果在法律上被歸類成「薪資」的話,就可能遇到必須繳納所得稅,以及繳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有草案將建教生得到的「生活津貼」,明文規定不算是薪資或勞務所得,不用納綜合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
#提供建教生健檢
若是一般勞工的情況,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但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之間並非勞雇關係,建教合作機構沒有義務為建教生安排健康檢查,因此本草案在《建教合作法》第21條,關於建教合作機構應履行的義務中,加入「應為建教生施行健康檢查」的規定。
#強化勞動教育
對於職場上眾多的求職陷阱及不肖業者的剝削,社會新鮮人如何保護自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出草案並在立法理由中提到,為避免學生工讀或就業時,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因此和地方政府、專家學者、教師合作後,設計基礎勞動權益課程,從源頭教育著手,希望同學透過課程,能理解正確的勞動價值與觀念、捍衛自身勞動權益。
在草案中規定,對於階梯式的建教合作,一、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時,應將勞動權益課程列為必修學分。
此外,關於更細緻的勞動教育政策,劉建國以及民進黨立委范雲,也分別提出了更詳細的《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兩版本草案皆認為應該包括勞動意識、勞動倫理、勞動關係、勞動條件、就業平等、社會保障、勞動福祉、職場安全與衛生、勞動法令遵循及勞動職涯發展等內容,並納入12年國教課綱中,希望能從教育面提升學生的勞動觀念。
#工時及休假配合勞基法修訂
由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提案,主要是配合《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正之後,讓《建教合作法》的內容與其一致,避免兩部法律有不同調的情況。例如將受訓總時數由原本的「雙週80小時」修正為「每週40小時」,以及配合一例一休,將原本的「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配合調整為「每七日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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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私幼超收學費的查核 前陣子有家長反映,學校的收費跟教育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同。我介入了解,發現確有其事。依據幼教法,幼兒園收費標準必須要向教育局申報核備,不過以前家長不會知道這個標準,除非自己打去教育局問(但教育局也不見得給資料)。 不過,今年4/1開始,幼教法修法後,教育局應主動公開幼兒園學費...
建教法修法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私幼超收學費的查核
前陣子有家長反映,學校的收費跟教育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同。我介入了解,發現確有其事。依據幼教法,幼兒園收費標準必須要向教育局申報核備,不過以前家長不會知道這個標準,除非自己打去教育局問(但教育局也不見得給資料)。
不過,今年4/1開始,幼教法修法後,教育局應主動公開幼兒園學費的收費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園假借名義收取收費標準之外的雜費或代收代付款項,家長是可以藉由公開資料核對後,去進行舉發的。我強烈要求教育局,必須落實幼兒園收費項目必須與陳報給教育局的一致。否則很多額外的收費項目,園方會以這些項目非強制收費、或是以年繳改成月繳的方式,來迴避家長的查對及教育局的稽查。
#私幼關園的提前預警機制
最近三民區有一家幼兒園因為土地租約被終止,所以申請歇業。消息一出,家長非常擔心,不曉得接下來小朋友要送往哪裡?後來,我們請教育局協助提供周邊評鑑結果優良的私立幼兒園的可收名額及公幼名額,才讓家長放了心,小朋友有了去處。
三民區2〜6歲的幼童超過14,000人,但是幼兒園核定的收托名額只有7,600個名額,如果扣除即將關園的這所幼兒園,剩下7,000個名額。以目前三民區送托的2〜6歲幼兒,就是7,000人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接下來還有幼兒園宣布歇業,會有家長不知道可以把小孩送去哪裡。
因此,我要求教育局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中,要規範業主歇業的提前告知期,讓家長有充分時間可以轉到其他幼兒園,並且對於幼兒及教保人員的安置,要有更具體明確的規範。
#教師兼任午餐秘書、營養師不足
去年九月,教育部國教署修正「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如果學校廚房供餐的班級數少於40班,必須跟鄰近學校合辦,達到供餐40班的標準,才能補助一名營養師。
高雄市目前中小學聘的營養師超過法定員額,不過,市區與偏鄉地區的營養午餐經費,就有一段落差。以那瑪夏某國小的營養師,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元的人事費用,根本連專任的營養師都聘不起;此外,學校的營養午餐秘書,大多由教師兼任,必須負擔午餐計畫書、食材管理、製作繳費單、填報校園食材登陸平台…等繁瑣工作,如果校內沒有配置營養師,教師兼任的午餐秘書更需要負擔菜單規劃及採購食材的責任。但其實,這並非教師專業。
我提了兩個建議:
1.營養午餐秘書要回歸專業,如果學校因為經費問題無法再多聘營養師,那教育局得出面協調,把鄰近學校資源整合,成立共同的中央廚房,讓願意承辦中央廚房的學校,有比較多的人事經費可以聘任營養師擔任午餐秘書,來取代教師兼任的情況;
2.中央補助地方中小學營養師的條件,必須要是廚房得供餐給40班以上的情況,但這對偏鄉學校太困難了,並且偏鄉學校與都會學校不同,很難用中央廚房的概念(路程太遙遠),所以,我也建議教育局,主動跟教育部協調,在最近要新訂的學校午餐專法中,必須考量偏鄉學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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