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爭議已久的問題終於有了定案,只不過185-4條現行的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並沒有立即失效。不囉嗦,馬上來看看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及解釋理由書吧。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 108年5月31日 【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解釋文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 6 月以上 5 年 以下有期徒刑。」(102 年 6 月 11 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 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關「肇 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 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 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 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 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 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88 年上開規定有關刑度部分,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尚無不符, 未違反比例原則。102 年修正公布之上開規定,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 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 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解釋理由書
聲請人盧鉖(下稱聲請人一)於 92 年 11 月 26 日,駕駛自小 貨車停放於改制前臺北縣淡水鎮淡金路,未將該車輛緊靠路旁停 放,左側車身超越道路邊線 0.2 公尺,右側車身距離路旁尚有 1.55公尺,適有楊智傑駕駛重機車,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擊 聲請人一小貨車之左後方,造成楊智傑人車倒地後受有胸腹鈍挫 傷等傷害。雖當場已有路人前往救護並要求聲請人一停留,但其仍逕自駕車離去。嗣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其犯刑法第 284 條第 1 項前段及 88 年 4 月 21 日增訂公布之同法第 185 條 之 4 規定(下稱 88 年系爭規定)罪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 公訴,經該院審理認聲請人一觸犯 88 年系爭規定,判處聲請人一 有期徒刑 7 月,緩刑 2 年(過失傷害部分,因楊智傑撤回告訴, 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在案)。嗣聲請人一提 起上訴,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交上訴字第 43 號及最高法 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4333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聲請人 一認 88 年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聲請人蕭正彬(下稱聲請人二)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駕駛 自用小客車,於嘉義縣太保市北港路 2 段 661 巷口擬右轉北港路 2 段時,適有蕭文慶違規逆向騎乘自行車,於機車道擬左轉往北港 路 2 段 661 巷騎駛,聲請人二閃避不及,與蕭文慶所騎自行車發 生碰撞,蕭文慶因而受有右手肘、右膝及右踝擦傷等傷害(過失傷 害部分未據告訴)。聲請人二雖立即下車牽起蕭文慶倒地之自行 車,並協助撿拾其掉落路面之農作物而短暫停留現場,惟經蕭文慶 表明請警到場處理時,聲請人二未對蕭文慶施以必要醫療救護或 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且未經蕭文慶明示同意或留下姓名、聯絡方 式,即逕自駕車離開現場。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 102 年 6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 185 條之 4 規定(下稱 102 年 系爭規定)起訴,並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度交訴字第 20 號 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 8 月,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5 年度 交上訴字第 633 號刑事判決改處有期徒刑 6 月,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585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聲請人二認 102 年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聲請人吳俊興(下稱聲請人三)於 105 年 4 月 17 日,駕駛自 用小貨車沿新北市泰山區中港西路往明志路、新生路方向行駛,行 經明志路二段 273 巷 29-3 號前時,疏未注意,未保持安全間隔即 超越前方由胡智程所騎乘之機車並駛入原行路線,兩車因而發生 碰撞,致胡智程人車倒地,受有左側肩膀挫傷、左側手肘擦傷、左 側膝部擦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聲請人三得以預見 與其發生擦撞之胡智程可能因此事故受有傷害,惟仍以誤認事故 並非自己所肇致,而未下車處理或為任何救護及處置,隨即駕車離 開現場,隔日始於警局與胡智程達成和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依 102 年系爭規定起訴,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交訴字第 15 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 8 月,聲請人三提起上 訴,迭經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交上訴字第 166 號、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599 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聲請人三認 102 年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核前開 3 件聲請案均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要件相符,爰予受理。
另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嶽股法官等,為審理 各該法院如附表所示之案件(聲請人及原因案件如附表),就應適 用之 102 年系爭規定,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共 16 件聲請案(共 17 件原因案件),均核 與本院釋字第 371 號、第 572 號及第 590 號解釋所示法官聲請釋 憲之要件相符,爰予受理。
上開聲請案涉及 88 年系爭規定或 102 年系爭規定,二者除刑 度有異外,構成要件均相同,所涉違憲之爭議有其共通性,爰併案審理,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一、88 年暨 102 年系爭規定之「肇事」構成要件語意所及之範圍, 部分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就此部分應失其效力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 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 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依本院歷來解釋,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本院釋字第 432 號、第 521 號、第 594 號、第 617 號、第 623 號、第 636 號及第 690 號解釋參照)。惟涉及拘束人民身體自由 之刑罰規定,其構成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受較為嚴格 之審查(本院釋字第 636 號解釋參照)。
88 年系爭規定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 逸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102 年系爭規定提高刑度 修正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 1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核上開二規定為涉及拘束人民身體自由 之刑罰規定,是其構成要件是否明確,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其 判斷爰應僅以該規定文義及刑法體系整體關聯性為準,不應再參考其他相關法律。
