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二手煙味一直飄進我家,怎麼辦?】
類似的問題白律常常被問,因較舊房子通常沒有當層排氣的設計,住戶管線都是連通的,所以鄰居一在家中廁所抽菸,菸味就會隨著管線跑到樓上人家中,怕二手煙的人因此不堪其擾,若鄰居屢勸不聽,我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這個問題涉及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及在自家中抽菸自由的利益衝突,而現行實務見解認為參酌現今社會型態及生活習慣,社區居民為一居住共同體,應彼此折衝協調致力達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質,故認為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之保護應優於抽菸之自由,因而若鄰居在家裡抽菸的煙味嚴重影響到自家時,可以居住安寧遭到侵害為由,向鄰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其實排除舉證困難的問題,遇到鄰居長期製造煙味、噪音等情形,我們應能以訴訟請求其停止侵害,並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大家都怕遇到惡鄰居,一遇上就不得安寧,就算排除萬難取得勝訴判決,依據現行法院前例,慰撫金金額真的低的可憐,所以阿,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這句話說得真是貼切,大家買房時記得要先探聽探聽喔!
By 白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居住安寧權菸味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h5fMCdhlpU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菸味害他看醫生 法官:居住正義 > 吸菸自由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若私下勸阻無用,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蘇家宏律師表示,在社區裡有個房客是老菸槍,一直抽菸,抽到樓上鄰居受不了,從警衛到管委會來勸阻,老菸槍都不聽。
鄰居只好買空氣清淨機,又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最後,鄰居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提告,要求禁止老菸槍在屋內、陽台、廁所抽菸,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發現其實已經有不少人反映過這個住戶(老菸槍)的問題,且不論是管委會或警察,來勸導也無法處理。最後,法官就判這個抽菸的鄰居敗訴,禁止他菸味飄到樓上,並要他賠償空氣清淨機的錢,還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這個住戶最後因為官司輸了,社區住不下去就搬走了。
蘇家宏律師指出,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法官在判決書提到:每個人都有抽菸的自由,但是相對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和正義大於抽菸的自由。
社區抗菸:里長爭取「綠地禁菸」成功案例
除了走訴訟途徑,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也分享社區抗菸的成功案例。
大學里坐落於台大對面的溫州社區,里內有許多商家和咖啡廳,常有客人在社區綠地抽菸聊天,干擾社區安寧。
所以里長就約了北市政府衛生局辦會勘,透過公權力直接規定「溫州街46巷旁的水圳和綠地」,從七月一日開始禁煙。
「那其他綠地可以抽煙嗎?」主持人蘇位榮問。
「那塊綠地是特別爭取來的!」吳沛璇里長表示,台北市綠地很多,其他綠地或許可以抽煙,但溫州街那塊綠地是里長特別跟北市政府爭取「禁止吸菸」的區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PaoSm4-xXd0
新聞網址→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66028?redirect=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居住安寧權菸味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區常見問答集】
住在社區、公寓大廈的你,想必碰過不少社區住戶之間的問題與爭執,總是有些鄰居製造麻煩、總是有公設被弄壞、總是有莫名其妙的規約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今天整理一些常見的問題,告訴大家法律上能怎麼處理。
🎸堆放雜物在車位、走道
你是否曾經在回家的時候,看到「走廊」滿是鄰居的雜物、私人物品?
這其實是違法的行為。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能在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放雜物。一方面是確保逃生與防火,另一方面也是確保公用處所不被單一住戶占用而影響全體住戶使用,如有違反,各地政府可以對違規住戶開罰4-20萬元的罰鍰。因此,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反應,透過內部解決;如果沒有結果,再尋求外部介入,讓政府直接來開罰。
比較複雜的是「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
停車位根據建築時的規劃,有「共用部分」與「專用部分」的差異,簡單來說,就是「大家的」與「自己的」。
在自己的地方放雜物,原則上別人不能多說什麼,因此要處理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就比較仰賴社區的規約,來限制個別住戶的使用方式。
(之前我寫過關於社區停車位的問題,你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530188467066574)
🎸鄰居菸蒂亂丟、菸味飄散
不管是樓上樓下還是左鄰右舍,如果有人抽菸,其實菸味都很容易飄散到自己家中,更離譜的是有些人在公共區域菸蒂亂丟,還會直接丟到你家陽台,每天安心的家變成菸味工廠,實在很惱人。
我國法院曾作出判決,認為人有「居住安寧權」,享有不受菸味飄散自己住宅的自由,有幾位受菸味所苦的住戶就向法院提告請求抽菸的鄰居賠償,最後成功勝訴並禁止鄰居抽菸。
如果你真的被燻到受不了,向對方反應以後也沒用的話,或許直接起訴才能讓對方知道怕。
(之前寫過的完整文章分析在這:https://law.medpartner.club/neighbor-smoking/)
另一個辦法是直接要求社區訂立「禁菸規約」。
在效力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所有住戶都有遵守租約的義務,不管是房屋永久所有人或暫時租屋人都是一樣的,如果有禁菸租約,就可以約束住戶。
住戶違規時,雖然不能像堆放雜物的問題一樣請政府介入,但法院有時也會同意規約採取的「處罰手段」,例如罰款,允許社區內部有自治手段。
(類似判決可參考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1005號民事判決,停車管理辦法的相關罰款)
其次,規約其實代表的是社區住戶的意志,假如社區的大部分人都不喜歡菸味、抽菸,還訂了規約要求禁菸,我覺得這樣的輿論壓力也許比起罰款來說更有力。
🎸規約怎麼訂?可否處罰違規住戶?
上一個問題也衍伸到「規約可以怎麼訂」。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社區每年至少要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常聽到的「區權會」,除了選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成員以外,還包含社區規約。
原則上,要超過3分之2的住戶出席,並超過出席人數4分之3的住戶同意,才能生成新規約、修改舊規約。
規約的內容,除了依法要記載社區內專有、共有部分範圍外,法律沒有限制「什麼可以規定、什麼不行規定」。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問題,法律更是說「可以規定」,例如「禁止飼養寵物」、「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共用部分(公共設施)該如何使用」。
而就像上面提到的判決,規約在一定程度內,也可以針對違規住戶採取處罰。但要注意的是,規約也算是一種契約,因此也要符合民法規定,不能「違背法律、善良風俗」,也不能「以損害他人為唯一目的」喔!
🎸住社區有大家一起凝聚向心力、共同努力的好處,但同時也因為住戶的關係比起其他住宅來的更緊密,時常產生不少糾紛。
要如何拿捏最適當的距離,除了日常生活上的禮貌與倫理外,法律上的規矩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由於契約與法規繁瑣,實務上也不少社區會向外部尋求法律顧問與協助,如果你的社區也有住戶、規約的相關問題,不妨找律師事先諮詢,才能避免後續處理更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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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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