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農委會針對荔枝輸澳開了一個記者會來說明,看完農委會的新聞稿及相關說明的ppt我真的覺得太厲害了,明明是瞎搞卻可以講成是翻轉思維,然後再說你散佈錯誤訊息傷害台灣農業佈局國際的努力,品種又不在我身上,能這樣隨意送出,才是真正傷害台灣農業。
品種的輸出,農委會當然過去有很多經驗,農委會今天出示的台澳荔枝產業合作說明裡面,也有說明過去品種輸出的模式(第二張圖紅圈處,橘色的部分)。
過去關於品種輸出的部分,都是採取境外授權的模式,台灣端是協助被授權者,拿下想要申請國家的品種權,責任是被授權者自付的。
也就是說以過去的模式來說,澳洲的業者或本國的業者想要引進這個品種去澳洲,他就要來跟農委會談,談一個農委會覺得合理的授權金,為了避免說圖利單一業者,就要開一個品種授權的標案出來,有興趣的人再來投標取得品種授權。
農委會給你的就是品種相關的授權書及品種枝條,接下來輸入登記品種權就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失敗了,或者經營不好賺不到錢,都是你自己的責任,但至少國家也拿到一筆授權費,而不是甚麼都沒有。
但是呢?這次是變成澳洲想引進品種這邊連授權金都不用付,澳洲荔枝生產者協會過來簽MOU,我們就把品種給他了,連本來要付的檢疫費用也不用出,也不用買枝條的錢,我們還要派人去輔導。
最好笑的,農委會的新聞稿理自己寫得很清楚
由澳大利亞昆士蘭農林漁部(DAFF)、昆士蘭荔枝生產者協會與該會農業試驗所共同合作申請品種權。
也就是這個品種權是三方共同申請,未來也可能是共同持有,未來怎麼靠一個MOU的效力去爭取權利?人家荔枝生產者協會也是品種共同擁有者阿,這種事不簽合約,只靠MOU不是更好笑?
過去再怎麼樣,品種授權也是簽合約,白紙黑字,現在換成法律效益薄弱的MOU,還送給人家,這就變成翻轉思維的台澳模式,是問我講的內容哪一個不真實?但在農委會口中就是傷害台灣農業佈局國際的努力。
而農委會又把全部的焦點想轉移到不會回銷的部分,以目前來講當然不會,因為我們又沒有開放澳洲荔枝輸台,但這個部份其實根本保障不了,以後我再來專門寫這個部分,現在還是把重點放在荔枝輸澳。
至於農委會的台澳互惠就更有趣了,農委會就畫了一張圖表去解釋這些關係,那麼這張圖裡面的,農試所技轉或技術作價給澳洲這邊,目前拿到什麼了?拿到一個正在申請中的共同品種權嗎?
接下來等性狀測試過,真正登記到品種權,開始在澳洲反季節生產,農委會又能拿到什麼?
我講解品種權利金的實務運作給大家聽,有品種權跟能收的到錢,又是兩碼子的事情,就像你有專利真的能告到人家侵害專利拿到錢有一段距離。
以大家都知道的紐西蘭奇異果為例,紐西蘭奇異果現在熱賣的金果品種Sun gold 中文叫金圓頭,在包裝場包裝出來的費用的3%必須給負責研發品種的研究單位當品種權利金,也就是這個包裝場如果包裝了100萬紐幣的金果sun gold ,研發單位就拿到3萬紐幣,這也是為什麼能支持人家品種優先,認真研發好品種的人員可以拿到好的回報。
這是在生產端收錢的部分,那未來澳洲果農生產開始出口了,農委會怎麼收到這些錢?靠你的MOU嗎?
另一種品種模式就是進入消費國收取權益金的模式,如台灣的文心蘭honey angel,台灣的毛豆進入日本,這種就是這個模式,但這個案子不太適用這個模式。
商業的部分本來就是先談好合約都簽好才走,哪有這種先把枝條給人家,然後共同申請品種之後,才在跟人家講未來的部分?
農委會並不是沒有做過品種授權,他們過去有許多的經驗,但怎麼會一個MOU然後免費把品種送給人家,還要說這是翻轉思維。
那如果以後要海外品種授權的廠商,也找當地的生產協會來,要跟你簽合作MOU,你也一樣繼續乖乖把品種送上嗎?不是翻轉思維國際合作模式嗎?
再來最嚴重的一件事,這次送出去的還不是什麼阿貓阿狗的品種,而是未來最有國際競爭力的荔枝品種台農三號俗稱拉鍊荔枝的玫瑰紅。
這隻品種在台灣的種植面積很小,只有約20公頃,最早期是由竹崎農會拿下專屬授權,所以以嘉義竹崎那邊為主來種植,後來專屬期過後,在台中有零星地區種植。
這隻品種的特色就是吃起來有明顯的玫瑰香味,加上外殼偏紅,所以取名叫玫瑰紅,而且殼上有一個拉鏈痕,只要用力擠一下,就會從中間裂開,食用非常方面,但這個優點也變成在種植上的缺點,一般荔枝在後果期沒有那麼怕雨水,但這隻容易因為這個特性而裂果,再加上這隻品種的核不小(台灣人愛小核)所以農民種植的意願也不高。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個最可怕的優勢,就是這是一隻可以海運的荔枝品種,大家都知道荔枝不耐儲運,所以都是空運為主,海運以老品種黑葉為主,但這是一隻可以海運的品種,可以海運才是這個品種未來最大的優勢。
這麼好的品種,就算簽上千萬的授權金也說的過去,然後農委會免費的送給人家,現在還說是翻轉思維的台澳模式,我說出妳們這些惡劣的行為變成散佈錯誤訊息傷害台灣農業佈局國際的努力,我只能說這真的是陳主委的一貫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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