查 88 年暨 102 年系爭規定之構成要件有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及「逃逸」。其中有關「肇事」部分, 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 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 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依其文義及刑法體系整體關聯性判斷,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 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 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二、88 年系爭規定之刑度,未違反比例原則;102 年系爭規定之刑度,於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部分,與比例原則有 違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 8 條定有明文。限制人身 自由之刑罰,嚴重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係不得已之最後手段。立 法機關如為保護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並認施以刑罰有 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 段可資運用,雖得以刑罰規範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惟刑罰對人身 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仍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 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稱,始符合 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而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無違(本院釋字第 544 號、第 551 號、第 646 號、第 669 號及第 775 號解釋參照)。
按 88 年系爭規定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 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而增訂(立 法院公報第 88 卷第 13 期第 97 頁及第 98 頁參照)。102 年系爭規 定提高刑度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修正理由略以:內 政部警政署統計 97 年至 100 年間,駕車肇事致人傷亡而逃逸之事 件有逐年上升之趨勢,鑒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酒醉駕車)已於 97 年 1 月 2 日、100 年 11 月 30 日及 102 年 6 月 11 日三度修正提高 法定刑,為避免「肇事逃逸者同基於僥倖心態,延誤受害者就醫存 活的機會,錯失治療的寶貴時間」,以遏阻肇事逃逸之行為(立法院公報第 102 卷第 26 期,第 122 頁以下參照),爰提高法定刑度。 綜上,88 年暨 102 年系爭規定係為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及道路往 來交通安全等重要法益。核其目的,尚屬正當。且其採取刑罰手段,禁止駕駛人離開現場,對維護交通安全以避免二次事故、減少被害人死傷之目的之達成,非無助益。
復查88 年系爭規定於立法時,係參考刑法第 294 條第 1 項遺 棄罪而規定法定刑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公報第 88 卷第 13 期,第 98 頁參照)。核遺棄行為及逃逸行為,均未對被 害人之生命及身體構成直接侵害,但同有增加被害人死傷之危險, 罪責內涵相類似,其訂定相同之法定刑,尚非過當。況法院就符合 88 年系爭規定構成要件之犯罪行為,得因個案情節之差異而宣告 不同的刑度,俾使犯罪情節輕微之個案得依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本 文易科罰金,以避免執行短期自由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致過度影響行為人重新回歸一般社會生活之流弊(本院釋字第 662 號及第 679 號解釋參照),藉由法官裁量權之行使,避免個案過苛之情形,88 年系爭規定有關刑度部分,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尚無不符,未違反 比例原則。
如前所述,102 年系爭規定提高法定刑度,係鑑於依修法當時 之犯罪統計資料,顯示駕車肇事致人傷亡而逃逸事件有逐年上升之趨勢,並為免肇事逃逸者基於僥倖心態,延誤傷者就醫等,乃修 法加重處罰。就此而言,102 年系爭規定提高法定刑度,並非全然 不當。惟肇事逃逸罪之犯罪情節輕重容有重大差異可能,其中有犯 罪情節輕微者,例如被害人所受傷害輕微,並無急需就醫之必要,或其他對 102 年系爭規定所欲保護之法益侵害甚微之相類情形; 或被害人並非無自救力,且肇事者於逃逸後一定密接時間內,返回 現場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抑或肇事者雖離開現場,但立即通知警察機關或委請其他第三人,代為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 施,或有其他相類後續行為有助於維護所欲保護法益之情形。然 102 年系爭規定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 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相關機關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102 年系爭規定前,各級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且無情節輕微個案 顯然過苛之情形者,仍應依法審判。
三、併予檢討部分為因應交通工具與時俱進之發展,並兼顧現代社會生活型態、人民運用交通工具之狀況及整體法律制度之體系正義,相關機關 允宜通盤檢討 102 年系爭規定之要件及效果,俾使人民足以預見 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使其所受之刑罰更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 則。例如:(一)關於構成要件部分,就行為與事故之發生間有因果關係之駕駛人,明定其主觀責任要件,亦即,除肇事者有過失外,是否排除故意或包括無過失之情形。倘立法政策欲包括駕駛人無過失之情形,有關機關併應廣為宣導,建立全民於交通事故發生 時,共同參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救護死傷者之共識。(二)關於停留現場之作為義務部分,參酌所欲保護之法益,訂定發生事故後之作為義務範圍,例如應停留在現場,並應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等。(三)關於法律效果部分,依違反作為義務之情節輕 重及對法益侵害之程度等不同情形,訂定不同刑度之處罰,以符憲 法罪刑相當原則。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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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批「新不統」,馬:人民沒興趣統獨大戰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2018-1112,週一
【純文字版】兼RUNDOWN
【純文字版】說明:
一,引述各大報之部分,版權歸各大報所有。部分新聞僅引用片段,完整版詳見各大報。若各大報有意見,請告知,會儘速處理。
二,因為節目時間關係,【純文字版】跟廣播實際播出,可能有一定落差,請海涵。
三,【純文字版】部分段落,有跳針的地方,例如標題、叩應題目等,請見諒。
四,【純文字版】,今天1112第二次PO文,連同RUNDOWN一起PO出。將來不一定會再PO【純文字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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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長辯論,「柯文哲八題」哪題有真相
二,柯:連勝文競選經費比我少,人民相信嗎
三,宋省長競選經費比陳定南少,柯文哲信嗎
四,姚文智:大家認清柯文哲說謊,柯就倒了
五,呼叫Think Tank,聽眾是飛碟最強大智庫
六,廣播如何網路化?利弊得失知多少......
第二段,開放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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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共防長用美國南北戰爭,形容兩岸關係
二,陸委會:錯誤比擬,悖離台海歷史與現實
三,去北京上海,為何用台胞證而不是護照?
四,蔡批「新不統」,馬:人民沒興趣統獨大戰
五,2011拋兩岸和平協議挨罵,馬灰頭土臉
六,暫且不談「新不統」,你聽過蜂蜜檸檬嗎?
七,請有備而來,18歲以上,一年叩應一次
●開放叩應
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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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韓國瑜當選,鄭弘儀:搞不好會被他賣掉
●狗吠火車,188-1警政署賭盤
一,查獲選舉賭盤97億?假議題,長官口誤
二,防選舉奧步怪招,我們選民夠成熟嗎?
5200,賭盤假議題
5300,徐國勇口誤
5400,九十七億呢
5500,北檢張安樂
5600,可敬的對手
5700,選舉懸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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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長辯論,「柯文哲八題」哪題有真相
二,柯:連勝文競選經費比我少,人民相信嗎
三,宋省長競選經費比陳定南少,柯文哲信嗎
四,姚文智:大家認清柯文哲說謊,柯就倒了
五,呼叫Think Tank,聽眾是飛碟最強大智庫
六,廣播如何網路化?利弊得失知多少......
一,台北市長辯論,「柯文哲八題」哪題有真相
1.
九合一選舉,1124投票
台北市長辯論,1110登場
辯論結束了,有答案,有真相嗎?
2.
之前跟聽眾朋友報告
我會不會去投票?會投給誰?
並沒有那麼重要
我不會幫哪一邊拉票催票
上週五,我說,希望自己能相對中立
很難,但,這是努力的目標
3.
坦白說,我不是很care誰當選台北市長
無論誰當選,我都分不到糖果
無論誰當選,我都要繼續工作
我比較在意、比較在乎的是,真相是什麼
之前幫大家整理,所謂的「柯文哲八題」
如果不google,你知道幾題?
在1110的台北市長辯論,這八題,有提到一點點,可惜的是,沒有答案,還淪為口水戰,例如,還債的部分
●中國時報1104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3日展開輔選行程,連趕2場議員候選人造勢活動,上台助講時再次宣傳還債政績,面對外界質疑錢怎麼還,柯文哲說,問財政局長及主計處長,都搞不清楚錢從哪來,他則解釋,只要對的事做、不對的事不做、認真做,錢就可以省起來。
4.
