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失蹤兒找到回家的路】
母親帶走藏匿女兒12年,從此人間蒸發,被尋獲時,失蹤女童已是23歲,身影憔悴,期間沒上學、看病只能自費,令人感到不捨,引發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的關注。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三年兒少失蹤發生數19,157件,換算每年平均6,000多件;其中,發生兩次以上失蹤案10,477件,約超過一半是重複失蹤。而2014年至今,遭父母其中一方擅自帶走孩子的案件共1,419人,每年平均200多件。為能早一步預防悲劇的發生,主管機關應強化對「高風險家庭」的預防性服務,學校也必須確實落實中輟生的追查,以保護兒少權益。
「兒童福利聯盟」做過一項調查,7成受訪者不曉得兒少失蹤時應立即報案,其中以4成3認為要等24小時後報案居多,8成不曉得無須特定地點即可報案。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警察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因此,若遇到兒少失蹤要立即報案,「沒有24小時後才能報案的規定」,避免錯失黃金時機。
雖然警政署去年頒布「兒少保護行方不明個案查找流程」,將尋找行方不明兒少的列管層級拉高,不過,兒少團體呼籲政府更詳盡指標,讓協尋更有力。另外,刑事局推出找回失蹤兒童的「安珀警報」,讓廣大網友加入協尋,迄今也因條件過嚴,上路四年從未啟動過,也應予檢討並放寬通報要件。
詩人紀伯倫說過,「你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給他們愛,但別把你的思想也給他們,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孩子不是父母的籌碼,千萬別讓孩子成為父母角力下的犧牲品。
👩🏼👧🏼母攜女失蹤12年尋獲→https://pse.is/38szg6
📜協尋失蹤兒少!警「標準不一」 民團盼立法→https://pse.is/3ahl28
⏳️「安珀警報」條件太嚴從未啟動!高雄少女失蹤引發警政署將放寬限制→https://pse.is/3ahflz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的法律fastfood來了
是之前說過的 #失蹤報案不用等24小時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肥思福換新封面了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歡新封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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