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簡短評論補充)】
現在全球一片歡聲…呃不是,我們是說,這個消息非常重大。我們再來單獨發一篇文,做一點補充。
*先來看制裁名單
林鄭月娥(特首)
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
盧偉聰(前香港警務處處長,即去年經歷一切黑警事件時的主管)
李家超(香港保安局局長)
鄭若驊(香港律政司司長)
曾國衞(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夏寶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
張曉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第一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駱惠寧(中聯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鄭雁雄(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
陳國基(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美國財政部公布,他們被列上了美國的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SDN),禁止任何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與他們有所連結(不能有生意上的來往,當然包括置產或銀行服務等)。
同時也公布了他們的地址、護照號碼等資訊。
*我們可以看到,這次的制裁名單是直接因應新版香港國安法而來的。這份名單跟先前共和黨黨團在國會提出的報告當中的建議制裁名單,只差在汪洋(政協主席)與韓正(國務院副總理)沒有上榜。
*先前林鄭月娥說,自己不會去美國,也在美國沒有資產,所以不怕制裁。BUT她的兒子在哈佛念博士班。(目前尚不清楚制裁令是否及於其家人)
*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這次的制裁措施是要給中共發出清楚訊息,表達中共推翻香港的自治地位是不可接受的,這明顯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這樣的國際條約規定。
「Today’s actions send a clear message that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actions are unacceptable and in contravention of the PRC’s commitments under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a UN-registered treaty.」
國務院聲明有列出上述官員受到制裁的理由。https://pse.is/UUE3E
有幾大類的理由,不盡相同。
*很顯然,美國認定香港國安法是中共拿來鎮壓的工具。任何依照制識判斷的人都可以得出同樣結論。
然而,在台灣仍有不少人覺得這樣的國安法很正常,沒有違法就不用怕,甚至講說現行執政黨比中共可怕這種話。這類言論的反駁方式很簡單,問一下有哪位在台灣批評執政者的人因此被捕入獄,或者像不少香港人一樣「被自殺」了?
✍🏻 以上由本站共同編輯陳方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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