先跟大家一起複習,我發明的「柯文哲八題」,其實,要檢驗柯文哲的,絕對不只這八題
第一題:
2017雙城論壇,柯文哲聲稱被國安會扯後腿
接受媒體專訪哽咽
但是,柯文哲從來沒有拿出證據
第二題:
國安會講稿A、B版本,柯文哲先否認、後來才承認
柯文哲公開嗆記者「到底我們擺平你了沒」
被國際新聞記者聯盟跟記協抗議
第三題:
姚文智0911批評「王X蛋」
其實,2017先罵「王X蛋」的是柯文哲
第四題:
柯文哲爆料,自己受委屈
換得蔡總統在台北世大運上台
到底什麼委屈?柯文哲從來沒交代
我補充一下
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馬英九總統有上台,陳菊市長沒有喊一句委屈,也沒有承認「兩岸一家親」
第五題:
兩千年總統大選前,柯文哲投書自由時報
痛罵張昭雄當宋楚瑜副手
後來,柯文哲跟宋楚瑜變麻吉
第六題:
柯文哲臉書20170607發文:數百億元「人民的乳酪」消失不見
但是,藍綠台北市議員聯手翻案
柯文哲眼睜睜看「人民的乳酪」被偷走
第七題:
2018台北燈節,柯文哲親信蔡壁如公開喬事
讓紙風車獲得一千萬元預算
蔡壁如被錄音蒐證爆料
柯文哲涉嫌圖利紙風車
有沒有人去台北地檢署告發?
第八題:
柯文哲聲稱還債520億元,洋洋得意
台北市議長吳碧珠說,這是「帳面會計處理」,並非還債能力
二,柯:連勝文競選經費比我少,人民相信嗎
●自由時報1111報導:
台北市長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交叉詰問,市長柯文哲要求藍綠兩黨候選人公布選舉經費帳目,國民黨丁守中、民進黨姚文智有備而來出示明細,但兩人公布後,柯回酸:「兩大黨比我少,人民相信嗎?」
柯文哲質疑,「剛才兩大黨候選人都公布競選經費,比我還少,你們相信嗎?四年前連勝文在監察院報的競選經費比我還少,台灣人民相信嗎?」
●自由電子報20150601報導:
監察院公布2014九合一選舉,各候選人申報的政治獻金。當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申報政治獻金1億3982萬元,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則申報1億1000萬餘元,比柯少了將近3000萬元,兩人支出則都是1.4億餘元。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問柯文哲「你相信嗎?」柯先是哈哈大笑,說「不可能」,還用手指了指自己的膝蓋(意指用膝蓋想也知道)。
柯文哲說,他與太太陳佩琪曾經上網搜尋連勝文的競選捐款帳戶,可是都找不到;至於兩人的支出經費相同,柯則說:「哪有可能」,這根本違反常識,就「謀摳寧的代誌」(台語:不可能的事情),申報不實也查不到,所以他要建立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國家。
1.
2014台北市長選舉
連勝文申報總收入,1億1000萬餘元
連勝文總支出,1億4170萬
柯文哲申報總收入,1億3982萬
柯文哲總支出,1億4236萬
依照監察院的申報,柯文哲選舉支出,比連勝文多,聽眾朋友,你相信嗎?
2.
2015,台北市議會
當時,柯文哲跟民進黨還很好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做球
柯文哲,狠很酸了連勝文一頓
3.
柯文哲當時說:「哪有可能」,這根本違反常識,就「謀摳寧的代誌」(台語:不可能的事情),申報不實也查不到,所以他要建立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國家。
非常好,我來請問柯文哲,另一個問題
三,宋省長競選經費比陳定南少,柯文哲信嗎
1.
民國83年12月3日的省長選舉,中委會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是1億0498萬2000元。
宋楚瑜申報總收入:1億0498萬2000元。總支出:1億0498萬2000元。
宋楚瑜的總收入、總支出,剛好一樣,而且,跟法定最高限額,分毫不差。
2.
陳定南申報的總收入是4億7008萬55元,總支出是4億5687萬5700元,收支相抵結餘1320萬4355元。
民國83年、1994年,唯一一次的台灣省長選舉,宋楚瑜花了1億0498萬2000元。陳定南花了4億5000多萬。
陳定南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限額,一度被裁罰40萬
3.
宋楚瑜的總收入、總支出,剛好一樣,而且,跟法定最高限額,分毫不差。
柯文哲,打過選戰
請問柯文哲,宋楚瑜有如實申報嗎?
陳定南選省長,花得錢比宋楚瑜多,請問柯文哲,你相信嗎?
4.
第五題:
兩千年總統大選前,柯文哲投書自由時報
痛罵張昭雄當宋楚瑜副手
後來,柯文哲跟宋楚瑜變麻吉
5.
柯文哲聘宋楚瑜,台北市政府首席顧問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有些「友柯」
競選總部,相關活動,柯、宋同台造勢
四,姚文智:大家認清柯文哲說謊,柯就倒了
●自由時報1111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1110下午在市府前廣場舉辦「萬人應援決戰市府路」活動,宣示主場意味濃厚。
「萬人應援決戰市府路」昨下午四點活動後,陸續見到局處首長出沒,還上台和柯上演手牽手感謝戲碼,不少基層公務員則不約而同因「加班」、「東西忘記拿」來市府一趟,也有約五百名公車業者「響應」而來,引發外界質疑是動員大賽。
市府發言人劉奕霆重申,沒有動員,都是自主響應。
柯文哲說,昨天的辯論,兩大黨候選人只能攻擊他的人格,也不能提出明確政見,台灣藍綠從來不對話,他們只有相罵。
1.
柯文哲,有沒有濫用行政資源?
柯文哲,有沒有動員市政府各局長參加?
柯文哲說,藍綠只有相罵
柯文哲,你也是,別只會講別人
垃圾,不分顏色,@@
提到大巨蛋,柯強調大巨蛋從選址、契約訂定等都不是自己任內決定的,國民黨候選人主張蓋完,但沒檢討公安問題,國民黨就是製造大巨蛋問題的人,民進黨候選人主張拆掉,「但坦白講,如果能拆掉我早就拆掉了」
●聯合電子報1031報導:
柯文哲說,台灣已經不需要解釋問題的人,也不需要發現問題的人,只需要解決問題的人。
2.
