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實質平等釋字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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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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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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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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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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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實質平等釋字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第四會期優先法案-要生活、要安全、要健康!
給人民好過日!
今年對台灣人來說是非常辛苦的一年,因為疫情所致,各行各業經歷前所未有的蕭條、失業及放無薪假的人也不斷屢創新高,我也持續監督政府各種紓困措施的因應及落實。不過同時,社會存在已久問題並沒有因為疫情因素而消失,高房價、少子化等問題仍舊挑戰不斷,此外還有中資時不時的侵襲滲透,種種社會問題越演越烈。
針對這些狀況,時代力量始終跟人民站在一起,務實提出需要被改革的方向。因此,今天我與 邱顯智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委員透過新會期 #最優先法案 記者會,要跟社會大眾報告我們的主軸:
「要生活、要安全、要健康」三大方向,希望改善台灣刻正所面對的問題。
➤ 要生活
台灣的高房價、高空屋、租屋黑市等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時代力量所關注的議題,最近各界也持續公布台灣房價及空屋量創歷史新高的數據,我們認為,新會期應積極排審在野黨皆已提案,也是民進黨過去主張的囤房稅法案 。
同時在生活層面,減輕年輕家長的負擔及照顧分工,也是時代力量非常在乎的議題。目前台灣的家庭照顧政策存在兩大問題,包括「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不平等」、「家庭照顧假及育嬰津貼的薪資替代率不夠」,連帶也造成台灣少子化現象。對此,時代力量也將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的修法版本,透過實質修法,來減輕目前父母們在職場上遇到的阻礙與困難。
➤ 要安全
蔡英文總統曾在 2020 年元旦演說上提及「要警覺中國正全面滲透……我們必須把民主的防衛機制建立起來」,然而,我們實際卻看到中國資本偽裝成僑外資來規避審查的狀況層出不窮,包括先前雙子星案及淘寶台灣案,投審會都是在輿論關注下,才一改原本消極處理的態度。
世界各國為因應中國資本的入侵,皆修正了更加嚴格的外國投資審查規範。甚至,德國、日本、歐盟也正在修正相關制度,擋下中國對其港口的控制,以守護自己國家的產業安全。時代力量黨團這個會期將針對相關法案提出修正版本,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亦會推動提高《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至組織法層級,使身在第一線的投審會得以妥善守護台灣產業、經濟、甚至軍事安全。
➤ 要健康
有健康的環境,才能有良好的生活, #改善運動環境 、#強化食安制度 及 #保障夜間勞動 是我們想要強調的各項主軸。
改善運動環境部分包括討論黃金計畫納入更多選手及項目,提升整體的體育環境。時代力量上個會期已提出《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法版本,新會期將繼續提出修法以解決民眾參與淪為形式、利益迴避制度不夠週全、體育團體重要幹部遴選欠缺排黑條款等問題。
強化食安制度部分,我們將提出《食農教育法》及《學校飲食法》的修法版本,規範國民參與各種與糧食有關的體驗及實作的課程,並強化對食安及有機健康食物的認知,改善現行學校營養午餐縣市經費落差過大、菜色不佳、營養師配置不足等問題。
保障夜間勞動部分,日前大法官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令外界十分憂心,我們也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法,主張勞工的保障應不分性別,並研擬加成薪資和工時規範,以改善夜間工作及輪班制勞工的勞動條件和身心健康。
「要生活、要安全、要健康」是國民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應該給人民的基本保障。時代力量會持續努力推動各種改革,讓人民的生活好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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