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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10人遭判7個月到3年不等徒刑,將在中國服刑;2位未成年人回港面對香港司法檢控】
已經被關在中國深圳鹽田看守所130天的12位港人, 在今(30日)上午10:30出席鹽田人民法院的審判,其中10位分別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與「偷越邊境罪」遭到判處7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在今天上午11點,深圳警方將2人移交給香港警方。
12位港人(包括11男1女)是在今年8月23日搭乘快艇從香港出發,他們的年齡落在18歲到33歲,另外有兩名分別是16歲與17歲的未成年人。12人當時計畫在台灣的東沙群島換較大船隻前往台灣本島尋求政治庇護。但中國廣東海警在8月26日在官方微博上公布,23日於香港東南邊的中國海域逮捕12位企圖非法離境的香港公民,並且將其送回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羈押。
在12位港人遭到中國海警逮捕、關押後,家屬分別在9月12日跟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向香港政府陳情,擔心12人在鹽田看守所可能會遭嚴刑逼供,且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迫接受官派律師,希望將孩子引渡回港審理。但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9月15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因案件涉及偷越邊境罪,應由中國司法單位結束處分後,香港司法才會將其接回香港,進行進一步審理。而當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自己的Twitter帳號上發文指出,12港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違法者。
12月16日,檢察院正式起訴10人。12月28日,12港人送中案第一次開審,當時包括多國領事館代表到場要進入法院聽審,但法院聲稱「旁聽名額已滿」,並圍起水馬(裝滿水的重型塑膠圍欄),拒絕進入。
■10位港人「認罪」,將在中國監獄服刑
遭到判刑的10人之中,31歲的鄧棨然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33歲的喬映瑜同樣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2年徒刑及罰金1.5萬元。另外8位港人則是包括社運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還有在反送中運動時期,以激烈抗爭手法著名的「屠龍小隊」部分成員,皆被以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入獄7個月以及罰金1萬元人民幣。
在鹽田人民法院的公告指出,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人數眾多,情節嚴重。但在他們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認罪受罰」,並且在經由法院查明後,兩人是經過在港的其他人的幫助,才得以企圖偷渡台灣,算是從犯。
■家屬委任律師認為判刑過重,香港人大代表認為之後港府會繼續檢控
從8月開始就大力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這次12港人在中國受審訊的過程完全不合理、不透明,被關押的港人並沒有得到公平的司法權利保障。「2位遭判重刑的年輕人現在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朱凱廸指出,中共官派的律師告訴家屬,他們不會繼續幫忙處理12港人上訴的後續手續,要家屬自己聯絡遭關押的孩子,辦理上訴的手續。但因為家屬無法直接前往看守所探視,必須要以信件往來的方式溝通,時間至少費時2週,而上訴申請的時間只有10天。技術上讓家屬無法上訴。
「現在的判刑都是依照中共的方便來判罰......他們會有自己一套道理,還會有宣傳機器對外說『已經判得很輕了』,」朱凱廸認為,這次12港人在中國法院的遭遇受到香港媒體與國際社會的重視,讓很多香港人第一次如此近距離的感受到面對中共司法不透明的無力感。他也認為,遭到港版《國安法》起訴的黎智英可能接下來會被送中審判。
在判決出來後,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受《立場新聞》採訪時指出,若鹽田法院的判決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只是從犯,3年跟2年的刑期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也沒有宣告緩刑。朱凱廸也指出,其實看以往的判例,很多相同的罪名都是判處罰金,不會有實質的刑期。
香港的中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指出,按照中國的刑法,相關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12港人的案例算是從輕發落。其中8位遭判7個月的港人,若扣掉日前遭羈押的時間,大約3個月之後就可回香港。但他還指出,12位港人在香港皆在反送中運動遭到警方偵訊或逮捕,全部都是以棄保的方式離開香港;因此他認為,港人在中國服完刑期回到香港後,港府將會繼續檢控。
朱凱廸表示,2位回到香港的未成年港人準備面對香港司法的檢控,並且港警可能會再加上一條「棄保遣逃」的罪名控訴。朱凱廸會繼續協助家屬,面對香港司法的挑戰。
■國際聲援12港人