柯文哲這句話,講的沒錯
問題是,柯文哲是解決問題的人嗎?
令人遺憾的是
柯文哲不但沒有解決問題
甚至,柯文哲是製造問題的人
●自由時報1111報導:
柯文哲1109說,只要藍綠各拉五%的票,他就倒了。姚文智回應:「大家認清楚柯說謊,柯就倒了。」因為柯的謊言不斷,政治獻金的事情也說謊,很多事情沒辦法交代,市民要認清這個人。
3.
姚文智很怒,柯文哲質疑競選經費的事情
其實,姚文智可以用我剛才講的
拿宋楚瑜、陳定南的例子,打臉柯文哲
這一招,丁守中不能用
●自由時報1111特稿:
台北市長候選人昨天首次五人同台,姚文智申辯有據,丁守中立場明確,與姚丁相比,柯「照稿演出」的態度,顯然輕敵。柯在辯論會後立刻舉辦府前大型造勢晚會,站回自己的地盤,突然變得激動高昂,辯才無礙,凸顯柯對民主機制的蔑視。
很多人說,柯文哲四年來變了!四年前他頂著不得不為的氣勢,謙虛請益、海納人才,靠著民進黨匯聚能力、靠著國民黨反差出正直透明形象、靠著社運團體在網路形塑一股風潮。
但現在的柯文哲,沒人搶拍照的場合他不開心,候選人要公開表達忠誠才能配到柯粉票,對手提出政策藍圖就動員局處攻擊,辦演講搞造勢層層交辦市府員工動員、半強迫六大公司捐款,柯卻能在辯論開頭即稱自己正在進行一場改變台灣歷史的新政治文化運動,但其作為和過去的選舉文化並無不同。
4.
這是柯文哲最令人失望的地方
說穿了,柯文哲跟藍綠政客,沒啥兩樣
超越藍綠,推倒藍綠的高牆
2014年,柯文哲這些口號,好動聽
2018年,還有多少人相信?
五,呼叫Think Tank,聽眾是飛碟最強大智庫
1.
Think Tank,智庫,智囊團
聽飛碟晚餐,可以學一些英文單字
大家都知道,我們是雙語節目
國語跟台語,@@
2.
聽眾朋友,各位網友,你的寶貴意見,最重要
飛碟電台,飛碟晚餐,需要大家的建議
我們現在開放叩應電話
這個叩應,跟第二段的沒關係
今年打過的,可以再打
但是,我們現在不是要談兩岸關係
我想請問聽眾朋友,各位大大
「廣播網路化」,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廣播網路化」,看了這幾天,你的感想是?
歡迎現在在臉書看直播的朋友
也歡迎沒看直播,用收音機或APP的朋友
不管你透過哪一種平台
你有收聽、收看我們節目
都歡迎你現在打電話進來
3.
我用1109,上週五的,當例子
各位聽眾,大家都可以看到
1109,我們節目,我今天下午看的數字
收看人次目前是12000,留言492,分享169
謝謝,非常感謝
阿,我比較貪心
12000人次收看
如果十分之一的朋友,幫我按分享
分享應該是1200
可是,我們的分享是169
所以,還有非常非常大,努力的空間
六,廣播如何網路化?利弊得失知多少......
1.
「廣播網路化」,這應該可以當博士、碩士論文的題目,網路化,對廣播的影響,非常非常大,@@
我的問題是,將來,會不會「通通網路化」,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週刊,有哪一種媒體,可以逃過網路的OOXX?
2.
我的看法,請大家參考
「廣播網路化」,一定有利弊得失
無論如何,我們的直播,不是單純的網路,不是一般的電視,我們是飛碟聯播網,飛碟廣播電台
聽眾朋友,永遠是第一順位
在這個不能變動的大前提下,「廣播網路化」不是只有加一個直播鏡頭而已
3.
今天1112,直播的第五天而已
還有很多地方,需要調整
聽眾朋友,各位網友,你們的建議,無論叩應進來的,或臉書留言的,我都非常感謝
我會找時間,繼續開叩應,題目「廣播如何網路化」......
4.
上週五預告,「尤汐伯夷」的部分,明天,我找時間說明,大家可以在youtube、twitch,搜尋「尤汐伯夷」
他在youtube訂閱七萬多,我們電台才兩千多,@@
「尤汐伯夷」開直播打麻將,觀看人數五萬、六萬,家常便飯,我還在一萬多
第二段,開放叩應:
●20181112,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網路直播
●連線UFO,臉書youtube搜尋「飛碟聯播網」
●臉書搜尋「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新粉專
●請幫忙按「分享」,看重播也可以分享~
一,阿共防長用美國南北戰爭,形容兩岸關係
二,陸委會:錯誤比擬,悖離台海歷史與現實
三,去北京上海,為何用台胞證而不是護照?
四,蔡批「新不統」,馬:人民沒興趣統獨大戰
五,2011拋兩岸和平協議挨罵,馬灰頭土臉
六,暫且不談「新不統」,你聽過蜂蜜檸檬嗎?
七,請有備而來,18歲以上,一年叩應一次
一,阿共防長用美國南北戰爭,形容兩岸關係
●聯合報1111報導:
第二輪美中外交安全對話1109舉行,美國國務卿龐培歐表示,美國無意對中國發起「冷戰」;大陸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則說,「打貿易戰解決不了問題」,中國所作一切是為人民,並非為了挑戰誰或取代誰。美中雙方都企圖「停戰」,為G20「川習會」鋪路,不過,談到南海、台灣、人權等議題,仍激烈交鋒。
龐培歐、美國國防部長馬提斯,以及楊潔篪、中國大陸國防部長魏鳳和,1109在美國國務院召開聯合記者會;雙方都稱對話坦誠,富有成果,且希望美國總統川普與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阿根廷G20峰會舉行會談時,能取得實際成果。
談到台灣,楊潔篪指出,台獨勢力及其分裂活動是台海穩定的最大威脅;魏鳳和說,若台灣分裂出去,中方會像美國當年南北戰爭一樣,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統一。
1.
美國南北戰爭,美國內戰,林肯總統。阿共國防部長在美國國務院,也就是美國的外交部,用這個舉例,讓老美比較容易理解
如果美國南北戰爭一樣,阿共國防部長的意思是,兩岸,內戰中,內戰ing嗎?
