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對《宗教基本法》!】
宗教本是勸人為善、撫慰人心,立法當可柔軟對待,但並非毫無原則,使其完全不受管轄。王金平、黃昭順等人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具有高度的爭議性,讓人無法苟同!
該草案第十條的「聖俗分離原則」開宗明義排除政府調解的職能,第十三條宗教自主「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亦有疑義;另根據本條及第三條規定,可能影響生態與環境,卻被定義為「宗教行為」的護生(放生)與設立殯葬設施,政府也都不能管!第二十七條更讓所有可能違法用地的宗教團體土地就地合法,且大幅放寬宗教用地的取得與使用範圍,這沒有公平正義問題?沒有公共安全、環境永續及國土保安的疑慮?
做為負責任的政黨,我們反對背道而馳的《宗教基本法》,除了成員陸續撤簽,黨團已提出復議案,不讓拒絕開放、透明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輕易闖關!
另外,今年8月實施的《財團法人法》75條規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本意在於考量宗教團體相對於財團法人之特殊性,以及目前宗教團體登記佔比不多的現況。若走回頭路將之納入《財團法人法》,其實不合法理、不符實際,也不可行。
#管理宗教團體堅持開放透明
#完全排除政府社會爭議大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3/17)】 #桃園市土地公廟用地合法化 台灣土地公廟密度最高的地方,就在我們桃園區,共有兩百多座的土地公廟,其中多數為未完成登記的宮廟,也有許多座落於公有地上,屬於佔用公有土地的狀況,以致無法順利辦理寺廟登記。 因此智翔也建議,請民政局協助這些位於公有地的土地公廟來...
宗教團體登記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3/17)】
#桃園市土地公廟用地合法化
台灣土地公廟密度最高的地方,就在我們桃園區,共有兩百多座的土地公廟,其中多數為未完成登記的宮廟,也有許多座落於公有地上,屬於佔用公有土地的狀況,以致無法順利辦理寺廟登記。
因此智翔也建議,請民政局協助這些位於公有地的土地公廟來租用,進而辦理寺廟登記,為長期的寺廟登記問題做解套。
宗教科則補充說明,多數無法登記的土地公廟原因為建使照與產權問題,目前也會根據《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來依公廟需求辦理會勘,並計算租金。
智翔也知道兩百多座土地公廟,業務龐大,需宗教科多花費心力了。
#桃園市立殯儀館空污管制
殯儀館每日都會焚化金紙、庫錢,數量龐大,因此殯儀館及周邊業者在焚化時的空氣品質,對市民健康的影響不容忽視,所以今天智翔請教民政局,是否有空污處理設備、監測設備?監測項目為何? 另,當設備損壞待修時,金紙、庫錢如何焚化? 若在桃園殯儀館新增一套燃燒效率更高的設備是否可行?
對此,殯葬管理所回覆,今年的環境監測會納入粒狀污染物、氧氮化物、一氧化碳等,相關數據會提供環保局,也都會放在網站上,但尚未有PM2.5的項目。
而新增焚化設備一事,民政局長回覆受限於經費,向中央爭取也尚無結果,目前正進行內部檢討思考其他替代方式,研擬殯葬基金或許可行,對此智翔也建議,以殯儀館只有一套設備而言,難免有損壞維修無法負擔焚化需求的時候,若有另一套交互使用,對設備的檢修保養,進而提升燃燒效率,對減少空污也有幫助。
#桃園大廟口派出所活用
桃園大廟口派出所耗資1,872萬元修復,現已交由民政局管理,如何在保留歷史建物功能、結合在地信仰以及舊城區發展歷史等面向上做活用,民政局未來有無活化利用的計畫?
宗教科回答,除了會繼續維持文資地位與維護外,也會與鄰近宗教團體合作,一樓會以諮詢做使用,二樓來策展,並辦理講習;另鄰近的商圈景點,也會結合納入,舉辦小旅行,訓練志工等,預計兩個月會有一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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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立法目的,在公開透明、避免洗錢!
