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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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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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國安一路社會住宅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住宅地產的看空者,忽略了什麼關鍵數據?- 夏春 + 鄭梅玫
香港高地價與基本法下需保持自由港地位和低稅制密切相關,除非香港找到新的經濟發展模式與政府收入來源,矛盾仍然難以化解。
作為進化的產物,人類天性悲觀,更樂於傳播「壞消息」。4月8日,一篇題為「寸土寸金的香港,住宅空置率激升17%」的文章(作者為博士與資深投資專家)在微信群廣泛傳播,給人留下作者強烈看空香港房價的印象。
香港住宅市場迎來交易熱潮
但4月9日公布的代表香港二手房價整體表現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不僅超越了2020年初新冠疫情開始時的房價水平,而且也是2020年8月以來的最高點位,儘管這離2019年7月的歷史高點尚有5.5%的差距。
香港住宅地產的熱潮更集中體現在交易量上。2020年下半年,一手及二手市場的總成交量較2019年下半年增長了29%。今年一季度的成交量繼續回升,尤其是2、3月的成交量更是打破了自2010年底,香港政府推出「三辣招」以來的同月新高,其中3月二手房的成交金額已經突破政府出手前的2010年8月的高位,這樣的數據無疑令看空者非常意外。
所謂「三辣招」,是自2010年底到2013年初,香港政府為了控制樓市過熱而陸續徵收的三種特别印花稅。這導致市場交易活動大幅下降,從2009、2010年的每年十萬宗以上的成交量,一路下降到2013年起至今每年成交量只有大約五六萬。
市場普遍認為,如果住宅市場面臨明顯回調壓力,政府會陸續取消「三辣招」。2020年,香港商業地產受到疫情嚴重衝擊,政府就取消了針對商業地產的部分印花稅。
香港房價回暖與全球房價普漲的原因一致,也與近期各大銀行放寬貸款限制的措施有關。最令看空者意外的是,去年8月至今的房價上漲,與移民英國及其他國家和地區人數明顯增加同步發生。有分析認為這與移民整體較為年輕,擁有住宅的比例不高有關。而有賣必有買,港區國安法與選舉制度改革都有利於香港社會穩定前行,樓市向上正是留港發展的人,對社會局勢和經濟前景樂觀的合理反應。
經濟專家為何長期誤判房地產走勢?
去年疫情衝擊,經濟封鎖,和超級寬鬆政策組合拳下,全球主要國家房價大漲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事後諸葛亮」式的總結分析比較容易,但事前預測到這一結果的專家卻是鳳毛麟角。
房地產市場最戲劇之處在於,多年來,非地產行業的經濟專家和主流媒體通常是看空派。香港投資銀行這些年發表的房地產趨勢報告,通常充滿悲觀的預測;連續看錯十幾年的「末日博士」不但沒有失去聽眾,粉絲反而更多。相反,地產界長期預判準確的專家,往往被污名化。
即使積極買房,收穫甚豐的家庭,同樣最關注「房價泡沫什麼時候破滅」之類的話題。例如,人們在谷歌上搜索「房地產市場什麼時候會崩盤?」的次數,在過去的一個月里上漲了2450%。除了人性悲觀,歷史上的房價泡沫和崩盤的確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為「先入為主」和「訊息的詛咒」,非地產行業的經濟專家,更容易發出錯誤的預判。
專家看不準更深層的原因是,在貧富差距擴大的環境下,許多宏觀數據與房價走勢逐漸脫節。在2019年的社會暴亂和新冠疫情的連續衝擊下,香港整體的經濟、零售和就業率等都還沒有完全恢復,但住宅房價的走勢卻非常穩健。儘管香港失業率已經上升到7.2%(2003年SARS之後的最高值),但集中在低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反而成為疫情的受益者,因此住宅地產幾乎不受失業率影響。
此外,專家通常依賴公開的宏觀數據例如收入平均值或者中位數,習慣從估值和需求角度預判房價走勢,但往往不掌握對房價影響更大的財富和供應數據。相反,地產界對財富分布理解更深刻,並以此調整供應變化,更能準確匹配市場需求。
當然,不看數據,拍腦袋做預判的專家比比皆是,但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香港住宅空置嚴重嗎?
