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認識一位在越南多年的台大學長,記錄一下心得(經同意可分享)。
學長在越南工作多年,攜家帶眷,當年學長遇過一個老台商講過,越南賺錢10個台灣人中,7個靠外銷2個賺華人錢,賺到當地人越南人錢的可能只有一個。他的經驗以及看法也是如此,內需生意不好做。
越南人均所得繼續大成長沒有問題,但所得還是太低了,所以外國人來作內需的都賠錢,開個飲料店,房租比台北貴,來客數也不見得多。而且越南很多人喜歡投機取巧,所以你在當地請的越南主管,都免不了偷錢、作假帳。開個酒店,媽媽桑有辦法一直開店,但都跟你說公司沒賺錢。如果你生意做起來了,這個主管會想辦法整碗拿走。
這裡貧富差距很大,平民消費的單價太低,但貴族消費又做不贏那些歐美日韓的大品牌,所以理財雜誌說什麼來越南掏金,都太片面。
但他認為利用這邊的便宜人力和土地成本來作外銷(因為FTA多),確實很好賺(雖然沒有以前好),所以學長看到做外銷的都還活得很滋潤。
我問起學長的當地生活,學長說他住的生活環境不比台灣差,但房租貴(20坪-30坪租金大概台幣3~6萬),不過人力便宜,傭人一個月大概一萬台幣。
政治狀況,由於民族性較短視,所以沒法等什麼要投資多年才能回收的產業,一定是要立即見效的,政府意識到中等收入陷阱的問題,急需發展汽車業但效果仍需觀察。此外越南人很喜歡炒土地。目前政體是親中的北越派,但具體政策也很牆頭草。
至於投資,盡量不要來買房產,他們有一堆摩擦成本且外國人較貴,且會抽你油水,不然就卡死你(學長有個有趣的經歷,就是機車停在路邊被警察幹走,警察要紅包,給了就開心的說my bro),而且越南房產不能貸款,沒有槓桿的狀況下,報酬率不如股市。
要投就投這裡的股票,這裡的銀行、地產佔市值70%左右,學長接觸過一些企業,真的很賺錢,也高速成長,學長跟我講了幾家不錯的,但更簡單的做法,就是投VN30(他們最大的30家股票,類似我們的0050),裡面的成分股就是以金融地產為大宗。且每年至少都有15-20%的盈利增長。
但學長不建議買台灣發行追蹤VN30的ETF,因為有溢價且管理費高。所以疫情後有機會來越南玩,可以來開戶。
(下圖是多年前和學弟去胡志明市,看房子、開證券戶、吸笑氣XD)
和潤機車貸款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夢到一個從後面傳來的聲音😱😱😱
他說只剩下12天,還不去把危老重建寫一寫
然後,我立刻醒了,這,我不是早就寫過了⋯⋯
是自己在嚇自己🥵🥵🥵
****作者張渝江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在2016年底趕著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3月16日更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修名,移掉「獎勵」二字,成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條例是「法律」,位階很高,其對市場的衝擊和技師的工作環境息息相關。技師報1051期2017年春節的社論已提過這議題,因應3月16日完成初審,借此一隅再說明,提供給技師先進準備與建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短短13條,核心的議題是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怎麼確認其可適用?而其獎勵又是什麼?
