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呱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
容積代金台北市 在 許家蓓 Hsu Chia-p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大家加倍努力
想和大家分享,開議後的第一次質詢,我針對公保地議題和都發局長、新工處長討論。
#公共設施保留地 是政府規劃要做道路、綠地、學校及市場等預定用地,是政府「要徵收但現在還沒徵收」的土地。目前台北市私有的公保地面積有793公頃,土地一旦被劃為公保地就會使用受限,對於地主權益影響很大。
但我發現,台北市雖然有設置 #容積代金基金,基金專款用於購買公保地。不過基金收入123億,市府卻只拿出23億購買公保地,只用了18%,對此都發局長也坦言:還有改善空間
台北市地狹人稠,取得公保地能增加公園綠地廣場,提升生活品質。市府也必須嚴肅看待民眾的財產權,但柯文哲市長自封「省長」,東省西省現在連欠民眾的錢都要省,所以我也呼籲柯市長千萬不要省錢省過頭,變成圈地不給錢的 #柯流氓
針對購買公保地,市府必須要有更完善的規劃,而不是消極面對。對此,新工處長說明目前正在討論改善方案,我也希望北市府不只是嘴上說說,必須重視公保地問題,提升容積代金的基金效能,不要再繼續侵害民眾的財產權💪🏻
#家蓓工作日誌
容積代金台北市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北市府 採購 #私有公保地,投標再加碼💶💶
#台北市政府 首次以5億辦理2019年度第一次容積代金基金標購台北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已於2019年7月23日決標,投標土地總筆數共計642筆、金額約4.5億,執行率達91%,投標踴躍。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容積代金台北市 在 呱吉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
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
📌加入呱吉頻道會員:https://bit.ly/3361X61
📌呱吉的Podcast(每週更新):https://apple.co/2GKc3Rp
📌呱吉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roggychiu/
📌呱吉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roggychiu/
📌呱吉官方LINE帳號:https://lin.ee/uuepLUX
📌呱吉的美食廢人地圖:https://goo.gl/bpPKvW
容積代金台北市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70408中視 內科80%夾層屋 可繳容積代金就地合法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Fsk05kUbGtw
北市府為內湖科技園區夾層解套,放寬可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就可以就地合法,但是7/1號後沒有出錢買容積的人,仍要強制拆除,其實前年柯市府就祭出了專法,產權移轉就要檢附3個月有效無違建證明來遏止違建。
記者 郭岱軒、彭冠霖 採訪報導……↓
記者郭岱軒:「內湖不少房子挑高三米六,住戶自行加蓋夾層違建,可望就地合法。」
像是這樣挑高的房子,二次施工後加個樓梯夾層,馬上就是舒適客房,根據清查,內湖夾層違建約52棟147戶,其中120戶約8成可透過繳納容積代金,每案約1~3千萬,就地合法。
民眾1:「公民性的話,只開放內科那邊較不公平。」
民眾2:「如果有安全性的問題的話,就比較不適宜啦!」
只見內科民眾受惠,民眾覺得不公平,而建管處趕在7/1前修法,未來沒有補辦建照執照,得按次處罰,每次最高30萬怠金,沒花錢購買容積就開始排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不是說全台北市或全台灣,都可以這樣子,所以它等於是開了一個先例,一個方便之門。」
解套措施以單一所有權大樓受惠最大,內科以外夾層屋不比照辦理,北市前年起則祭出專法,產權轉移需檢附3個月內有效的無違建證明來遏止違建。
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408-80.html
容積代金台北市 在 江志銘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江志銘:台北市的停車獎勵是「假獎勵、真圖利」
江志銘議員於今(5)日交通部門詢答時,針對建商申請停車獎勵增設的停車位,絕大部分都沒有開放給公眾使用提出質詢。他表示,依據監察院去年糾正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文,至2008年台北市有6萬5千多個停獎車位,但真正開放給公眾使用只有9千多個,將近5萬6千多個停車位變相被建商「吞掉」。如果一個停車位以一百萬元來算,總市價就超過560億新台幣。他質詢市政府建管處針對這些應該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停車位,是否定期進行清查?又有什麼具體的措施要求業主開放?如果仍然不開放,是否可以要求繳納回饋代金?
江志銘議員指出,依據「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第11點,因為停獎而增設的停車空間,「應於建築基地明顯位置設置停車空間標示牌,且應提共公眾使用,並於適當位置設管理員室、警示燈、圓凸鏡等設施」。建商申請停車位和容積獎勵,但增設的停車位絕大多數都未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也無設置開放停車的標示,但市政府長期對於相關規定完全不予以要求也不去落實,不僅怠忽職守,根本就是「假獎勵、真圖利」。
江志銘議員強調因為停車獎勵的浮濫,監察院已經糾正內政部與交通部,他要求市政府交通局和都發局要負起責任,將所有因申請停車獎勵而增設的停車位做全面的清查與列管,並要求業主予以開放或提供回饋,不能說給了獎勵以後就撒手不管,任由公共利益就建商所吞食,如果市政府再沒有積極的作為,他將請監察院進一步調查,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