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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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人數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前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人事長關於巡官派任派不出去的問題,以及NCC是否會淪為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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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陳耀祥主委。去年數位通訊傳播法座談會,業者「全部反對」NCC手伸進網路,我們也看到,自從108年蔡政府在刑事警察局設假訊息查處小組後,濫查案情形嚴重,109年移送案件飆升至316案,法院成案率暴跌至19.62%,查假訊息被政治介入後果非常可怕,機關變成完全沒有專業可言,辦案品質堪憂。陳主委說明目前NCC網路內容的立場是業者自律、不監管內容不認定違法,我們也希望NCC能頂得住政治壓力,不要淪為人民不信任的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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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樁政治打手,就是華視入主52臺頻道。曾任正副主委的石世豪教授,在NCC第97次、24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皆提出了不同意見書,質疑NCC只憑有線電視廣播法營業計畫「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就作「定頻」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授權?其實,少少的9個字就讓NCC從第1臺管道第200臺,實在有點超過!陳主委託辭NCC的管制只是「區塊化」,頻道是一整段一整段在管制。但是,各系統業者申請明明就是上架「52」臺,陳主委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嗎?為了辯解NCC只是區塊化管制,沒有管到每一臺,陳主委還辯稱相關規範是看系統臺有沒有顧及內容多元、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講到消費者權益,過去在三立、壹電視的頭牌陳雅琳出任華視臺長,但上架後收視表現不佳,這會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NCC也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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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質詢施能傑人事長,司法院大法官760號解釋,本來只讓17名聲請人,可以去警大補訓取得警佐班第四類巡官資格,前內政部長葉俊榮大筆一揮,讓所有類似情況的人都可以去訓,卻導致目前警佐班第四類尚未分發人數高達3042人,今年就要畢業的警大二技、研究所也有193人,後續警官受訓後升遷的管道不只佐四,佐一二三也統統被卡住卡死。施人事長說警察人事很特殊,所以警政署有自己的體系,我還是希望這種打擊基層士氣的荒謬笑話,人總還是要以全國人事人員主管機關的身分,好好打開死結!
司法院大法官人數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黃金春痛批,水利會改制等同民主退步,讓全世界的人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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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人數 在 一起讀判決- <大法官的人數> 現在的美國聯邦最高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聯邦最高法院於1789年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其中規定「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5][6][1]」。 ... <看更多>
司法院大法官人數 在 [請益]法緒(大法官人數?) - 精華區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大法官人數,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寫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寫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真正到底設置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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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42.44
> -------------------------------------------------------------------------- <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法緒(大法官人數?)
時間: Tue Apr 8 08:54:37 2008
※ 引述《kunst1978 (台北)》之銘言:
: 關於大法官人數,
: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寫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寫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真正到底設置幾人?
應該說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所寫的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是大法官"滿編"時的人數
目前司法院現有大法官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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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70.168
> -------------------------------------------------------------------------- <
作者: strait0121 (史崔特)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法緒(大法官人數?)
時間: Tue Apr 8 10:57:21 2008
※ 引述《mercury1011 (秋葉)》之銘言:
: ※ 引述《kunst1978 (台北)》之銘言:
: : 關於大法官人數,
: :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寫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 :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寫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 :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真正到底設置幾人?
: 應該說
: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所寫的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 是大法官"滿編"時的人數
: 目前司法院現有大法官十五人
你漏掉17人前面那句了 大法官是說
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設置17人
並不是說現在大法官有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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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99.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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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iheit (山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法緒(大法官人數?)
時間: Tue Apr 8 12:28:57 2008
※ 引述《strait0121 (史崔特)》之銘言:
: ※ 引述《mercury1011 (秋葉)》之銘言:
: : 應該說
: :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零號所寫的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 : 是大法官"滿編"時的人數
: : 目前司法院現有大法官十五人
: 你漏掉17人前面那句了 大法官是說
: 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設置17人
: 並不是說現在大法官有17人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
現行的司法院組織法也的確規定,置大法官17人。
然而,憲法增修條文最近一次修正是94年,而司法院組織法最近一次修正是90年,
依據後法優於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應該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所以是15人。
現在實際上的確是只有11位大法官,這是因為沒有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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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am.
https://blog.yam.com/frei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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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41.247
沒錯,從法的位階而言,憲法當然是具有最高性,高於法律與命令。
但司法院組織法目前仍為有效的法律,此也是不爭的事實。
一個法律如果沒有被廢止或因違憲而被宣告失效,它一直都是有效的。
當法律的規定與憲法衝突時怎麼辦呢?
如果你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你有權消極不適用法律,而直接適用憲法處理個案嗎?
我認為這裡是有爭議的。
依據釋字371號解釋,一般法院法官,作為司法者在這種情形,
也不能把法律當作沒看到,而是必須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由大法官來決定該法律
到底有無違憲。所以,我認為行政機關更不可能有權逕行認定由立法者所通過的法律
是違憲的,從而可以消極不適用。
當然,在某些情形,法律的條文規定有些模糊空間,所以可以對法律進行
「合憲性解釋」,或者用所謂的目的性擴張、目的性限縮的法學解釋方法,
來避免掉法律與憲法的衝突。
然而,在關於大法官人數的這個問題上,因為法律與憲法規定的人數顯然不同,
而數字這種東西,我覺得所謂的合憲性解釋、目的性擴張或限縮等法學解釋方法
都很難凹。所以,我唯一想到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引用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
※ 編輯: Freiheit 來自: 220.131.143.29 (04/0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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