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基本上都計區內「非文化資產古蹟」,「危險與老舊與其相連」的都可以適用。草案第3條說明了危險和老舊範疇: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第3條第1項第1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條第1項第2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且屋齡30年以上者。」(第3條第1項第3款)
早先在媒體公佈時,行政院內政部的計畫,及於40年屋齡無電梯即可適用;今30年以上屋齡,且無電梯「或」要耐震能力不足者,始適用。從上述可看出關鍵在「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但這是什麼?容本文後述。
其原有獎勵又是什麼?要者就是容積獎勵(第6條),其獎勵高達40%。原內政部的草案,重建建物不受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在建物「高度」上的限制,惟3月16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則刪除此部份。
重建條例其實開放突破都更的街廓限制,就算是最小的十來坪的透天建物(在雙北外很常見)也可以適用,這是個創新。「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第3條第2項)初審通過的條文,限縮了原來的規劃,比鄰的土地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份,沒有容積獎勵(第6條第3項),但亦提供不少誘因。
我們要特別留意什麼是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分方式、評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與其人員之資格、管理、審查及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條第4項),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2016),其實是很怪的一個行政命令,因母法「住宅法」授權定這個辦法的目的,是用來作「社會住宅」開發商的績效評估,而今卻拿來作一般建築的評估已很怪;然而這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又有關,因內政部為減少行政成本,很可能會拿住宅性能評估來用,其實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必然不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的評估方式充滿大量表格要勾填;與耐震詳評利用計算機進行結構模擬實算,有很大不同。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依目前的條文來看,出現「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與「共同供應契約」暗示了耐震詳評的重要;直指住宅性能評估套用的可能繆誤,與921以來進行近二十年的耐震詳評的引入,是施義芳理事長的提議,也是他的遠見。究其極要有40%容積獎勵還是在評估的結果,這評估的方法的決策操在內政部手上,仍待內政部後續的處理。
又,重建的核心仍是財務,缺少資金的支持都是空談。放寬建蔽率(第7條)與容積獎勵(第6條)是重要的財務誘因。高達4成的容積獎勵,簡單的算法就是,這多出來四成的樓板在市場上的價格,要是大過整體重建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利潤,就可推動。新屋單坪價格低於30萬的地區,都是不易透過建商推動的地區,所以雙北以外的地區,不易看到建商會主動推動這些工作。
至於條文中出現諸多的補貼,比如「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第4條)、土地稅房屋稅減半十年(自用且不賣,第8條第1項第3款)、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第9第2項)、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就資金取得困難或優先推動地區提供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第10條)...,這些均尚待市場考驗。
由於公務員有公務人員退休法24-1條「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的緊箍咒,所有的「給付行政」,都很難進行,是否思考由容積移轉來補貼和促進即可。不要有太多主管機關「得...」「認定...」再「補貼」「保證」的事情,以免公務員認定不同也不敢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2014),有限制一定條件容積才能移出(拿去賣錢,§6),法律位階大於命令,所以技術上不是問題,而是內政部要思考的議題,其風險是不動產市場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的房屋,價錢會和當年在推都更時一樣,會有一定的波動。
最後,要提出的是「建築師開車,技師騎機車」的議題。建築師的角色,和券商幫公司上市IPO公開發行一樣,他們幫建商發行不動產的權狀,所以他們收入不同。他們不只要懂技術,還要有財務智商。危險老屋重建條例,須解決危險老舊建物安全問題,對技師而言,也是一個新的契機,其工作(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對價,不再是成本加公費法,而是『如有4成的容積將給住戶帶來合理價值的費用』。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不外乎耐震詳評,目前國內最主要的評估方法,有國震中心(TEASPA)與內政部(SERCB)的方法,我們該了解這些方法的概要,同時結合熟稔這些方法的技師,提供完整服務:包含耐震詳評到基地與比鄰土地規劃,及容積計算(生產交貨),用團隊給住戶一站式的高質專業服務,這才是這波變革,所能帶來新的工作環境與價值的契機。我們只要讓危險老舊建物能重建,得到安全保障,那麼建築師開車,就不再是我們羨慕的願景,他們能,我們當然也能。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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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921過後15年,台中霧峰斷層旁未拆的房子,還歪歪斜斜地佇立在那,張渝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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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2015台中太平,這些連棟透天的房子將會拆除原地重建,有電梯且耐震,張渝江空拍,DJI Inspire 1。
和潤機車貸款 在 陳文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在鹿港頂番婆長大,從70年代到90年代,頂番地貌與出口導向的產業變化,大概就是文中提到景像。
當然自90年代中期到2016年,這又是另外一個階段的產業變化。這階段面臨國際金融風暴與產業西進的風潮,期間新設農地工廠的生產內容與污染,又與前20年不同。
2016年520後搶搭的農地工廠是否有被依法拆除?不拆,中央與地方態度不同之處又要如何因應?這是文中沒提到的部分,也是現在進行式,更值得繼續觀察。
總之農地工廠決對不是「農地農用」或稻作生產與污染,這麼非黑即白的問題而已。這是國土規劃與土地政策,特別是「如何遏止土地炒作」政策的結構問題。
如果說「環境保護」是制定《工輔法》最終的道德問題,那我認爲還應加上「遏止土地炒作的不當得利」也就是所謂的「土地正義」。
然而在達陣之前,得先面對現實如何解決問題的技術面。這篇文章告訴我們的就是「面對現實 解決問題」!
