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特邀女法醫尹莘玲講授兒虐案件,保護屏東兒童平安長大
今年3月彰化縣鹿港鎮33歲陳姓男子,涉嫌對4歲謝姓繼子施暴致死;同年5月新竹市楊姓及劉姓保母涉嫌施暴幼嬰致腦出血,近年來全臺兒虐案件層出不窮,每每發生皆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及憤怒。屏縣雖無兒虐致死案例,但是強化兒虐案件中第一線員警之判斷及應變作為相當重要,因此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0日特邀尹莘玲醫師蒞局演講,講授兒虐驗傷辨識之技巧及經驗。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指出,台灣每年將近有9000名兒童或青少年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 2017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2018年共計5萬9,915件,2019年更高達7萬3,973件,平均1天就受理176件兒童少年保護案件,顯見兒童虐待為社會重要議題之一。
在臺灣有許多人致力於解決兒虐問題,默默地於各自專業領域為兒童拯溺救焚,其中一位便是臺灣首位女法醫--尹莘玲,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法醫,現職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法醫病理科主任,有「尹柯南」之稱的尹醫師,於地檢署擔任法醫11年,解剖過2千多具屍體,堅持以證據及專業說話,在她心中最放不下的是好幾個嚴重受虐致死的兒童,因此她重回醫院致力於兒童驗傷工作,並成立「兒童驗傷醫療整合中心」。
在「兒童驗傷醫療整合中心」中,她持續創新及精進各種驗傷技巧及高科技儀器,自製各種傷痕模型及驗傷尺,並努力宣達兒虐驗傷知識,兢兢業業只因不願再看到有孩童受虐。尹莘玲醫師以女性溫柔而堅定的態度,拯救無數受虐致死的無辜靈魂,更讓她榮獲衛福部紫絲帶獎、醫療奉獻獎等殊榮。
尹醫師為處理兒虐案件第一線之員警、社工、鑑識人員、法醫及檢察官講解兒虐驗傷辨識。尹醫師仔細講述兒虐常見方式、受虐傷表徵及如何從瘀傷去推論受傷時間等,讓聽眾獲益良多。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李文章表示,如遇兒童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第一線社工、員警、法醫及檢察官扮演重要角色,一旦誤判情況,皆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故第一線執法同仁對於兒虐受傷型態之辨識需具備專業的訓練及判斷,即時阻絕憾事發生,讓屏東的孩子皆能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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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對邱于軒議員正式提告!
針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近日因大港開唱停辦,對本人無端指控失職、瀆職、違反採購法與圖利友好廠商之相關情事,已委請律師正式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相關聲明如下:
1.邱議員為現職議員,惡意曲解法令,並影射與誣指本人瀆職。本人現在雖為一介草民,對於擁有權力的議員之污衊,還是要說清楚講明白。誠如邱議員在相關新聞稿指出,公共事務探討,應回歸法制規範,但身為議員,刻意曲解法令,藝文補助行之有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致法源,為了帶媒體風向,竟然無端指控本人,甚至抹黑國家事務官,實不可取。
文化局與主辦單位簽訂的契約為「補助契約」,契約第15條所規定的「乙方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所稱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主要目的在於提醒被補助單位,注意補助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之關係,並以鼓勵、支持辦理活動為出發點,此點在各種政府補助契約之其意義皆然。
由此敘述,並依一般補助原則來說,契約中所謂「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上述採購法第四條內容,也就說補助不到半數以上,被補助單位就不適用政府補助法、不需要用政府採購法去辦理採購。本案政府補助並未超過二分之一,依法受補助單位當然不需使用採購法辦理採購。若依前述,補助款都需要按政府採購法去採購,未來所有的補助都將窒礙難行,反而違反了採購法第四條的精神。
2.射箭後再畫靶,有罪推定,拼湊影射,並不叫做監督,誣指我因為友好關係,刻意補助大港開唱。事實上我在第一年核定補助時,我並不認識主辦單位的任何一人,高雄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落成之際,推動流行音樂市場、培養觀眾、建立城市文化品牌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補助的原則只問對城市發展有無助益,而不是像邱議員胡亂指控本人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指控圖利「友好」廠商。
3.補助不分藍綠,本人擔任文化局長期間,補助眷村(以住代護)與歌仔戲(例如明華園天字團與日字團),還有影視、文資與各項藝文發展,在有限資源下,進行各項補助都是為了這座城市文化發展與歷史記憶,還有藝術表現等等原因進行補助,不要因為政治因素就刻意誤導。
4.邱議員還要將大港開唱品牌從主辦單位剝奪,在台灣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的發展趨勢下,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大港開唱一直是由民間主辦,政府補助的品牌,從來不是政府採購案,難道政府補助明華園、雲門舞集等藝文團體,就可以將其品牌掠奪到政府部門?實在荒謬。
5.曲解法令,惡意誣指本人以及國家事務官(代理局長王文翠),並進行政治追殺,還要將依法行政的事務官撤職與停止任用,指「有虧職守。」、「圖謀利益。」之意,復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行為,均屬貶抑他人人格之用詞。這些無端指控對盡心盡力的公務員,是多麼的不公平!