美國國務院會後發布的文件有關台灣的部分寫道,美國重申信守基於台灣關係法與三項公報的「一中政策」,並呼籲中國大陸恢復兩岸穩定,尊重台灣的國際空間;美國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採取改變現狀的行動,包括任何訴諸武力或脅迫的行為。
2.
美國國務院,老調重彈,每次講,都是固定台詞:「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美國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聯合報1112聯合筆記:
一是,面對發起人與獨派要求「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的必要處置」,將是蔡政府另一個如影隨形的內部壓力。
二是,儘管外交部長吳釗燮說:「中華奧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影響」,有意與公投結果切割,但國際奧會買不買帳,能不能接受中華奧會的說法,並非操之在我。
三是,中共這回隱身幕後、不得罪全台民眾,又可假國際奧委會之手打擊蔡政府。
一九八一年的洛桑協議,讓我們得以「中華台北」名義重返國際體育界,當年蔣經國總統被迫接受,是因他考量到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運動員參賽的權益。對照民進黨多人想藉「東奧正名」公投從中獲利,卻輕忽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傷害,有如天壤之別。
吳釗燮日前的切割說、止血說不明確、也不夠。公投在即,政府更高層必須在維護國家利益下,出面強調此案不論通過與否,都不會更改「中華台北」的名稱,負責任的對外對內宣示並確保選手的權利。
3.
聯合報資深記者陳言喬,這篇,寫得很好
他的意思是說,蔡政府應該跟大家講白一點,無論正名公投通過與否,我們參加奧運,一樣還是「中華台北」,不會改名
剛才提到,美國每次都跳針,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我借用一下,聯合報這篇稿子的概念
我希望,美國也講白一點,如果台灣有人搞台獨,如果阿共派兵打台灣,美國都不會支持,甚至會出兵干預
4.
想台獨的,請想一想,老美靠得住嗎?
想武統的,請想一想,真的要跟美國開戰嗎?
二,陸委會:錯誤比擬,悖離台海歷史與現實
●聯合報1111報導:
美中外交與安全對話昨在華府舉行,大陸國防部長魏鳳和引用美國的「南北戰爭」為例表示會不惜一切代價,維護中國主權。陸委會1110昨天發出新聞稿痛斥,「中共錯誤比擬,完全悖離台海歷史與現實。」
1.
陸委會說,阿共完全悖離台海歷史與現實
我想請問陸委會,那,台灣歷史與現實,是什麼?
陸委會昨天發出「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呼籲國際社會認清中國共產黨的霸權本質」的新聞稿,文中指出,針對中共外事與防務部門高層在美中外交安全對話後記者會的「對台不當發言」,陸委會表達嚴正立場。
2.
陸委會,以前都稱對岸「大陸」,現在改用「中國共產黨」
陸委會484學美國副總統潘斯,認為「中國共產黨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想跳過阿共,直接訴求中國人民?
潘斯,之前批阿共,主詞用「中國共產黨」
陸委會指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對岸的一部分。北京當局長期在國際場域貶抑台灣和不斷擴大政軍施壓威嚇,更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是台海和平穩定與兩岸關係發展的最大威脅,台灣人民也絕對不會接受。
3.
陸委會指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對岸的一部分。
我想請問陸委會,不是要抬槓,而試真的想問
請問陸委會,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對岸484、曾經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有點饒口,沒關係,我再講一次:
請問陸委會,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對岸484、曾經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三,去北京上海,為何用台胞證而不是護照?
1.
行政院,有外交部,有大陸委員會
其他國家,都是外交部、國務院而已
只有我們有陸委會
獨派,想要廢陸委會,已經很多年了
2.
我們去北京、上海,觀光或出差
出入阿共的機場,一定要帶台胞證
去美國、日本,用護照
為什麼去北京、上海,用台胞證?
3.
蔡總統就職演說、國慶致詞,一再提到,依照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個中國」、「一中憲法」。我剛才請問陸委會,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對岸484、曾經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陸委會可以回答一下嗎?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們跟阿共是所謂的「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
所以,我們才會有陸委會
所以,我們進出大陸得用台胞證
4.
換句話說,蔡總統依「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面對的是「一國兩區」的兩岸現狀
可是,蔡總統又不承認九二共識
這就是我一再跟大家強調,蔡總統矛盾的地方,蔡總統個人的矛盾,變成兩岸的矛盾,@@
四,蔡批「新不統」,馬:人民沒興趣統獨大戰
●聯合報1111報導:
蔡總統1109重砲抨擊前總統馬英九「新三不」,被外界解讀是挑起「統獨大戰」,黨內人士表示,挑起話題的是馬前總統,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必須表達立場,作為民進黨主席也要有所回應,對國內綠營更是一種表態。至於選舉效果,不會沒有,但還是應從中國連番打壓來理解這件事情。
行政院長賴清德接棒重批馬為了選舉,終於露出馬腳,且這樣的說法不會得到台灣人民的支持,更是非常不應該。媒體問到馬英九的「新三不」是為了選舉嗎?賴清德則回應:「你想他不是為了選舉,他是為了什麼?」
黨內人士說,過去兩年多來,中國沒有停止對台灣的打壓,選舉至今,更有諸多跡象顯示中國積極介入選舉,這樣對台灣人民的心理產生負面的印象,尤其在「韓流」成為風潮之後,起初獲利的或許是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陣營及國民黨,不過,韓流刮得越強烈,反而創造不支持國民黨的選民更大危機感。
另一位黨內人士指出,蔡總統在海軍成軍典禮時的致詞,已在提醒馬前總統「新三不」的不恰當之處,後來選擇在宜蘭造勢大會前夕對馬前總統提出質疑,而在宜蘭的談話則是從選舉的角度出發,算是最後兩周造勢大會的起手式。
他表示,無論是對於中國介入所產生的危機感,或是對於主權立場的表態,當然會有助於讓綠營基本盤的回歸,但蔡總統及民進黨不可能從這一角度思考,最後還是回歸到執政上台後推動的改革及地方執政政績為主。
賴清德表示,「新三不」與馬英九之前「九二共識」一貫的主張是相違背的,總統卸任才多久就馬上改變,露馬腳。
1.
所謂的「新三不」,怪怪的
其實,只有改不統的部分,應該是「新不統」
馬前總統的「新不統」,跟他之前講的「九二共識」,有違背嗎?