#工輔法
#農地工廠
#頂番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34791333500419&id=1608253896154169&__tn__=*s*sH-R
來講一個剛退流行的話題,問了一群產業界的前輩,不然很多東西我自己也沒那經驗。
5k字,超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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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處理工廠管理輔導法,這個台灣最大的坑了,為何說是坑?因為這是幾十年的歷史累積,馬政府時代給了十年改善,不過法案沒有、執行手段也沒有,想也知道就是什麼都沒有的過十年。也好啦,總是要處理這個問題,面對總比逃避好。
工輔法整套看下來,重點大概兩個,一個是輔導原先的違章工廠低汙染的合法化,第二個就是中高汙染的,協助降低為低汙染後納管比照處理。這兩個若在時限內做不到,就會斷水斷電改善到拆除為止。不過今天又多了一個落日條款20年,明擺著是受到壓力去制定的,理由後述。其實還有兩個極重要的點,一個比較明顯的已經有人提,就是對於低污染工業的認定標準,這還有得吵。另一個不明顯的還沒看到人講,最後面再提。
有跑過傳產的應該都知道,現行的高汙染產業,像是電鍍、化鍍類的,大致上都在工業區內,不會在路邊一片農地上。現在講的農地工廠主要兩種,一種是在農地上鐵皮搭建的小工廠,雇傭人數沒幾個,像是在台南、嘉義土地比較開闊的偏僻鄉鎮。另一種是早期城鎮擴張,多餘勞力吸引工業,農地搭建鐵皮屋後出租為輕工廠,長期以降成為產業聚落,例如新北的五股、樹林一帶。其他較少的像在產業道路邊,或是地圖上沒有的小路轉進去,整片樹中間有一棟工廠的,這數量也不少,像是桃園的龍潭楊梅之間。
這種工廠的汙染形式,硬要切開有兩大類。粉塵類的只需要集塵設施,酸洗類的通常都會有一個小儲存槽(坑),定期叫車來抽走。這兩類的汙染程度都不高,就算需要改善,也都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這類工廠為何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不純粹是和氣生財的理由,以前亂七八糟的年代,地主隨便收租金是一回事,近年新的工廠,要不是農地地主繼承後不想耕作,就是產業聚落擴張後,耕作農地的價值差太多。
會被檢舉的高汙染小工廠,其實你法令也管不到。這大概也分兩種,一種是農地租一間鐵皮屋,然後堆積大量高汙染廢棄物,堆到廢水外流或是臭味太重被抓,老闆反正早就跑路。另一種是擺明就是要開非法的,接高汙染也高利潤生產流程的單,跑去租便宜的農地鐵皮屋,用很簡陋的設備,也不安裝任何處理設施,賺幾年是幾年。利潤很高,也懂得用人頭,被檢舉後關廠跑到隔壁縣市繼續租,看這次可以撐多久。這些老闆沒在管你法規的,真要比喻就是超大型跑給警察追的攤販,要拿這種案例去指控其他工廠,只不過證明自己對工業的完全無知。
關鍵在哪?在用電量,後面會提到。
