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
#廣大農民工將成為最大的犧牲者
#有錢中產階級面臨私人財產的徵收
中國至今仍有 10 億人沒坐過飛機; 13.4 億人沒有大學學歷; 12 億人沒喝過星巴克; 5 億人沒用過沖水馬桶 ; 8.7億人甚至沒有休假的概念?── 因為他們只要在家待一天,就一天沒有收入。」-換日線(註1)
🔹 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將何去何從?
中國經濟上的急速起飛與效率神話,建立在極度低成本的農民工的基礎之上。農民工的勞動條件,既沒有好的衛生條件、也沒有好的待遇、更缺乏基本工安的環境,更談不上保險能夠給予的保障。
然而,農民工們卻得承擔武漢肺炎的整體社會成本:
👉 不開工,農民工家庭積蓄只能撐約三個月。然而,中國開年瘋狂印鈔3萬億,一月通膨5.4%,農民工的購買力將隨通膨流逝。
👉 開工,惡劣的勞動環境,與產線上的密集接觸,將使得農民工成為武漢肺炎的高危險族群。
🔹 中產階級將買單國家維穩的鉅額支出
過去中國有一群富起來的中產階級,他們有良好的教育,有優雅的生活品味,卻承擔了高房價的苦果,把自己的高收入全貢獻給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
然而,政府在瘟疫的危難時刻,缺乏的醫療物資、民生資源、龐大的封城開銷,與共產五毛們賴以生存的維穩經費,都需要「富起來的中產階級」的奉獻。
廣州、深圳陸續通過沒有補償、沒有施行細則,假藉防疫名義徵收人民私人產權的法律。
在全國最大的四個都市之二,發布徵收財產的原因無他,正是因為全中國最富饒、最多有錢人的居所,就在北上廣深,從這裡可以最有效率的掠奪到所需要的資源。
富起來的中產階級們,還沒好好享受改革開放的紅利,中共就要你們連本帶利的為國捐獻了。
🔹 人命與外匯損失的價格計算,決定了中共權貴的決策
👉 香港打算跟上廣州深圳,以防疫為名義,徵用私人財產
👉 香港把高階醫療防護用具,留給了維穩部隊,而非第一線醫療人員
👉 武漢封城派出到解放軍數量,人力遠遠不足以調配千萬人的物資,但是武力震懾與封城倒是做的到的。
中共思考的始終不是如何止住疫情,保障中國人的健康,而是維穩、維穩、維穩,穩住共產黨的統治基礎。
中國有著媲美歐洲的高額稅率(實質稅率約30%),卻表現的有如第三世界國家,傳說中的大國崛起,成了讓中國人流淚的笑話。
#中共官員素質比台灣高?
#民主能不能當飯吃?
圖:中國農民工
📖 註1: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zn3lR7?utm_source=copy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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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廣大農民工將成為最大的犧牲者
#有錢中產階級面臨私人財產的徵收
中國至今仍有 10 億人沒坐過飛機; 13.4 億人沒有大學學歷; 12 億人沒喝過星巴克; 5 億人沒用過沖水馬桶 ; 8.7億人甚至沒有休假的概念?── 因為他們只要在家待一天,就一天沒有收入。」-換日線(註1)
🔹 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將何去何從?
中國經濟上的急速起飛與效率神話,建立在極度低成本的農民工的基礎之上。農民工的勞動條件,既沒有好的衛生條件、也沒有好的待遇、更缺乏基本工安的環境,更談不上保險能夠給予的保障。
然而,農民工們卻得承擔武漢肺炎的整體社會成本:
👉 不開工,農民工家庭積蓄只能撐約三個月。然而,中國開年瘋狂印鈔3萬億,一月通膨5.4%,農民工的購買力將隨通膨流逝。
👉 開工,惡劣的勞動環境,與產線上的密集接觸,將使得農民工成為武漢肺炎的高危險族群。
🔹 中產階級將買單國家維穩的鉅額支出
過去中國有一群富起來的中產階級,他們有良好的教育,有優雅的生活品味,卻承擔了高房價的苦果,把自己的高收入全貢獻給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
然而,政府在瘟疫的危難時刻,缺乏的醫療物資、民生資源、龐大的封城開銷,與共產五毛們賴以生存的維穩經費,都需要「富起來的中產階級」的奉獻。
廣州、深圳陸續通過沒有補償、沒有施行細則,假藉防疫名義徵收人民私人產權的法律。
在全國最大的四個都市之二,發布徵收財產的原因無他,正是因為全中國最富饒、最多有錢人的居所,就在北上廣深,從這裡可以最有效率的掠奪到所需要的資源。
富起來的中產階級們,還沒好好享受改革開放的紅利,中共就要你們連本帶利的為國捐獻了。
🔹 人命與外匯損失的價格計算,決定了中共權貴的決策
👉 香港打算跟上廣州深圳,以防疫為名義,徵用私人財產
👉 香港把高階醫療防護用具,留給了維穩部隊,而非第一線醫療人員
👉 武漢封城派出到解放軍數量,人力遠遠不足以調配千萬人的物資,但是武力震懾與封城倒是做的到的。
中共思考的始終不是如何止住疫情,保障中國人的健康,而是維穩、維穩、維穩,穩住共產黨的統治基礎。
中國有著媲美歐洲的高額稅率(實質稅率約30%),卻表現的有如第三世界國家,傳說中的大國崛起,成了讓中國人流淚的笑話。
#中共官員素質比台灣高?