在中國發布逮捕12位港人的消息之後,國際上不斷出現要求中國政府釋放12位港人的聲音。其中美國多位參眾議員以及國務卿蓬佩奧,都在公開場合呼籲中國政府釋放12港人。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在12月28日發表聲明稱「他們所謂『罪行』,是逃離暴政。共產中國會不顧一切地阻止人民到別處尋求自由」(Their so-called ‘crime’ was to flee tyranny. Communist China will stop at nothing to prevent its people from seeking freedom elsewhere)。
除了美國之外,英國、澳洲、加拿大與丹麥等國家的議員皆在不同時間發出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剝奪了12港人會見家屬與律師探訪的權利。台灣政府雖然沒有正式對12港人遭到關押的事情做出聲明,但多個台灣NGO與近千名台灣民眾在10月25日在台北市上街遊行,要求中共釋放12港人。(文/楊智強;攝影/REUTERS/Tyrone Siu/達志影像)
**圖為今日上午,12港人案中的其中一人由警方押送,經深圳灣口岸抵達香港。
#12港人 #香港 #台灣 #中國 #自由 #反送中 #報導者
「大使館領事館分別」的推薦目錄:
大使館領事館分別 在 唐家婕 - Jane Ta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採訪了一度被中國政府「禁止出境」,澳中外交僵持5天後,終於回到雪梨的澳大利亞記者Bill Birtles。(他說叫他比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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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午夜,比爾及另一名澳大利亞記者Mike Smith ,分別在北京及上海家中被大批國保找上門,告知因「涉入國安調查」,不得出境。次日,兩人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建議下分別留在澳駐北京大使館及上海領事館。
澳中兩國外交官進行多日談判,確保兩位記者能在受訊問後能安全離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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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CCC)發表聲明譴責北京的「駭人聽聞的恐嚇手段,是試圖威脅並限制駐華外籍記者的工作,更讓外籍記者擔憂自己淪為中國 #人質外交 的犧牲品。」
一位澳籍、為中國官媒CGTN工作的主播 #成蕾,今年八月中旬被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被拘捕。另一位已經被中共拘捕超過十九個月的澳籍華裔作家 #楊恆均,今年9月3日才首次被批准與律師見面。
誰也沒想到記者戰到這一步,是駐華記者要擔心被消失、被滯留、被可能人質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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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全程用中文受訪。一些被中國國安審問的細節,恐怖又充滿黑色幽默,邊聊邊苦笑:
▪️回顧國安審問細節 如何意識這是政治「大表演」
//記者:你提到最後在三里屯酒店被國安審問時,很快意識到這不像是調查,更像是對澳籍記者的騷擾(harassment),你為什麼這麼認為?
比爾:(審問時),有三個警察、一個翻譯,一共有四個人,然後有攝相機,都拍了。開始的時候他們問我比較正式的問題,但大概15分鐘過後,我已經開始更多跟他們聊天。我還表示我的想法,我說你們(國安)為什麼選擇我?我跟成蕾不熟悉,我覺得這可能是個大表演,這跟真正的調查沒有什麼關係。
記者:具體審問了你哪些事?
比爾:比如你在中國多久?有沒有做過跟中國有關的新聞?(笑)我說所有新聞都是跟中國有關的,我就是個駐華記者,這是我的工作啊。( 國安說)喔好吧好吧,然後問我,你做過什麼重要新聞啊?(我問)什麼算重要?兩會呢?疫情防控?然後他們又問我,香港國安法你報過嗎?我說當然報過啊。然後他們問,你報道香港的時候,從什麼渠道獲得信息?意思就是你跟誰聊天採訪,我說我們在香港採訪很多人,包含政府官員。
接著問我跟成蕾有關的問題,我認識成蕾,但不是特別熟,另一個記者幾乎不認識她,這些國保警察卻只針對我們兩個澳大利亞記者。問我認識她多久?第一次認識她誰介紹的?最後一次聊天談什麼呢?我說談網球,真的是談網球啊(笑)。
他們說除了網球以外有其他的嗎?我說沒有,然後他們就好像放棄了。這給我一個很深的印象,他們不是真的要找有用的訊息。
▪️從新華社外專到被迫撤離 比爾:希望能回中國
記者:比爾,最初是什麼把你帶到中國?又讓你留在中國的?
比爾:大概是2007年,澳大利亞總理 #陸克文 會講中文,我當時剛畢業,看到他說中文,我想我應該也試一下。2008年奧運會期間我去北京三個月學中文,回澳大利亞以後我繼續認真學習,我很感興趣,希望到中國做記者。2010年我去留學,還在新華社做過一年,他們有一個新的英文的電視台。後來回到澳大利亞,到2015年,ABC派我去中國做記者。
記者:在 #新華社 的工作經驗,怎麼影響你對中國媒體的瞭解呢?
比爾:(新華社)電視台部門有很多人,但是很多可能是因為"關係"在新華社得到工作。我去(新華社)之前,以為我會在辦公室裡面談論、辯論國際關係,但很多同事不太感興趣。所以我對官方媒體沒有很深的印象。
我記得他們希望我們這些"外專"做主播,有國際化的感覺。但我不想,在新華社出鏡的話,比如(為中國政府)批評外國政府,對記者的職業發展不是很好。
記者:最後,你有什麼話想對在中國的朋友們說呢?