說到底,農地會有這種問題,就是相對務農來說,改建或是出租作為工廠,還比較有利可圖。出租者想多賺一點,自然不會去舉發,附近的鄰居比照辦理,也沒多少理由想去舉發。幾十年下來,形成一個多重疊合的奇怪結構,然後沒有人能夠處理。
在你罵非法就該關掉前,有些數字要冷靜點看。
閒置工業區大概沒有2,000公頃,而根據政府正式的統計,農地的違規工廠佔地約14,000公頃,若非正式的統計,我個人了解應該是超過30,000公頃。
簡單說,你要他搬家去合法工業區,先不管他有沒有錢應付工業區超麻煩的規定,光看土地面積就知道,要輔導全部工廠都搬家,這一點都不現實。除非你認為,現在開始規劃新的中小工業區,然後就近要求他們搬家,不過這是另一回事,而且這其實鍋更大,連住宅區都要一併處理,經典案例就是整個桃園市的發展軌跡,(不懂我在講什麼的,可能很難理解這怎麼回事)。
因為,之所以形成產業聚落,通常都是有區位優勢,設想一下你家住在新莊,卻要跑去汐止的工廠上班,在二十年前沒有捷運的狀況下會有多痛苦。沒有鄰近高速公路,隨便在一塊空地規劃工業區,是有哪個天才老闆會進駐啊,台灣的代工型態,太多加工的半成品,體積根本不適合長途運輸,大概只有像是電路板,高雄的楠梓電會下單給樹林的晟鈦去做,畢竟表面處理之後,板子還是薄薄一片,體積小裝載密度大而且單價高。然後你去看表面處理後的上件廠,幾乎無一例外都離港口較近,想想就知道為什麼,還是不懂的想一下塑膠射出廠,新北跟台南一樣叫做塑膠射出,做的東西一樣嗎,多想想會想通的。
簡單說,大型工業區的出現是政府規劃,給大型工廠進駐用的,但是一家大工廠很難有全製程的能力,多半都得要發包出去給其他廠代工。若此產品有運輸跟勞工成本的問題,那麼不意外的中小型的代工聚落,就會出現在交流道附近,或離人口密集區不會太遠的地方。這些地方,也早就因為人口擴張需要住宅,農地被蓋的亂七八糟,各位知道新莊輔大附近一圈的加工廠嗎?當年響應謝東閔「家庭即工廠」口號,三層透天厝一樓變身為小工廠,後來成長為三層代工廠的有幾間?這些都是蓋在原本的農地上喔,現在你經過新莊,會知道這邊原先全是良田嗎?
另外,政府的推估現行違規工廠大概有38,000家,我個人了解應該多個兩成跑不掉。每一家的平均雇用人數,小間的應該落在7~10人上下,產業聚落中大一點的大約30-50人,也就是說扣掉老闆,大概有約保守估計近100萬的就業人口,而且這些勞工平均都算是學經歷較弱勢的。
這些勞工,我不客氣說都是過去被政府放生的,年輕朋友可能不知道,我們當年有分A、B段班的年代,多少B段甚至是被稱為放牛班的同學,學校完全是放置不理,畢業後跑去你聽都沒聽過的高職高工就讀,三年下來也沒學到什麼技能,人生的出發點就是活在這種被放棄的環境,他能幹嘛?幾乎都到這種工廠去,男生當學徒,女生當行政跟倉管,三十年過去熬成主管,他們對政府的信任度是非常之低。
也就是說,今天你把這些工廠全部都關掉,先不提經濟上的損失,瞬間有幾十萬的失業人口,而且都是弱勢勞工,沒有學歷也沒證照,技能只能因應這一行。我想很多人對這類人的認知不夠清楚,弱勢勞工的能力真的不好,但花時間熬出的經驗,至少在這一行可以混的下去。見過那種到水果攤幫忙削水果,時薪有夠低,還要天天被老闆罵的那種嗎?因為真的連削皮的技巧都學很慢,十年前金融海嘯掃到一堆工業區的低層勞工,有些連開計程車的能力都沒有,世界上是有這種人存在的。
