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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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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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組織編制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學校輔導室難以承接、需要予以高度關懷的複雜個案,在學校與校外組織間溝通協調,承擔連結、樞紐角色與整合系統合作的工作,在日趨複雜的台灣社會,是協助台灣兒少健全成長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許多實務第一線工作者都有向我反映專輔人員的待遇,諸如薪資結構、聘制、考核、年資等都亟待改善,以及地方有誤用輔導專業、長期支援非專業事務的情形,種種因素累積下來都深深影響學生輔導的品質與穩定性。我多次研讀相關研究報告,並在這周召開公聽會,與一群同樣關心學生輔導的委員邀集專家學者,與部會共同討論高中以下學生輔導體制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狀況,並謀求解決之道。
🔴待遇需要改革 #專輔人才流動太高
研究指出,現行專輔人員流動,主因是約聘僱待遇及升遷不如正式編制之公職社工師、專輔教師,以至於影響專輔人員久任意願。輔導是處理人的工作,經驗的積累與傳承是提昇輔導品質的重要關鍵。
有效的輔導,需要一定的時間以累積信任基礎。
但根據國教署10月份提供年資資料顯示,目前年資4年以下占全體在職人員近六成,105-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一成,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二成,明顯影響提供三級輔導對象的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
無論是研究報告或是當天會議共識,一致認為需要調整專輔人員的薪資結構及聘制,讓專輔人員的待遇,可以趨近於相同資格人員可以從事的其他相似工作。
接受督導對於助人工作者而言非常重要,藉由被督導,助人工作者可以釐清工作上遇到的一些困難,並在專業能力上持續成長。
督導除了協助專輔人員解決實務困境,還必須依照專輔人員之能力分派個案,確保服務品質,並紀錄與各種報告之批閱,了解與掌握所有個案之服務狀況、進展與困境,並出席網絡單位之會議,依據個案狀況提供網絡單位輔導策略。督導的工作非常繁重,是學生輔導體制上非常重要的角色。
也因此擔任督導必須有一定的經驗。督導雖然從七等一階起薪,其與專輔人員六等四階的俸點相同,所以現行待遇結構上,督導與專輔人員的差別,僅在於最高薪等的差異。督導必須處理繁瑣的行政事務與協調,卻沒有加給。更不合理的是,現行的辦法上,督導的年資在卸任督導後不被採計。
也就是說,如果督導回任專輔人員,他在擔任督導時期的年資無法並計敘薪。這些都影響專輔人員擔任督導的意願。
綜上,我會要求教育部調整相關辦法,藉此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減少資深人才的流失,使輔導經驗得以傳承。
🔴切實督導各地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必須振作
實務現場上,屢有反應地方主管機關常以經費不足為由,未依法計算年資、未依薪點敘薪、考績甲等未晉級晉薪、未能享有福利,或被視為一般人力支援各式各樣任務。這些也都會打擊專輔人員的士氣,影響留任意願。
我也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切實督導縣市政府,將相關規定的遵守納入考核項目之中,並定期關懷訪視各地輔諮中心,舉辦活動交流,了解各地專輔人員遇到的困難。
🔴完善專業及行政支持 #全心全意做輔導才有效
輔導效能的穩定,有賴於中心是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行政支持。專輔人員存在行政事務凌駕專業的狀況,時常為過多行政瑣事所累,以至於無法專心於輔導工作上面。盡管督導的重要性已如同前述,法規並沒有要求中心必須聘任督導,以至於有近一半以上之縣市是沒有聘任任何督導的,以上種種都影響輔導品質。
學諮中心主任一職,需要規劃中心業務、管理專業人員、協調各校、跨局處溝通與跨專業網絡合作。承擔如此繁重的工作,主導一個縣市學諮中心運行的方向,教育人員兼任卻沒有提供主任行政加給,行政年資及介聘積分也無法累計,造成難以找到有意願擔任的人。
另外與會學公會一致呼籲,為確保主任能理解專業人員之作法與需求,主任應具輔導相關學經歷。
學公會也表示,希望學諮中心能成為正式編組,才能強化組織的穩定性。
這些問題,我都會要求教育部,必須督導各輔諮中心依據規模大小聘任行政人員以及督導,並且將對於專輔人員的專業以及行政支持納入考核評鑑中,也必須一併檢討相關辦法。
以上這些事項,我都會持續要求教育部改進,希望能打造穩定、健全的輔導體制,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教育部 #學生輔導系統 #學生權益 #專輔人員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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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每一個孩子---談少事法修正(下)】
本周一座談會另一大重點則是針對刑事局訂定的「#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這部分,我聽到很多來自民間團體以及學界不同的意見,也向刑事局做出反映。我認為,既然修法已排除觸法兒童適用少事法,那根據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中就不宜再將兒童納入規範對象,除了有逾越法律授權的問題,也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有所違背。我認為,觸法兒童應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而國教署也有在研擬「#兒童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方案」,以加強社政、警政體系跨網絡資源的連結,是否仍要將兒童納入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的規範對象中,行政院可以再行斟酌。
最後,我也向刑事局表達對於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分的關切,我發現,大部分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現有人數是遠遠無法發揮應有功能的。大部分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人數介於零至五人之間,除此之外,也由於編制的問題,均以一年一聘的方式雇用,令少輔會流動率居高不下。針對改善的部分,除了正在研議的「#少輔會設置及實施辦法」針對少輔會組織型態、人力配置、運作模式等進行完整的規劃及設置之外,我也期待衛福部能夠在這塊承擔更多。畢竟警察仍是刑事司法體系的一環,除了對於輔導少年的專業性和敏感度可能不足之外,對少年更可能有汙名化和標籤化的問題,因此還是希望社政體系能夠有比較吃重的角色。
十分感謝與會機關如此用心的報告,整個討論的過程都是豐富的,令我獲益良多。之後也會持續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追蹤,希望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的努力合作下,能夠完善台灣兒少權益及福祉。
#少事法 #兒少保護
#接住每一個孩子 #讓他們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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