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推文:BOTㄧ簽20、30年、應於合約內明定檢討的機制!例如總體經濟、物價指數累計漲(跌)達一定幅度、財務本身漲幅達多少,或新技術新工法有變動等前提,即可啟動契約定期檢討!
宇恩認為未來無論BOT、OT、國有財產租賃合約、只要合約期限有10年以上都要有定期檢討條約、才能維護公共利益!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10000036%2D26020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推動居住正義 人民安居刻不容緩!】 台灣現階段社會住宅僅有七千多戶,房市供需失衡,無殼蝸牛狀況相當嚴重。我要求從修住宅法、訂定租賃專法著手解決。 新政府預計興建社會住宅12萬戶,包租代管及容積獎勵則約8萬戶,八年將完成總共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興建戶數12萬、建築成本至少七百億,規劃由住宅基金...
國有財產租賃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推動居住正義 人民安居刻不容緩!】
台灣現階段社會住宅僅有七千多戶,房市供需失衡,無殼蝸牛狀況相當嚴重。我要求從修住宅法、訂定租賃專法著手解決。
新政府預計興建社會住宅12萬戶,包租代管及容積獎勵則約8萬戶,八年將完成總共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興建戶數12萬、建築成本至少七百億,規劃由住宅基金、低利貸款支應。
雖然內政部營建署的住宅基金,原本就是規劃供公宅興建、租金補助用,但在國民黨政府時代,因財源短絀,要求基金解繳國庫大約四百多億,且舊政府又沒有編列預算補助基金,造成基金淨值僅剩540億。
而未來將徵收的房地合一稅,稅收規模僅兩百億,又要分給長照政策、統籌分配款,能挹注住宅基金的部分依然有限。我請內政部保證,儘速將住宅法送交立院,以活絡國有財產,簡化中央土地撥用程序;同時,也支持內政部,未來住宅基金應堅持不需解繳國庫。
另外,以前的租屋平台、物件稀少、補貼標準不定,造成有租賃需求的民眾極大困擾。甚至今早查閱舊政府建置的內政部租屋平台,上面僅有一個物件!我主張,應建構完整租屋機制,讓持有空屋的成本增加,提升租屋誘因,並保障房屋持有人和租屋人,制定租賃專法。
推動住宅法、租賃專法,是對人民安居刻不容緩的事情,也是居住正義的落實。
我要求於9月前內政部應盡快將修法意見送交國會,讓民眾不必再當無殼蝸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