更不要提,其中不少工廠,老闆跟勞工之間是一路拚上來的戰友關係,也許才十幾個人,常常要在大廠之間被砍價,但至少在產業鏈上有一個位子,接單養活員工一家老小沒問題。對這些老闆來說,員工不僅是下屬更是親友,年輕朋友的同學就不少這種家庭出身,父母拚了一輩子買了房子,把小孩拱去大學,房貸還沒清,小孩還有學貸,老闆不是不知道員工的辛苦,但自己也不是慈善事業,你真的逼到他要賠本經營,幾乎都是收掉不幹。
那些還有貸款要繳的員工呢?各位,你們真的認為50歲失業,還有10年以上貸款要繳的勞工,有多少能力接受轉業訓練?訓練了,就有與年輕20歲的少年仔同等競爭力?別鬧了,真的別天真了。
另外,這些違規工廠,其實肩負台灣代工大國的重責大任。產業聚落的意義我就不提了,不理解產業聚落的優勢者,跟他講再多都沒用。這邊要說的是,許多代工是大廠轉單小廠,一層一層的轉包出去,把多餘的產能吸收掉,有些甚至會轉到很偏僻的小廠。若沒有這些鐵皮小工廠,很可能有連鎖效應,小廠會因為產能不足,接不了大廠的臨時單,景氣很好的時候就罷了,不景氣時利潤很多都靠這種急單來撐。
此外,各位可能不知道的是,這些所謂農地蓋違規的工廠,該繳的稅都有繳。已經形成產業聚落的,政府其實是裝死不管,因為不同的用地跟需求,能申請到的電就不一樣。怎麼解決?一種辦法,把三四塊農地合成一塊,中間蓋一棟工廠,等於把電集合起來使用,但這也不能裝置太高用電的設備;另一種是當初申請時就以輕工廠的名義,不然電根本不夠用,也就是說這都限制的工廠的營業種類跟規模,想像的那種超高汙染工業,很難出現在這種地方。
高汙染往往等於高耗電,新聞上趁颱風天亂排廢水的工廠,幾乎都在工業區,農地上蓋一間電鍍廠,然後亂排重金屬廢水到田間?你開玩笑喔,一甲地給你併用都不夠電啦,還排廢水勒。跟文青想像的完全不同,高汙染工業的廢棄物,經過處理設施後通常剩下很小一桶,只要處理廠不要黑心拿去山裡面挖洞埋了,高毒性廢棄物沒那麼多。反倒是低汙染工業甚至就是農業,汙染物毒性低但是量很大,處理起來才夭壽麻煩,只是因為不會偷排一次整條溪變紫色,才會覺得好像沒汙染,這一塊納管後才能想辦法。
至於,違規工廠怎麼繳稅?就十家工廠共同租用一間商辦啊,接單出貨跟會計都在這一層樓,國稅局才不會管你工廠在哪,只看你註冊地以及營業額來收。換句話說,幾十年來政府都是放任不管,但該收的稅都要收,有些微妙的法規邊緣地帶,甚至是黑白道尋租的空間。要解決?好啊,以後收稅用工廠所在地收,違法不違法公務員親眼見到,沒有裝死空間,超棒的。但台北市稅收剩下三成不到,如何?(那種已經變成產業聚落的,就是大家都裝死啦,假裝沒看到一起踩在農地上)
這還不提,查緝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權力,中央只是設置法規,並沒有多少辦法直接干預。你選了一個不會查的首長跟議員,再來靠么政府都不管,會不會太機車?不然就下次大選,堅持合法的民眾,請逼議員表態,我們來看最後得票數如何。國民黨是知道這爛掉了,根本上就不想管,反正裝死沒看到,出事再去表態查緝就好,民進黨從賴清德開始,一路堅持要推工輔法,對幹黨內左膠覺青到1124翻船,直到蘇上來還繼續到完成,為的是什麼,只為了要讓非法變合法?