比爾:我離開的原因是跟大環境和國際關係有關的,我沒有什麼控制權,是很可惜的。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回去,做記者的工作,現在看來可能性比較低。
▫️專訪問答全文: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eiti/jt-09092020135842.html
▫️報導: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eiti/jt-09082020111040.html
▫️英文版:https://www.rfa.org/english/news/china/australia-reporter-09092020110313.html
大使館領事館分別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撤館危機點燃,中美外交戰何時梭哈? 】
台北時間2020年7月22日下午開始,一個有關美中外交關係的新聞炸鍋了!一開始是網路傳出影片,中國駐休士頓總領事館在後院燒東西,當地消防員出動,但不得其門而入,因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使領館為該國領土延伸,中國享有主權。至於為何燒東西?據稱是「燒垃圾」。
這個明顯非比尋常的事件,很快就被另一個新聞掩蓋:美國下令中國駐休士頓總領事館在七十二小時內撤館,最後撤離時間定在24日下午四點。這說法很快得到證實,因為中共官方喉舌《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推特上稱這為「瘋狂的舉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很快發出聲明證實此項消息。
所以,到底發生什麼事?
根據美國官方說法,美方之所以下令,是為了保護美國的智慧財產權,中國在全美國試圖偷竊情資及從事間諜行為,這些都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只是,這些說法都沒有正面回答:如果中國的不法言行遍及全美,為何選休士頓開刀?要知道,中國在美國的使領館,原來有六個,除了位於華府的大使館之外,另外五個總領事館分別在紐約、休士頓、芝加哥、舊金山跟洛杉磯,而這次的「苦主」休士頓,事實上是除了駐美大使館之外,歷史最久的中國駐美使領館。
就外交意義上而言,撤館是兩國雙邊關係最高層級的警示。儘管中美關係近幾個月陷入空前低谷,但說實話並沒有重大具體衝突,許多不愉快只存在空戰放話形式,怎麼會突然搞到要撤館呢?
如果依照美方的說法,中國的駐美外交官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預期的反制措施是將當事人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並驅逐出境。可是這次美方是要求「撤館」,表示美方的制裁對象不是針對人,而是國家,也就是中國。
當然,目前看起來中美還不至於到斷交的階段,撤館的地點是休士頓,而非華府。但外交上講求「互惠」(reciprocity),既然中國駐休士頓總領事館被撤了,那中國要不要也下令撤掉一個美國駐中國總領事館呢?
這並非不可能。根據路透社最新報導,中國可能會下令關閉美國駐武漢的總領事館,以作為反制報復措施。問題是,這個館之前因為武漢肺炎緣故,外交員眷早已撤離,所以此時關了等於沒關。
中國如果真要反制,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倒是一個可能的目標。但這個館有其特殊性,中國必須審慎考慮。第一,它的位階類同大使館,美國駐港澳的總領事有大使銜,直接向國務卿(而非美國駐中國大使)報告。第二,這個館人力編制非常大,據聞是美國在亞洲編制最大的館。中國如果真要挑港澳下手,後續如何收尾?
外交上的衝突如同博弈,你下一步好棋,就得提防對方下一步反將一軍。對中美兩國而言,當雙邊緊張態勢持續上升,彼此都要衡量的是:最後收尾的劇本是什麼?有沒有需要預留台階?
回到整件事的源頭,到底中美雙方的具體衝突點為何?是美方所說的陰謀或滲透嗎?還是另有其事?
網路上有一說法,美國原駐武漢外交官預計返回駐地,但中國政府要求隔離並檢驗這些美國外交官,據說還要驗血。但美國政府不同意,認為這是違反國際法規定。
國際法是怎麼寫的呢?翻開上述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1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第29條載明:
“The person of a diplomatic agent shall be inviolable. He shall not be liable to any form of arrest or detention. The receiving State shall treat him with due respect and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steps to prevent any attack on his person, freedom or dignity.”
美方應是引用此條文,拒絕中國政府檢驗美國外交官的條件。坦白說,這條文有部分解釋空間,例如:何謂inviolable? 又該如何定義自由(freedom)及尊嚴(dignity)?
坦白說,我個人認為這起中美外交關係的急遽惡化,以及撤館的戲劇性發展,很大程度跟美國的選舉有關。川普的民調目前已經顯著落後拜登,中國牌會不會是川普選情的王牌?如果川普引蛇出洞,激起中國政府大動作反制,甚至引發區域衝突,川普就可以輕易用戰爭凝聚中間選民的愛國心。而這一點,中共當然也心知肚明。
對台灣來說,當然不是只有隔岸觀火那麼輕鬆寫意,而是應該規劃各種緊急應變劇本。
例如,當亞洲發生小規模軍事衝突時,台灣的角色為何?要跟美國進行準軍事同盟嗎?台灣的民心已經準備好接受下一場戰爭的到來了嗎?如果戰場在香港,廣大的台灣駐港居民該怎麼辦?而我們的駐港辦事處,在八成的一級主管派不過去的情形下,在戰時還能發揮作用嗎?
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本文感謝名家論壇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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