聽眾朋友,你覺得呢?
●聯合報1112報導:
蔡總統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再次將地方選舉升級統獨之戰。蔡英文總統透過預錄影片祝賀大華府台灣同鄉會慶祝五十周年,除呼籲僑胞返台投票外;蔡英文表示,世界都在看台灣即將舉行的選舉,看台灣人會選擇親中的政黨,還是會繼續堅持民主與主權。
賴清德昨天出席民進黨台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造勢大會時說,請鄉親繼續支持民進黨對抗共產黨,這次選舉就是捍衛台灣主權之戰。
2.
蔡總統,賴院長,講這些話,不太好
如果,如果國民黨勝選,例如,台北丁守中、高雄韓國瑜,這不是不可能,@@
如果國民黨勝選,代表台灣人選擇「親中」的政黨嗎?
可以這樣解讀嗎?應該這樣解讀嗎?
●聯合報1112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拋出「新三不」引起總統蔡英文批評;馬英九1111上午在嘉義說「我一個卸任總統如何傷害台灣主權?」下午在台北說「民進黨選情不好就轉移焦點,蔡總統上任兩年邦交國丟了五國,誰比較傷害主權?」
馬英九昨南北趕場輔選。昨天清晨,他陪嘉義市國民黨候選人黃敏惠到嘉義公園拜票時表示,參加研討會的個人建議竟被蔡總統批評說是傷害台灣主權,完全是民進黨奧步;台灣眼前最關心的是拚經濟、拚民生,「我們的大總統竟然有時間談統獨議題」,這就是民進黨不受歡迎原因。
馬英九說,地方選舉談什麼統獨?談甚麼傷害主權?一個卸任總統如何傷害台灣主權?這是完全說不通、做不到,也沒有意義的問題,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也感到遺憾。
前總統馬英九先在出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競選辦公室成立大會時指,他之前在研討會談到「新三不」,就被蔡總統批評是傷害國家主權,「我真的不知道她在講什麼」,台灣人民根本沒興趣打統獨大戰,而是關心民生跟經濟。
在國民黨台北市候選人丁守中凱道造勢活動上,馬英九再提到,正因國民黨氣勢上來,蔡總統抓著他在研討會的發言,說他傷害中華民國主權,過去他執政八年只丟一個邦交國,蔡總統執政兩年就丟五個邦交國,「誰比較傷害主權?我都不好意思講了。」
五,2011拋兩岸和平協議挨罵,馬灰頭土臉
1.
2012,馬英九蔡英文拼總統
2011,雙英民調,拉鋸戰
有些民調、有些名嘴預測,蔡英文2012會當選,@@
2.
201110,想連任的馬英九忽然拋出「兩岸和平協議」,震撼政壇
民進黨、獨派、綠營,火力全開,自不在話下,就連國民黨內部也三條線,馬提這個,幹嘛?
馬英九出招,可是,各界反應OOXX,馬英九只好龜起來,不再提這事
某名嘴私下跟我說的,私下的,他說,馬英九講「兩岸和平協議」,民調狂掉7%
3.
1124,九合一選舉
1107,馬習會三週年
馬英九拋出「新不統」的時間點,看起來,非常不好
阿,我想幫馬英九說句公道話,如果地方選舉,不談統獨,那,總統大選呢?
2020總統大選,統獨、兩岸關係,會是選戰焦點嗎?會是勝敗的關鍵嗎?
六,暫且不談「新不統」,你聽過蜂蜜檸檬嗎?
●蘋果電子報1111專訪:
台北市長無黨籍候選人吳蕚洋1110在市長辯論會上推廣蜂蜜檸檬水而成為網路上討論熱度高的話題。
《蘋果》昨專訪吳蕚洋,他說,「自掏腰包繳參選保證金200萬元CP值超高的啦!」因為現在全台灣的人都知道蜂蜜檸檬這件事,可以去試試看,當發現真的那麼好的時候,生命就發生改變,搞不好還能讓健保支出少200億,「這200萬雖然是我花的,但全民受益,讓所有人得好處!」
●蘋果電子報1111報導:
台北市長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1111下午登場,1110在辯論會以「蜂蜜檸檬」引爆全台話題的無黨籍候選人吳蕚洋再度強調,如果他當選,會讓台北市政府提供便宜、方便的蜂蜜檸檬,讓市民長保健康、學到養生,不再有病苦,一併解決健保財務問題、長照問題,「相信我,一定有效果!」吳蕚洋在政見會強調,鳳梨酥送給邦交國,「他們吃了鳳梨酥,覺得這麼好吃,也不會斷交」。
七,請有備而來,18歲以上,一年叩應一次
我們每天叩應的三題
很想請問蔡總統
也很想請問馬總統......
●開放叩應
第一,
賴清德說,兩岸是朋友
柯文哲說,兩岸是夫妻
請問,你認為兩岸關係是什麼?
兩岸是一家人嗎?
第二,
蔡總統說,維持現狀
如果繼續這樣拖下去
對「老百姓」有利、還是不利?
時間站在我們這邊嗎?
第三,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統一,有代價,獨立,也有代價。
請問,如果統一或如果獨立
「老百姓」要付出什麼代價?
第四,
請給蔡總統兩岸政策,「正面的」建議
第三段:
●1112每日一句:
名嘴鄭弘儀1111幫陳其邁站台,批評韓國瑜是「男版洪秀柱」,鄭弘儀說,前總統馬英九露出馬腳,說不排除統一,他覺得如果韓國瑜當選,「搞不好我們會被他賣掉」。1111,蘋果電子報
●蘋果電子報1111報導:
鄭弘儀說,台灣民主必須守護,「我們輸,是共產黨贏」,「我們必須向共產黨喊出『我們不怕你』」。
1.
鄭弘儀,鄭大哥,我的前輩
長期以來,非常照顧我
無論你喜不喜歡鄭弘儀
我可以這麼說,他風度很好,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2.
如果,陳其邁輸,等於共產黨贏嗎?
我的看法,陳其邁輸贏,韓國瑜輸贏,政黨輪替,勝敗乃選舉兵家常事
3.
如果韓國瑜當選,會不會被賣掉?
這樣說好了
如果韓國瑜當選,我們不會統一
如果陳其邁當選,我們不會獨立
●聯合報1112報導:
陳菊說,總統蔡英文帶領台灣進行改革,這是為守護台灣民主,台灣人應給她溫暖,高雄不該選得如此辛苦,民進黨栽培的市議員候選人,民調在後面,前一、二名是國民黨的,怎麼會變成這樣。
4.
