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00的網紅斜槓主婦律師娘,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
家事 強制執行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每天在外打拼,
各位好朋友辛苦了。
沛祥這邊持續為大家服務,
希望能做大家最堅強的後盾!
法律服務已經推動了兩年,
越來越多優質律師加入服務的行列,
也服務了上百位的朋友,
讓各位朋友面對問題時不至於手忙腳亂。
【週四律師介紹】
光頭律師 鄒易池
剃掉三千髮絲,
除去官司以外的煩惱,
才能專心於法律工作。
按讚追蹤鄒律師,
會有更多有趣的法律小常識分享喔
經歷: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律師
漢清法律事務所 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法組
民、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權/家事糾紛及遺產繼承案件/強制執行案件/土地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案件
法鳴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11樓之1
TEL:02-23417858
FAX:02-23417859
=======================
基隆市安樂區市議員林沛祥 YOUTUBE頻道
https://bit.ly/3hNBtvh
基隆市安樂區市議員林沛祥 IG
https://www.instagram.com/kumalin.kl/
家事 強制執行 在 黃健豪-北屯漸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免費法律諮詢面談開放
#每週三四晚上5點30分至8點
#線上預約|https://reurl.cc/E2xVl1
#電話預約|04-2247-1056
#諮詢地點|軍功路一段481號
歷經近三個月多的疫情攪局,免費法律諮詢面談終於要重新開放啦!
不過提醒大家!前來服務處諮詢,還是得遵守戴口罩、量體溫、實聯制等防疫措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重新開放的諮詢規定也相同,免預約可直接前來,但防疫期間,還是希望大家先行電話、網路填單等預約方式,避免在現場久候。
免費法律諮詢團隊介紹
▪️ #徐俊逸 律師
定成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台中市青年諮詢委員
專業領域:一般刑民事、離婚、車禍事故、契約糾紛、勞資糾紛。
▪️ #柯毓榮 律師
金士曼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業領域:一般刑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土地糾紛、家事、勞資、債清。
▪️ #林婉婷 律師
文棨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一般刑民事、工程履約、不動產糾紛、勞資、家事、行政救濟、食安消保、契約審閱撰擬。
▪️ #吳俊儒 律師
成蹊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專業領域:一般刑民事、勞工、稅務、家事、繼承問題。
▪️ #林淑琴 律師
悅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一般刑民事、工程履約、家事、勞資、稅務、企業顧問。
家事 強制執行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