《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卻被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不能公有變私有);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並對公有財團法人有效監督。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宗教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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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有效管理,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以及針對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將來訂專法的主張,二者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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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相信最近有些佛教朋友的 LINE 群組會一直收到法藏法師等人文章,
包含這一篇,
內容主要是反對《宗教團體法》;
甚至延伸成攻擊民進黨政府,
說實話,有一點一向泛藍傾向的佛教徒趁機藉由《宗教團體法》攻擊政敵的味道。
簡單說,文章內容扭曲與抹黑《宗教團體法》,
製造民進黨政府要滅佛的謠言假象,製造恐慌,煽動佛教徒反對《宗教團體法》,
以及趁機攻擊民進黨政府。
然而,我很好奇散佈這些反對文章的人,有多少人真正看過《宗教團體法》?
其實內政部網站有這部法案的草案全文:
https://goo.gl/6LTmXL
PDF 只有 27 頁,不長,可以靜下心來認真看看,好嗎?
內容沒有那麼可怕,它其實是集合各宗教人士(包含佛教)意見後草擬出來的,
根本還沒定案,而且內容並沒有限制信仰自由。
事實上它只是像公司法一樣,規範宗教團體一些登記、行政事務,
以及要求財務透明、備查,
基本上還是讓宗教團體自己去訂定自己團體的管理章程。
就好像公司法允許有設立公司自由,只是你要去做登記,
你可以自訂公司內部章程,但仍需遵守一些法律規範。
法案內容從來都沒有限制信仰自由、打壓宗教。
別再單方面相信某些法師對於法條內容的扭曲與誤導了。
大家都識字,法案也有附加解釋,全都是白話文,
《宗教團體法》其實可以有效管理信徒的供養不被濫用,
以及寺廟財產不被搶奪或淪為個人所有。
不妨花些時間看看到底在反對什麼。
而不是連看都沒看,就盲信某些法師單方面的扭曲,就跟著為反對而反對。
如果有認真看過草案,還會被這篇文章洗腦,真的很不簡單。
※ 引述《shauhon (萬萬葉)》之銘言:
: 面臨宗教浩劫,建議所有的佛教徒看一下,事關台灣宗教信仰自由存亡。
的確要認真看一下草案,就會知道這篇文章有多扭曲,
以及若干不實扭曲、抹黑草案資訊橫行。
: 將來所有寺院、宮廟、精舍、佛學中心、念佛會、慈善團體……,包括南傳佛教、藏傳
佛
: 經過律師專業分析,草案條文裡面有很多陷阱,對出家人傷害非常非常大,也對佛教信
眾
傷害哪裡大?
僧眾有不捉金銀戒,本來就不該有個人財產。
宗教團體法規範把財產歸屬法人,而非個人,
原來宗教團體運作一切如常,只是財務要透明、財產登記法人,
對佛教傳教哪會有影響?
最好這樣會滅教、法難。
還是本來屬於名下的財產消失了,變成法人財產叫做傷害?
(這法案很大篇幅在講財務透明)
: 就連關門修行什麼都不管的人,一樣會被列冊輔導歸類,列管。
: 所有宗教團體,只要不是財團法人,都必須要受宗教團體法(宗教法人)管制,舊的寺
廟
你確定?你要不要看看草案?呵呵呵。
哪裡有取消權利然後義務不變了?哪一條?
你怎麼不提草案讓傳統寺廟土地就地合法,以及第 27 條至第 30 條的稅負優惠?
這法案也做了很多讓利,怎麼不提?
