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天災出勤勞資會議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端午連假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端午連假將至,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或經勞雇協商合議後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事業單位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而形成「端午連假」,可依「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20日的休息日與26日的工作日對調,變成連續4天的端午連假。
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舉例而言以月薪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來說,每天出勤8小時,換算時薪為150元,則25日(星期四)為國定假日,要加倍發給工資1,200元,26日及27日(星期五、六)性質為休息日,前2小時乘一又三分之一、後6小時乘一又三分之二倍,一天要給1,900元。至於28日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在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林處長德輝提醒端午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法,將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另,該違法事業單位,將依勞動基準法第80-1條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306、311~313、315、318~319。
天災出勤勞資會議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眾黨挺勞工,力推五大勞動法案】
疫情衝擊百行百業,光是今年2月到4月,被資遣的勞工就比去年同期⚡多了1.5萬人,這還只是帳面上有通報的數字。面對資方不照法律走、在工會組織率又只有7%的台灣,孤苦無依的勞工根本難以自保。
有政府不夠,還要法律替人民撐腰,民眾才能真正的安心。除了📌紓困振興草案外,我們更已經提出多項修法草案,全面性地提升台灣勞權,讓勞工能更有彈性、更安心地使用照顧假,也不用外頭刮著大風時,因為擔心被炒魷魚或扣薪,冒著生命危險硬是去上班。
更重要的是,我們著眼的是🎯「勞方與資方的抗衡力量」,因此下調工會組成門檻,開啟中小企業勞工團結的新篇章,更為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大量解雇做好準備,讓雇主負起應負的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
1⃣家庭照顧假、事假分開計算,增加為✔每年14日
2⃣由就業保險基金發給勞工定額✔生活津貼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1⃣勞工於天災時得不出勤、雇主應✔照給工資
2⃣出勤要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3⃣雇主要提供交通方式,並✔加倍給薪
📌「工會法」修正草案
1⃣將工會發起人數門檻從✔30人下調為10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
1⃣修正放寬適用大量解僱條件
2⃣建立勞工吹哨者制度
3⃣課予事業負責人違法責任
我們用實際修法展現對於勞權的重視,因為行動勝過一切言語。我們也想問,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曾承諾立法通過「最低工資法」,也說要「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但「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到現在還是下落不明。
我們期待,行政院能盡快將兩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民眾黨也會協助完備法條,儘速完成立法,讓勞工都能受到職災保險的保障。最後,今天是5/1勞動節,感謝全台所有辛勤的勞工,以上是我們在立院的勞權工作報告,謝謝大家!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民眾黨立院黨團
#家庭照顧假 #災防假 #工會門檻下修 #大量解雇 #勞工吹哨者制度
#勞動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