「高雄不該選得如此辛苦」
「怎麼會變成這樣?」
陳菊,你應該自問自答
到底應該怪誰?
怪韓國瑜?怪馬英九?怪阿共?
●狗吠火車,188-1警政署賭盤
20181112第188周
2018-1112-188-1警政署賭盤
一,查獲選舉賭盤97億?假議題,長官口誤
二,防選舉奧步怪招,我們選民夠成熟嗎?
5200,賭盤假議題
5300,徐國勇口誤
5400,九十七億呢
5500,北檢張安樂
5600,可敬的對手
5700,選舉懸案多
5200
●聯合報1111報導:
今年八月,刑事局第一波掃蕩「選舉賭盤」專案,查抄「泰金娛樂城」等三個大型賭博系列網站,逮捕四十人,查扣現金163萬元,流動賭資估計達97億元。
近來傳出選舉賭盤賭資達九十七億元,在立法院一再成為質詢重點;官警說,這個數字來自八月專案掃蕩的賭博網站,是根據犯嫌的帳冊計算可能金流,但當時根本未發現選舉賭盤事證,從頭到尾都是「假議題」。
官警說,九十七億會變成選舉賭盤賭資,原本是長官一時口誤,沒想到一再被錯誤引用。
之前,跟大家報告
警政署今年八月的專案
當時,「韓流」還沒成形
賭盤,要怎麼賭?
立法院,一堆立委,亂質詢一通
只有黃國昌,抓到重點
可見,立委的水準,實在是......
5300
●蘋果日報1025報導:
還有1個月就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每逢選舉就出現選舉賭盤影響選情,此次六都選戰激烈,賭盤也開始火熱。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說,警方先前已掃蕩一波選舉賭盤,有抓到大賭盤,賭資達97億元;徐強調,選前將再進行全國掃黑,包括掃蕩賭盤,也會指示警政機關全面查緝賄選案。警政署於今年8月28日至29日查緝六都及縣巿長選舉賭盤,全力掃蕩地下網路選舉賭盤。據警政署統計,此次掃蕩地下賭盤賭資達97億2千萬元。
徐國勇,律師出身
理論上,應該不算外行
怎麼會講成選舉賭盤?
蔡總統,不是說要抓,假消息、假新聞嗎?
請問蔡總統,內政部長隨口亂講
這樣算不算假消息、假新聞?
5400
●刑事局0830新聞稿:
有鑑於「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為確保選舉過程順遂,避免不肖分子開設選舉賭盤,進而影響選情,特由內政部警政署指示本局訂定查緝「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賭盤」行動專案,全力掃蕩地下網路選舉賭盤。
本局偵查第九大隊及電信偵查大隊奉令後,針對長期經營國內外各種運動賽事、以及「百家樂」、「六合彩」、「體育賽事簽賭」、「吃角子老虎」、「電競賽事」等數十種博弈遊戲之大型網路賭博網站泰○娛樂城進行分析後,發現泰○娛樂城及「永○城」「法○王」旗下申請高達數十組賭博網站,營運迄今交易金額約達數十億元,經過長期蒐證、埋伏、監控、掌握該賭博網站之上、下游總監、總代理、代理層級共計24處所。
案經本局與6直轄市、基隆市及嘉義市警察局於107年4月起共組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於107年8月28日見時機成熟,動員刑事警察局及6直轄市、基隆市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超過180名警力兵分多路,前往全國各地24處執行搜索,分別查獲主嫌董○傑等40人(其中1人為地方性幫派組合份子),並查扣電腦主機73臺、螢幕163臺、筆記型電腦2臺、行動電話37支,新臺幣163萬9100元、港幣1000元、人民幣5000元、隨身碟3個、存簿18本、SIM卡15張、網路分享器5台、筆記本5本、白板1面、計算機1臺、簽注單375張、傳真機2臺、點鈔機2臺監視器12臺及監視鏡頭1組等簽賭證物,並在現場查獲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手槍1把;另針對「永○城」、「法○王」賭博網站向上溯源,於IDC機房內查扣賭博網站伺服器2部,初步估計投注賭資高達97億2,957萬元,相關犯嫌經訊後坦承不諱,分別移送各管轄檢察署偵辦,後續將擴大清查簽賭金額及賭客人數。
本次警政署規劃執行全國大掃蕩網路賭盤行動,是警方展現強力查緝選舉賭盤的決心,對於企圖經營選舉賭盤及各種影響選舉秩序之不法份子與黑道幫派,絕對會持續強力偵辦,砍斷金流,以「端正選風、淨化選前治安」。
民主的可貴在於公平、公正、公開,選舉出民眾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在此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企圖以不法行為影響選舉。亦奉勸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參與選舉賭盤,以免觸法,警方將持續強力偵辦以端正選風,確保選舉能在公平、純淨的環境下舉行。
查扣賭資,163萬9100元
初步估計投注賭資,97億2957萬元
請問刑事局,0828破案到今天,兩個多月了
循線追查,順藤摸瓜,查到哪了?
97億元,在哪?
前幾天,不是有「反洗錢評鑑」嗎?
這些都是官樣文章,騙外行人的
請問聽眾朋友
部分銀樓、當鋪、六合彩、地下簽賭
他們如何洗錢呢?
5500
●聯合報1111報導:
刑事局說,國人賭博風氣盛,今年一至十月,各地警方共查獲三千五百卅九件賭博案,包括六合彩、網路賭博及地下運彩簽賭和電玩賭博。依以往經驗,選舉賭盤多半依附六合彩簽賭站或地下組頭,警方專案掃蕩這些盤口,剷除可能下注管道,是每次選舉前必要手段。
與其說,必要手段
不如說,必要橋段
哪一次選舉,不掃黑?
哪一次選舉,不作秀?