: 若是宗教人員若沒有住在宗教機構裡面,就不能舉辦弘法、傳播信仰、募款的活動,否
則
: 宗教團體法第十七條,以後只要有信徒一個人,對住持有異議到政府單位陳情,不用任
何
對照草案第十七條講的是什麼?它講的是:
「第十七條 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
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
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得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代行其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徵詢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法院選任第一項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而且內政部在法條後面還有很清楚說明:
「
一、宗教法人因其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
致管理組織會議無法召開行使職權,
或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因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職權,
或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消極地不行使職權,
使宗教法人業務停頓,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
參酌非訟事件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爰於第一項至第二項明定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之情形。
二、因宗教法人登記主管機關非為法院,
爰第二項明定法院選任宗教法人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登記。
」
它只是立法要求宗教法人負責人無法行使職權時,法人得選任臨時負責人。
這是很合理的好嗎?
例如宗教團體領導人往生了,本來就要準備選出新負責人、代表人。
就好像房子持有人往生了,也要選出新的持有人(繼承人)。
法條說明的很清楚。
而且如果不幸發生內訌,對於負責人有爭議,
也不是像這篇文章說的只要有異議就「可以馬上停權派人擔任臨時住持」,
法條明明就明確規範: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徵詢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法院選任第一項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還是要經過檢察官、法官審理的司法程序好嗎?
而且第十七條主要是應付「宗教法人因其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死亡、
辭職或當然解任」的情況。
: 一旦成為宗教法人就要每年做會計報告,並且放在公開網站,給政府查看,若老實報帳
也
: 只要有人誣陷舉發,不必等證據澄清事實,法院就有權另外指派人員(不一定是出家人
)
: 若不按照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規定,政府可以派人來強制執行召集開會,並主持會議,
另
《宗教團體法》草案哪一條有這麼說?哪一條?
是否構成侵佔有其要件,自有刑法規範,不是可以這樣亂扯。
: 一旦住持被關,出來後要觀察三年,沒再犯才可以擔任住持。
不要說法律,佛教僧戒破戒就有可能失去比丘或比丘尼資格。
: 經過佛教界十幾年數次陳情建議修改,政府說民間訂的不採納,不但沒有效,法條愈訂
愈
你確定?你可知《宗教團體法》的草案研擬正是有佛教人士參與。
例如:
https://www.ddm.org.tw/maze/139/1-2.htm
: 違憲、太離譜!完全違背草案第一條文:「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健全發
展
: 法藏法師很生氣,一個民主國家竟然把修行人(包含各宗教人士)當犯人預防管理…
: 所以這次法藏法師請求佛教界大家團結起來,發動僧俗大眾連署陳情,連屬後形成力量
,
: 這個行動不是反對任何政黨,是只對事不對人。
: 請看:
: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1)
: 2017071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G-hrxNjTo
: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2)
: 201707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Hz5n6wPLw
佛
: 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的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可以認真看看法案草案內文嗎?
這部法案主要是要求宗教團體平常要做好會計,
把帳務做好、透明,並且備查(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最好會造成法難啦 XD
要求財務透明,過度延伸成佛教法難,太扯了。
最好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有一個管理辨法,會造成法難啦 XD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做為一個法師,扭曲法條,瞎扯法案,太扯了。
日本也有宗教法人法,參考一下日本宗教法人法:
https://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HO126.html
台灣宗教團體法製訂基本與日本的大同小異,
日本有因此佛教滅亡嗎?有因此宗教滅亡嗎?
想太多了,沒有!
要反對沒有關係,事實上,這部法案也有其他爭議處,也都還在研擬與修改中,
但是不能給人家扭曲,特別扭曲的人還是一個法師。
: 蘇家全說:這個宗教法今年一定要過!所以立法院可能很快會通過三讀,必須在還未通
過
: ※ 政府要強制實行宗教法,並封鎖媒體消息,在9/23之後就是三讀了,所以法藏法師
力?
: 具體作法,請找最少十人簽連屬書,再請這十人每個找十人連屬,寄回法藏法師萬佛寺
,
: 填好後請郵寄回:台南市楠西區 照興里 興北73之5號 僧伽林萬佛寺
做為佛教徒,散播這種不實資訊很要不得。
這法案目前還只是草案,還在多方討論與研擬當中,根本不是定案,
也根本未送進立法院。何來三讀?
