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閨蜜時間
現在交友管道真的很多,像是各種不同的 #交友軟體 或是比較傳統的網站都是很多人的選擇,不過網路上交友有些有匿名或是能夠隱蔽自己真實資料的缺點,因此大家在交友時還是得多小心注意。
但我們還是偶而會在新聞上看到一些年輕的孩子在網路交友時遭到詐騙或是不小心變成了別人的小三、小王⋯😳
畢竟大家總是在說 #愛情是盲目的,有時候因為一時被愛沖昏頭就會失去一些判斷能力,對方說了很多甜言蜜語直接把你迷昏,這時的你可能就會在查證方面便比較隨意,對方說的事情你都會相信。
尤其是很多人常會遇到一些已婚人士,在網路交友中 #謊稱自己是單身,實際上自己早就有了老婆小孩,卻為了尋求刺激背著家庭來找其他人交往,等到沒有新鮮感了再突然跑掉,選擇 #回歸家庭,從頭到尾都把對方蒙在鼓裡,而這樣的情況幸運一點就只是被騙走了感情,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有些案例不只是被騙了感情,甚至被騙財騙色,更嚴重的就是被對方的配偶發現,因此遭到提告 #侵害配偶權,但自始自終你都一直以為對方是單身,結果現在不只什麼都沒了,還得被告被求償,這時你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呢?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不知情」!
這點就是你最好的防禦武器,因為侵害配偶權除了大家熟知的跟已婚人士有交往或是發生較為親密的行為外,其實能否成立侵害配偶權還是要看:「你是不是知情的。」
假如你知道對方有配偶,仍執意跟他交往、單獨旅遊、去旅館、有親密行為等等,那這樣的情況就絕對會成立。
但如果你是受到對方欺騙,對方用謊言騙你,讓你一直以為他是單身,所以才放心跟他交往,甚至有些是用變造的圖片來取信於人,若有以上情況,這樣你就屬於不知情,並非故意去侵害對方配偶的權利,因此就不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因為你是在認為他單身的情況下才交往,並非故意去成為小三、小王。
另外,律師會建議,如果想要自保,可以將這些 #對話紀錄 甚至是 #錄音、#錄影、#電話內容 都擷取下來保存,當成是對方 #自稱單身 的證據,這些證據能夠證明你的確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因為對方的謊言而一直相信他是單身才交往,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就能夠避免對方配偶向你提告侵害配偶權。
當然,律師並不是要教大家怎麼去逃避侵害他人後應負的責任,而是希望藉由這樣的分享來提醒大家,在交友戀愛時還是要多注意,不要只因為對方幾句話就那麼信任他,等到對方突然將你拋棄,還加上被提告時,真的會欲哭無淚,因此大家無論是在網路或是現實交往時多少還是要有一些 #防備心,才不會莫名騙走自己用心付出的感情與時間!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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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這次4.0的劇情並沒有上演「旅行者莫名其妙被抓甚至被關」的橋段,我們算是辯護
方而非被告。所以這裡有一題假設性的問題:如果旅行者到了楓丹真的被告(尤其是被水
神告),誰最能夠幫旅行者脫險?
討論來源:https://twitter.com/genshin_meme_jp/status/1699693997646877017
(日文推特)
https://t.co/gQg4Wc07fL (英文Reddit的討論)
當中五個選項:
蒙德代表──莫娜
璃月代表──煙緋
稻妻代表──八重神子
須彌代表──艾爾海森
楓丹代表──娜維婭
個人認為:莫娜的手法是利用占星術來顯現預言進而帶領,煙緋是正統的法律攻防,神子
跟艾爾海森是抓漏洞或是攻心計讓原告心理崩潰,娜維婭是靠所謂的「直覺」找常人想不
到之處。
各位認為誰最能幫我們脫險?
PS:Reddit上面有人吐槽──怎麼沒有名偵探平藏這個選項(甚至主線這工作被派蒙搶了
)?另外阿忍也是學法律的也可以考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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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18.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HoYo/M.1694091855.A.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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