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樓不可能漏水。
於是3樓的屋主把漏水的情形拍下來,也錄影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並請社區的管理人員協助協調,4樓屋主仍然不理,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需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智慧面對一切不順利:看自己所有的,不是看自己所沒有的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積極面對,才是平安正解!
財富是要讓你得平安,不是讓你有困擾的!
#漏水
#財富得平安
#包租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照片房屋僅為示意,並非本文所指的房屋,也無漏水問題,也非本所任何當事人
妨害性自主賠償金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未滿12歲的小小犯罪人 不再移送法辦?『子不教,父之過』!
從今天起(2020年6月19日)未滿12歲兒童犯罪,將不進入司法程序,不會送到少年法庭審理,簡單說,不論未滿12歲兒童觸犯重大竊盜、性方面的犯罪…等,警察也不能將他『移送法辦』,要由學校、社區及家長處理。少年事件法的修正引發了不小的震撼。
然而有一件事大家要特別注意,『父母』的責任少不了!兒童犯法『賠償』跑不掉。
從官方統計數字來看,未滿12歲兒童觸犯的犯罪排名:1.竊盜罪2.妨害性自主3.傷害罪,尤其是妨害性自主的犯罪會讓被害人產生極大『精神上痛苦』,這種痛苦遠比竊盜來得深,少年事件法修正後會讓大多數人認為,犯罪的人沒有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是無法接受的狀況。
其實,對於這些事件造成被害者的痛苦,現在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對這個『行為人』(兒童)以及他的父母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雖然父母親並不是『犯罪者』,但是在法律上有保護教養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法律『監督』的責任,父母親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非無法可管。
舉個例子來說:小一學生因為好奇,對一位在公車上睡著的女同學『上下其手』。雖然這個兒童不必走『刑事司法程序』,但是仍要走『民事司法程序』賠償,正義會在『民事賠償』中伸張。對於法律的修正,我相信民事法庭的法官判決賠償的金額,相類似案件應該會比修法前還要高。
法律修正是要提醒我們,孩子的是非對錯不是讓司法『教出來』的,也不能完全靠學校的老師,我們希望孩子能夠走在正道上,是要靠父母用心思去『教導』、『克服』的。
如果父母都盡了全心去『監督』仍然發生遺憾的事情,也不要對自己或孩子失去信心!如果藉此讓他面對『認錯』的人生功課,也讓他未來不再犯大錯,何嘗不是孩子未來生命的養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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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12歲以下兒童犯罪
(圖中照片與本文案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