請參考內政部澄清說明:
https://goo.gl/rb9eiV
還有新聞說明:
https://goo.gl/VMypFH
: 法藏法師 收
: 06-5752289
: 0972-003544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認真看看法案草案全文好嗎?
https://goo.gl/6LTm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9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381069.A.E7A.html
看清楚我的文章好嗎?我說的是:
「
最近我相信最近有些佛教朋友的 LINE 群組會一直收到法藏法師等人文章,
包含這一篇,
內容主要是反對《宗教團體法》;
甚至延伸成攻擊民進黨政府,
說實話,有一點一向泛藍傾向的佛教徒趁機藉由《宗教團體法》攻擊政敵的味道。
」
我再自己解釋一次好了:
我說的是最近 LINE 群組會一直收到法藏法師及等人(一些人)的文章,
文章內容包含這一篇,主要是反對《宗教團體法》;
甚至(有些文章內容)延伸成趁機攻擊民進黨政府,
說實話,有一點一向泛藍傾向的佛教徒趁機藉由《宗教團體法》攻擊政敵的味道。
有看懂了嗎?
我意思是 LINE 收到一堆反宗教團體法的文章(包含法藏法師文章),
其中有些延伸成攻擊 DPP 政府。
我可沒說法藏法師發表的文章有政治煽動的味道,
而是說收到的一堆文章之中,有些文章延伸成趁機攻擊民進黨政府。
還有,為什麼不能說到政治?
你看法藏法師 FB 底下留言不正是一堆趁機攻擊民進黨政府的政治發言嗎?
佛教一向有泛藍傾向這也是事實,有什麼不能談的。
再來,我不認識法藏法師,但是我看了他的文章,以及這一篇文章,
我充分感受到什麼叫做扭曲、瞎扯與製造謠言與恐慌。
例如這一篇:
https://goo.gl/3CeVW2
「
【沒有世俗的力量,我們就用修行的力量!】
各位關心宗教法的諸山長老、大德法師、居士:
值此不當宗教法欲強行通過,使我國的宗教受到嚴重迫害之際…
」
發文時間是 2017/07/19 01:27 。
可是內政部早已於 2017/07/17 22:45 發佈新聞稿澄清宗教團體法根本未送立法院,
何來強行通過之說?
https://goo.gl/rb9eiV
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這不是製造恐慌?什麼才是製造恐慌?
這不是製造恐慌?什麼才是製造恐慌?
這不是製造恐慌?什麼才是製造恐慌?
再如他 FB :
https://www.facebook.com/chyirong/posts/1629420803759019
「
通篇宗教法草案,談的都是
『寺院、宮廟』的管理!?
那教堂呢?那不也是宗教團體嗎?
當年〈管理寺廟條例〉之所以被判違憲,就是因為它只規範寺院、宮廟!
現在沒變,還是只規範寺院、宮廟?內政部把大法官的判決當什麼了?
」
這根本是扭曲與誤導。
《宗教團體法》第 4 條對於「宗教法人」之名稱規範,說明就包含天主教了。
其說明有一條如下:
「
基於尊重天主教法典教會聖統制所規範『只有教會最高權力能成立個別教會』,
及考量我國與教廷邦誼,對於類天主教之國際性宗教,
爰於第四項明定依條約、協定或其他法令規定,
宗教別之文字具有專屬性者,應經專屬權利人之同意。
」
第 4 條說明的部份,明確說明關於天主教教會的宗教法人名稱問題。
以及第 32 條說明:
「
因寺廟、教堂宗教建築物有其特殊性,倘解散後歸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續處理上,不論以公產管理法規出租、標售、拆除,
或編列預算維持現況、或委託其他宗教團體管理,均有執行上困難或適法性問題。
爰透過合併土地增值稅記存方式,讓無人力或財力維持之寺廟、教堂宗教建築物,
經依本法合併後,評估確無維持該寺廟、教堂宗教建築物需要,得以宗教自發性方式,
處理寺廟、教堂宗教建築物問題,讓土地得作為其他社福等目的使用,
或出售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以避免日後歸主管機關後,
處理該寺廟、教堂宗教建築物需負擔之處理費用。
」
此說明明確解釋宗教團體解散後,寺廟、教堂的處置辨法。
注意「教堂」兩個字。
此法案規範範圍非常明確包含了所謂「教堂」。
而且法師很多反對意見,但他一定沒去參加內政部《宗教團體法》座談會。
很多佛教、基督教與天主教團體都有去,
其中基督教與天主教團體也有詢問他們之後依據《宗教團體法》轉宗教法人後的問題....