經濟部的公開說帖,太過冠冕堂皇,但雖不中亦不遠矣。
不用擔心合法工廠權益受損,因為比例上低的可以,理論上違法但實際上跟合法沒兩樣的工廠一大堆。真正因為違規可以降低成本的,反倒會因為合法化後墊高成本,降低原先的競爭力。合法的工廠,也會因為產業鏈全線都合法可查後,列入生產履歷跟碳足跡,未來要銷售到歐洲之類的機車國家,難度也會比較低。
除此之外還會有受益的產業。
法條修正的第一個受惠產業,就是顧問業。
不用懷疑,這些工廠老闆並不是想一輩子違法下去,很多人是真的不曉得怎樣合法,因為當年就是「大家都這樣做,我也這樣做」,然後政府裝死沒管,就跟中國這十幾年的狀況一樣。幾十年後的今天,有機會合法的話,多數是願意的,最大的門檻是在「不知道怎樣去合法」。
也就是相關文件跟工廠需要改善的點,大部分老闆是不清楚,就算政府講了,細則部分也需要人去盯。地方政府只需要提供資料,顧問業者就會去把輔導合法的工作做到好了。
第二個受惠產業,是被創造出的環保商機。畢竟大部分這些違規工廠,最多的汙染就是廢水跟粉塵,因為工廠規模不大,高價的環保設備買不起,低價的拼裝版效能沒有很好,所以輔導轉型的這幾年,應該會有不少小型或是微型的污染處理器,甚至是回收業者都會獲利。(跟貸款有關)
第三個受惠的,是這些輔導轉型的工廠跟金融業,從非法轉為合法,有一個最大的重點,卻沒人提到的,叫做「銀行貸款」。合法才能跟一般銀行,或是政府提供的專案去申貸,這是多數人都沒想到的一點。這些老闆不見得是不願意出錢,而是因為工廠非法的狀態下,想去貸款購置新的機器或是汙染處理設備,都是不可能的。以往只有面臨倒閉危機,才有去二胎或是地下錢莊冒險的機會。
提供數千到數萬家業者,有合法申貸的機會,才能讓他們申請到足夠添置新的機具跟污染處理設備的經費,不管是要後續的擴張還是發展,這都至關重要。
你說,違法的關掉就好,多找一些人去檢查不就得了?
呃,勞基法那時候也是一樣的講法,完全昧於現實。你要關掉一家違規工廠,可不是去開張條子,人家就乖乖的關門大吉。你得要有常設人力,緊盯關廠進度,甚至是拆除時也得要人盯著。你有看過就曉得,絕對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搞定的,出動三五個人,費時十天八天,才可能弄好一家。請人搬家到合法的工業區,時程也是一兩個月起跳,絕對沒有鐵皮工廠三天蓋好這種事。(還不包括遇到黑道,需要找警察來一起處理的狀況)
推估超過三萬家的工廠,想要一兩年內就全部幹掉,想也知道你不可能有足夠人力,也不會有夠多經費去增聘。再說,兩年後全部取締完畢,多餘人力怎麼辦,開除?做之前麻煩想一下後果。
我是覺得,後面的關鍵在於經濟部、環保署相關單位,能不能對低汙染有個明確的定義,因為標準訂出來,後面的環保產業才會知道該怎麼做,學術單位也才曉得怎樣幫忙把機器小型化。
以往對污染的定義不夠清楚,一般人在意的都是金屬類的廢棄物與紡織類廢水汙染,但各位知道像是食品加工的有機廢棄物,以及小型金屬表面處理工廠的廢水,看似無害其實蠻高的,但要處理也不需要太高價的設備。眼見不見得為真,請相信專業,但這就是下一次的法案攻防了,在意環保的覺青請去注意這一塊,一個污染標準沒列好,後患才是無窮盡。
另一個重點,就是要儘速納管,這樣才能讓工廠有合法去貸款的空間,想要轉型合法經營的老闆,才有動力去改善自家的環境。把這三萬多家工廠的老闆,都看成只想破壞地球賺錢的王八蛋,無助解決現狀問題。
其實到頭來,就是一個怎樣具體解決的老問題。
我也知道違規就抓啊,但你看違章建築拆了幾棟?台北市當初信誓旦旦講了那麼久,現在誰還記得這些事?你訂了一個不可能做到的高標準,弄了一堆理論上很棒的措施,但全部是逼人走絕路,他們一定在政治上懲罰你。
順便說,去年1124執政黨大敗的主因之一,就是賴院長想要處理這塊,但一堆小清新進步派堅決反對。等到選舉崩掉,檢討原因之後,蘇院長上台才去忽略這些反對意見,堅持要納管再說。
有實務經驗的執政者,很清楚政府解決問題就兩種。一種是直接依法抄掉,另一種是納管輔導。違章工廠這個超大的歷史問題,第一種絕對沒有用,有用早就做了。你只剩下納管輔導轉型這條路,在我們可以做的範圍內,慢慢去轉變,反正現在這種不告不理不管的狀況,也不會更糟了。
當然你有第三種選擇:繼續擺著,吵著不可能做到的全部抄掉,每天詛咒這個世界沒有照自己想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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