6.台灣的藝文團體經營何其艱辛,我們支持與呵護都來不及了,而不是嘴巴說支持,卻用各種手段與方式對其進行騷擾。
7. 從氣爆公共藝術抹黑,被專家學者打臉,到大港開唱抹黑,失職違反採購法,我可以戰死,但罷韓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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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借廁所議員,連市府會議記錄會公開都不知道的中國黨死忠挺韓大將邱于軒,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港開唱與文化局,前文化局長尹立針對邱的斷章取義與不當影射抹黑,今日已經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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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近日因大港開唱停辦,對本人無端指控失職、瀆職、違反採購法與圖利友好廠商之相關情事,已委請律師正式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相關聲明如下:
1.邱議員為現職議員,惡意曲解法令,並影射與誣指本人瀆職。本人現在雖為一介草民,對於擁有權力的議員之污衊,還是要說清楚講明白。誠如邱議員在相關新聞稿指出,公共事務探討,應回歸法制規範,但身為議員,刻意曲解法令,藝文補助行之有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致法源,為了帶媒體風向,竟然無端指控本人,甚至抹黑國家事務官,實不可取。
文化局與主辦單位簽訂的契約為「補助契約」,契約第15條所規定的「乙方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所稱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主要目的在於提醒被補助單位,注意補助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之關係,並以鼓勵、支持辦理活動為出發點,此點在各種政府補助契約之其意義皆然。
由此敘述,並依一般補助原則來說,契約中所謂「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依政府採購法」係指上述採購法第四條內容,也就說補助不到半數以上,被補助單位就不適用政府補助法、不需要用政府採購法去辦理採購。本案政府補助並未超過二分之一,依法受補助單位當然不需使用採購法辦理採購。若依前述,補助款都需要按政府採購法去採購,未來所有的補助都將窒礙難行,反而違反了採購法第四條的精神。
2.射箭後再畫靶,有罪推定,拼湊影射,並不叫做監督,誣指我因為友好關係,刻意補助大港開唱。事實上我在第一年核定補助時,我並不認識主辦單位的任何一人,高雄在流行音樂中心即將落成之際,推動流行音樂市場、培養觀眾、建立城市文化品牌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補助的原則只問對城市發展有無助益,而不是像邱議員胡亂指控本人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指控圖利「友好」廠商。
3.補助不分藍綠,本人擔任文化局長期間,補助眷村(以住代護)與歌仔戲(例如明華園天字團與日字團),還有影視、文資與各項藝文發展,在有限資源下,進行各項補助都是為了這座城市文化發展與歷史記憶,還有藝術表現等等原因進行補助,不要因為政治因素就刻意誤導。
4.邱議員還要將大港開唱品牌從主辦單位剝奪,在台灣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的發展趨勢下,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大港開唱一直是由民間主辦,政府補助的品牌,從來不是政府採購案,難道政府補助明華園、雲門舞集等藝文團體,就可以將其品牌掠奪到政府部門?實在荒謬。
5.曲解法令,惡意誣指本人以及國家事務官(代理局長王文翠),並進行政治追殺,還要將依法行政的事務官撤職與停止任用,指「有虧職守。」、「圖謀利益。」之意,復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行為,均屬貶抑他人人格之用詞。這些無端指控對盡心盡力的公務員,是多麼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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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y2ytux6y
2.完整新聞標題:
大港不唱內情不單純? 藍議員:追究前朝兩任文化局長凟職貪污刑責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 | 孫家銘 綜合報導
針對綠營簽訂《願榮光回大港—「光復高雄.文藝復興」認同書》
訴求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
國民黨市議員邱于軒今(18)日上午在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名開「大港不唱了」
真相記者會,並請來警察、文化及法制等局代表列席。
邱于軒指大港開唱離開高雄的真相並不單純,身為高雄市議員,
有義務針對預算進行把關與監督,
並要求追究前文化局長尹立及現任副局長王文翠是否涉及凟職甚至貪污刑責。
對此,尹立批一直借不到流行音樂中心廁所的邱于軒議員,
不要胡說八道,他當時擔任文化局長,有事就由政務官承擔,
不要找事務官麻煩。尹立強調,大港開唱的補助一切合法,
且閃靈是國際知名樂團,他們來策展有什麼問題?不然要找誰?
邱干軒批評大港開唱這幾年領了高市府與文化部幾千萬的補助經費,
卻刻意規避政府採購法,「憑什麼不被監督?」,
難道都不用向市民交代清楚嗎?
並呼籲出日音樂將大港開唱還給高雄市民,讓榮光重返高雄,
大港回歸市民,既然大港開唱是高市府一手孕育,就讓它回歸高雄市民,
並強調政府補助的相關經費是人民的血汗錢,都需要經過監督,
每一分納稅錢,都需要公開讓市民知道。
邱于軒拿出高市文化局與出日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文化局補助展演契約書」表示,
白紙黑字合約清楚寫著「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而與日出音樂簽訂合約的分別為前文化局長尹立及時任代理局長的王文翠,
這就說明高市文化局補助日出音樂大港開唱的經費,
就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的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上網公開招標並接受監督。
她說,高市文化局表演藝術補助音樂類費,大多為一萬至五萬之間,
但大港開唱之補助,2017年及2018年各1000萬元,2019年800萬元,
為何尹立、王文翠獨厚大港開唱?兩人身為受委託機關代表,
居然凟職,未盡監督之責,應給市民一個交待。
高市法制局表示,依據「文化局補助展演契約書」第15條看起來,
出日音樂涉及採購事項,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若出日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文化局應依契約第6條規定行使職權,
收回補助款並罰款10萬元。
邱于軒認為,文化局對於出日音樂違反契約書規定,未確實依約行使權利,
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的失職行為,尹立、王文翠嚴重失職,
可以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尹立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現任副局長王文翠則依第12條第1項規定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並進一步要求相關單位徹查,檢視是否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
她表示,出日音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時,出資者為現任立委林昶佐與太太葉湘怡,
各投資100萬元,公司資本額為200萬元。
第一屆大港開唱於2006年10月舉辦,當時的策展人就是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
於2016年當選立委後退出出日音樂股份,
同年5月出日音樂負責人也由葉湘怡變更為閃靈樂團鼓手汪子驤,
那到底誰是大港開唱的背後靈?誰在替他們護航?再清楚不過了。
邱于軒說到激動處眼眶泛紅、語帶哽咽,提到這陣子因大港開唱事件遭到網路霸凌,
甚至受到人身威脅與恐嚇,顯示她所說的內容皆是事實,
否則這些人怎會這麼心急,出動1450癱瘓她的臉書。
她呼籲公共事務探討,應回歸實事求是,
並對涉及網路霸凌、威脅與恐嚇的六名網友依法提告。
備註
台南黃市長決定邀大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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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ampert (123.192.191.79 臺灣), 09/18/2019 2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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