如果有去參加座談會,還會如此瞎扯,那很好笑。
《宗教團體法》很明確也是有包含其他宗教的。
法師 FB 留言一堆趁機反 DPP ,
最好單純到與政治傾向無關。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少玩文字遊戲,這草案已草擬了十年,至今都還在開座談會,
連立法院都還沒進去。如何「『欲』強行通過」?
法師是用神通預見了未來?
按你的說法,這樣以後法師看不爽什麼,就積極扭曲、瞎扯,
然後以要強行通過為由號召信徒為反對而反對,
有人質疑法師,就說只是防止欲強行通過....
好幽默 XD
所以防患未然就可以扭曲、瞎扯?製造恐慌?
你認同法師扭曲、瞎扯囉?
我也覺得宗教最好不要被某些政黨綁架,不然會有以下這種新聞出現:
《網路瘋傳「蔡政府迫害宗教」 內政部澄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6226
對了,這標題第一篇文章一開始文中就明確的說:
「
政府要強制實行宗教法,並封鎖媒體消息,在9/23之後就是三讀了,
所以法藏法師力倡在三讀之前修正條款,不然就是宗教的浩劫了,呼
籲大家一起來響應,並將此重要訊息踴躍傳出,共同為護教而努力!
具體作法,請找最少十人簽連屬書,再請這十人每個找十人連屬,寄
回法藏法師萬佛寺,代表民意選票,送進立法院,才有效。
填好後請郵寄回:台南市楠西區 照興里 興北73之5號 僧伽林萬佛寺
法藏法師 收
06-5752289
0972-003544
」
(不好意思, 9/23 不會有三讀宗教團體法,因為根本未進立法院)
根本還在草擬階段,座談會也還在開,何來三讀?
未進立法院,收集連署送進立法院幹嘛?
你的意思是這一系列連署文章都是無聊之舉囉?
你的意思是這一系列連署文章都是無聊之舉囉?
你的意思是這一系列連署文章都是無聊之舉囉?
這不是抹黑、造謠、煽動,不然是什麼?
呵呵呵,再補充....內政部有提供講義說明:
https://goo.gl/BfuAwN
講的很清楚,後面也有附完整草案條文,可以參考看看。
另外也有內政部座談會記錄可以查詢。
南區座談會記錄:
https://goo.gl/ywePSm
中區座談會記錄:
https://goo.gl/B9KCNV
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了,沒那麼可怕。
有些人還傳播什麼佛教要滅亡的恐慌咧 @@
希望大家可以認真看一下法案條文、講義與座談會記錄,
其實都說的很清楚,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不要只是單方面吸收某些法師的扭曲,
以受害者及護法者自居,散播不實資訊製造佛教恐慌、煽動反 DPP 。
另外提供網紅羅卓仁謙先生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lodrorinchen/videos/1918937321702043/
希望大家睜大眼睛看看,孰是孰非很清楚。
是的,但卻有人趁機扭曲、抹黑這法案,製造 DPP 要滅佛的謠言假象、製造佛教恐慌,
煽動佛教徒反對這法案,以及趁機反 DPP 。
※ 編輯: datoguo (1.160.175.15), 07/22/2017 0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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