1124投票,今天1112
依照慣例,選前,還會再掃一次
各單位抓一些叫不出名字的,交差了事
台北地檢署,天下第一署,有敏感案件的,可能在選舉前,偵查終結,例如,「白狼」張安樂,統促黨的案子
可能,我剛才說的是,可能
5600
2014年0112,我在中國時報讀者投書
標題,「陳菊,是可敬的對手嗎?」
這篇稿子,我今天有貼在我們飛碟晚餐臉書粉絲專頁,請聽眾朋友,批評指教
「2006大選投票日前一夜,陳菊陣營召開記者會,斗大的標題寫「抓到了」,還公布發放走路工錄影帶,指控黃俊英買票賄選。
投票日當天,三立、民視新聞台以跑馬燈、新聞畫面、新聞標題等方式,強力放送黃俊英發放走路工。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陳菊陣營散佈黃俊英賄選消息,利用媒體傳播,引導民眾認知,尤其在選罷法規定禁制期間,採取突襲重大負面競選手段,讓黃俊英根本沒時間澄清,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後來,高雄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陳菊當選有效。黃俊英提的當選無效、選舉無效訴訟,相繼敗訴定讞。
雖然黃俊英輸了大選,也輸了選舉訴訟,可是,無論各個審級、各個刑事庭、民事庭,對於走路工事件的相關判決,全部認定黃俊英沒有賄選。換言之,陳菊陣營指控黃俊英買票云云,經過法院審理,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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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三一九槍擊案,真的是「黃衣禿頭男」嗎?陳義雄是槍手嗎?
2010,連勝文槍擊案,「馬面」開槍行兇被捕,可是,案子還是疑點重重。連勝文身高194,陳鴻源身高170,「馬面」認識陳鴻源很多年,有可能認錯嗎?
這兩起攸關選舉的重大刑案,還沒有查清楚,就匆匆結案了,為什麼?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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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24投票
選舉前,會不會再有奧步、怪招
甚至是槍擊案?
看過這麼多OOXX
我們的選民,夠成熟了嗎?
如果有突發狀況,我們的政府、社會、媒體輿論,尤其,非常可怕的網路,能冷靜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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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檢察署股別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嘉義地院永成案判決,根本是彰化地院頂新判決的照妖鏡!
1. 彰化地院頂新案的判決,表示食用油脂的標準是只看終端。而嘉義地院先前永成案的判決則打臉彰化地院,表示食品安全應該是「從產地到餐桌」都須符合標準,「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更何況,目前在邊境管理時也用食用油脂的標準在做檢驗。
2. 假如蔣丙煌部長、衛福部不對彰化地院這樣的判決表態、悶聲不響,就是在變相包庇、有護航之嫌!
3. 最後要向魏家喊話: 說好的30億呢?魏家和尹衍樑董事長一年前說,要捐助成立30億食安基金,一年過了,現在在哪裡?是不是一判無罪,食安基金就沒了?
4. 請教馬總統: 難道只會口號滅頂?馬政府根本是「光說不練,變相護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嘉義地院判決永成物料案,關於越南大幸福的飼料油認定部分是這樣寫的-
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豬油:
依越南工商部調查大幸福公司後之官方來函暨中譯文載敘「 大幸福公司獲胡志明市計畫投資廳核發企業登記證書,為責任有限企業,其營業項目為家畜、家禽及水產等飼料生產、動植物油脂(人類不應食用)生產、食品批發及其他;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該證書係企業獲准從事生產經營人類食品之先決條件。因此,該公司故意將記載為符合人類食用之油脂與飼料用之油脂產品一起輸往台灣,係違反越南法規與詐欺」、「大幸福公司以人類食用目的之輸出產品獲Vinacontrol檢驗股份公司進行檢驗並取得證書。Vinacontrol公司係一家從事檢驗分析之民營企業(並非越南官方管理機構); 其檢驗、分析之標準係越南各項國家技術標準,包括第QCVN 8-2:2011/BYT號有關食品重金屬之污染上限標準 、第QCVN8-3:2012/BYT號有關食品微生物染有標準、第46/2007/QD-BYT號有關食品生物與化學污染上限規定之決議、以及第27/2012/TT-BYT號有關食品添加物管理施行細則之公告,然而,Vinacontrol公司僅對產品之樣品進行檢驗分析,與各項國家標準及越南衛生部之規定進行比對,並未具備足夠之權責檢查提出檢驗之企業是否具備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大幸福公司未獲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惟仍要求進行符合人類食用之產品檢驗,且在長期間內同時出口飼料與人類食用之產品(自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顯示係屬有計劃之違法行為」等文,有外交部103年11月4 日外經投字第○○○○○○○○○○○號函所附之越南工商部2014年10月22日10522/BCT-KHCN函及中譯文在卷可徵(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8536號卷第130頁至第137頁),足見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豬油,不可供人食用,充其量僅能作飼料使用。又依司法警察於103年9月18日至六腳鄉工廠搜索查扣之103年9月份之「進、銷貨日報表」,確實亦記載向楊振益進貨「飼料用油」,有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進、銷貨日報表」影本附卷足稽(見他字卷第174頁至第176頁、第191頁、第193頁至第195頁),並參之被告蔡鎮州於偵查及審理均坦言:「永成油脂公司沒有進口食用油,我們進口的油脂都是從事飼料用」等語(見偵字第6947號卷四第10頁 、本院卷十第82頁),益徵自楊振益之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豬油,僅能作為飼料使用,不可供人食用,而與上述對人體有危害可能僅能作飼料使用之油脂相當。
就我國法制而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規定:「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再依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等規定,可見我國如係食品原料即食品成品之來源,如具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假冒」之情事,則禁止其販賣,顯已在食品原料端作立法之管制,從而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故而被告蔡鎮州、蔡耀鋐販賣、交付至正義公司之油脂,縱符合正義公司之驗收標準,僅屬民事上履約之確實,無懈於刑事上非法販賣「假冒」食品原料之認定。
我國之食品安全管理,非僅於食品製造、加工、成品階段加以規範,其供作食品製造、加工之原料,同屬食品安全管理之一環,兩者相銜,缺一不可,期能初步建構從農場到餐桌之食品安全管理願景,並兼顧環境衛生之保護(至於食用植物油脂之生鮮原料,亦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100年5月30日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97年10月21日發布〉等規定)。故而食品原料或廢棄物,倘有上述應加以焚化、掩埋(連化製為飼料或肥料,亦不允許),或可再利用化製為飼料或肥料使用等情形,已是我國食品安全規範認定為對人體有害或有危害之虞,而不允許供人食用(或直接或間接利用)所為之分別處理,倘有業者逕將該類原料、廢棄物製造、加工為食品,縱能符合食品製造、加工甚至成品之規範標準,仍屬違法,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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