以開篇提到的文章為例,儘管「住宅空置率激升17%」符合政府公布的數據(實際上政府只強調了空置數量增加了7480套,並未突出17%這一比例),該文作者卻刻意淡化了香港住宅空置率仍然維持在與2018年同為4.3%的低水平。
空置量是差餉物業估價署在年底普查實際使用情況統計出來的,去年空置率的上升,原因之一是留港工作和學習的外地僱員和學生的大幅減少,這也直接反映在去年的租金價格回落上。
但更主要的原因是, 2020年私人住宅的落成量由2019年的一萬三千多,大幅增加至去年的兩萬多套,增幅高達53%。不僅如此,去年落成單位中有約一半未取得政府同意,而無法進行銷售,但同樣被計入了空置率,這佔到了全部空置單位的20%。看空者完全忽略了這些底層關鍵數據。
上表顯示,類似的現象在2017-2018年同樣出現過。可見,香港的住宅市場遠遠沒有「空置率激升17%」顯示的那樣不健康。
當住宅空置率上升,很多人憑直覺認為豪宅遇到的衝擊更大。但出人意料的是,去年大型單位(實用面積在1076平方英尺/100平方米或以上)的空置率已經跌至二十年最低,中小型住宅的空置率反而明顯上升。這同樣和落成量有很大關係。去年大型單位的落成創六年最低,僅1140套,連跌兩年。而這與地產商針對房價上漲,改變供應結構,傾向多建中小型單位有關,而這些關鍵數據往往是看空者忽視的。
實際上,香港回歸以來,每年超過100平米的新住宅供應量最多2579套,最少僅738套,年平均僅1613套。對於香港這個人口超過750萬,非常富裕的城市來說,大型單位的供應量實在是太少(即使算上中小型單位,也總是供不應求的),價格節節攀升有著深刻的原因。與經濟專家習慣從平均購買力角度思考需求,習慣看空不同的是,地產商更懂得財富的分布不均,並調整供應結構以維持價格溫和上漲。
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更預測,今明兩年大型單位的落成量將進一步下降至每年一千套以下,香港「豪宅」市場恐怕供需關係更為緊俏。
私人住宅空置率
香港住宅嚴重依賴外地買家嗎?
上面提到的供需失衡,還僅僅是計算來源於本地的需求,假如算上來自外地的需求,失衡可能更加嚴重。許多看空者認為在社會暴亂和新冠疫情的連續衝擊下,來自外地的買家大幅減少,會對香港住宅市場造成重大衝擊。但關鍵數據顯示這樣的想法同樣不切實際。
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來自外地個人買家的交易僅有116宗,這的確比2018年的611宗大幅減少了81%。但出人意料的是,本地買家的數量卻從2018年的60909宗上升到了2020年的64446宗。可見,本地買家才是推動住宅市場重新活躍、量價齊升的主要動力。更讓人意外的是,即使沒有社會暴亂和疫情影響下的2018年,外地買家也僅占本地買家的1%。
當然,劃分本地人與外地人的標準為是否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因此,被歸為本地人的買家的確有較高比例(約20-30%)來自於國內,但他們中的許多人或親屬的確在香港工作和居住,並非投機炒作的主力。從2012年起,政府對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徵收15%的買家印花稅「辣招」以來,外地買家在個人買家中的佔比,就從2012年的4.3%明顯下降到2013年的約2%,再逐年下降到2018年的約1%。
數據顯示,無論是細分一手或二手市場,還是細分個人與公司買家,香港住宅市場對外地需求的依賴,都沒有一般人想象的那麼大。隨著疫情逐步受控和下半年逐步恢復通關有望,內地買家的迴流對於香港房地產市場,更像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影響香港房價未來走勢的獨特因素
作為開放自由的經濟體,影響香港房價走勢的通常是全球與本地因素的結合,除了常見的宏觀微觀指標,值得特别關注的有兩點。
第一,根據稅務局數據,香港僅有165萬人擁有一個物業,佔總人口約22%,另有45萬人擁有超過一個物業,合計也不過佔總人口的不到三成。而以家庭為單位,香港的住房自有率雖已從2017年的低位49.2%升至今年初的51.6%,但仍然低於2004年的高位54.3%,也遠低於全球其他發達地區的水平。隨著未來經濟逐步改善、失業率有機會回落,如果家庭住房自有率繼續維持近幾年溫和的升勢,將有利於香港住宅地產保持穩定上升的趨勢。
第二,選舉制度改革後,中央明確要求香港政府著手處理好香港的房屋問題。最新的政府施政綱要提出將在未來10年滿足約30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目標,但這也只是較上一個十年期增加3到4萬個單位供應,顯然是杯水車薪,遠水難解近渴,短期私人住宅市場的供需關係仍然緊張。
即使政府通過填海,或者回收私人土地,來增加土地供應並解決高地價的問題,仍然需要兼顧政府財政收入來源和保持居民家庭財富的穩定。追根溯源,香港的高地價與基本法下需要保持的自由港地位和低稅制密切相關。除非香港找到新的經濟發展模式與政府收入來源,否則矛盾仍然難以化解。歸根結底,國內高地價的形成,同樣是獨有經濟發展模式下的自然產物。
原文:金融時報
#社會 #經濟 #民生 #投資
國安一路社會住宅 在 台中城 Taichu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鄰近台中榮總及福科國中附近,將興建500戶國安段一期社會住宅於近日開工,規模為地下3層、地上15層,共4棟複合混居式建物,並設置店舖、商場、托嬰中心、社福空間等多項設施,預計2023年底完工,同時後續也規劃二期、三期共780戶住戶來滿足當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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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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