#民主能不能當飯吃?
圖:中國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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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架🔆
▍月旦小六法
【主 編】陳聰富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ch8
📖試讀➔ http://qr.angle.tw/0dr
【改版重點】
收錄至107年8月最新之法規,如下:
•107.08.01修正公布之《公司法》
•107.08.01制定公布之《財團法人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強制執行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破產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非訟事件法》
•107.06.13修正公布之《保險法》
•107.05.23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107.04.25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
•106.12.27制定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本書共有八類,收錄88種法規,並蒐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767號解釋文。
✔依領域分類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等八大類,便利讀者對照使用。
✔本版新收錄財團法人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大幅修訂的公司法及部分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及保險法最為重要。此外,非訟事件法、行政訴訟法等若干條文的修訂,亦值重視。
✔適合社會大眾、研習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使用。
【章節簡介】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1.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法院組織法(107.6.1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集會遊行法(91.6.26)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政黨法(106.12.6)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
貳、行政法類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地方制度法(105.6.22)
行政法人法(100.4.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行政執行法(99.2.3)
行政罰法(100.11.2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政府採購法(105.1.6)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請願法(58.12.18)
訴願法(101.6.27)
行政訴訟法(107.6.13)
國家賠償法(69.7.2)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
公務員服務法(89.7.19)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公平交易法(106.6.14)
土地法(100.6.15)
國有財產法(101.1.4)
參、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財團法人法(107.8.1)
勞動基準法(107.1.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信託法(98.12.30)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6.12.27)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肆、民事訴訟法類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家事事件法(104.12.30)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非訟事件法(107.6.13)
公證法(98.12.30)
仲裁法(104.12.2)
伍、商事法類
公司法(107.8.1)
有限合夥法(104.6.24)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企業併購法(104.7.8)
證券交易法(107.4.25)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銀行法(107.1.31)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4.2.4)
票據法(76.6.29)
海商法(98.7.8)
保險法(107.6.1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著作權法(105.11.30)
專利法(106.1.18)
商標法(105.11.30)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陸、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
洗錢防制法(105.12.28)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4.12.16)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柒、刑事訴訟法類
刑事訴訟法(106.11.16)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5.4.13)
捌、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00.7.6)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
大法官釋字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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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陳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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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法原理| 陳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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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在 [問題]國有財產法第28條與其施行細則第25條之解釋?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國有財產法
第 三 章 保管
第 三 節 維護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管
第 三 節 維護
第 25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處分,係指出售、交換、贈與或設定他項權利;
所稱收益,係指出租或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但書所稱不違背其事業
目的,係指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主管法律規定,得將
經管之財產提供他人使用;所稱不違背其原定用途,係指管理機關依
計畫及規定用途使用中,兼由他人使用者。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
有關人員,應依法查究責任,並責令賠償損失;其涉及刑責者,應移
送法辦。
請問一下諸位版上的法律菁英能否有人可以舉個例子或白話一點解釋一下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5條當中以下這段話的含意?
"本法第二十八條但書所稱不違背其事業目的,係指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
組織法規或其主管法律規定,得將經管之財產提供他人使用;所稱不違背
其原定用途,係指管理機關依計畫及規定用途使用中,兼由他人使用者。"
小弟才疏學淺如諸位大德能給予指點一條明路~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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