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前進新南向 財長:財政部供三大協助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10908S465893
因應新南向政策,財政部從租稅面、金融面、合作面等三大領域協助台商。蘇建榮指出,租稅面為台灣跟印尼、印度、澳洲、紐西蘭、越南、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八個新南向國家簽訂所得稅協定,避免台商企業遭雙重課稅並降低成本,台商在這八國總投資額約占新南向投資額九成以上,涵蓋大部分當地台商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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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稅費法規
柬埔寨於1999年成為東協第十個會員國,並於2004年加入世貿組織(WTO),其經濟政策甚為開放,除不動產、出版事業及媒體經營等行業外,大部份的行業均開放外資百分之百經營,加上身為東協會員國,因此具有區域性貿易之優惠,且美、日、歐盟等給予該國部分產品優惠關稅之待遇,使其商品具有價格競爭優勢。
目前該國產業依照GDP比重排序係服務業、農業、製造業。目前境內主要投資國為中國大陸、南韓、馬來西亞、英國及美國等,投資項目以民生用品及人力資源低價且豐沛之勞力密集的紡織成衣業為主,美元可直接在市場流通。
柬埔寨目前主要投資相關依據法令主要為2003年通過之「柬埔寨王國投資法修正案」及柬埔寨商業法規。依據法令及設立型態,外國投資人在柬埔寨設立企業的型態可分為辦事處、外國公司之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公眾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及獨資企業等六種型態。
柬埔寨稅制部分,無論係個人或公司,居住者需就國內及國外所得申報納稅,而非居住者僅需就柬埔寨來源所得課稅。個人稅部分,其薪資採逐月扣繳,無須做年度申報。而公司所得稅部分,一般行業之稅率為20%,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月預先繳納營業收入之1%作為所得稅,課稅所得包含營業利潤(包含資本利得)、投資收益、利息、租金收入以及權利金。柬埔寨亦提供多樣之租稅優稅,符合資格之投資案件可享有特殊折舊率或是至多六年之免稅期間、營業損失往後遞延五年、可免予繳納每個月1%之預繳所得稅及機器設備及原料之進口免關稅等優惠。
柬埔寨於1999年起課徵加值營業稅,一般而言稅率為10%,每月20日前需向政府申報。另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所得及服務費用等,則依居住者及非居住者之身分,需於給付時扣繳10%∼15%不等之扣繳稅款。
就其他稅負部分,柬埔寨每年尚須就不動產價值超過約當25,000美元之部分課徵0.1%之財產稅,並就未使用之土地課徵2%之未使用土地稅。此外,不動產/動產持有者須就租賃所得由承租人扣繳10%之財產出租稅。其他稅負尚有針對不動產及交通工具等所有權移轉課徵之4%登記稅、對柬埔寨公司股份及與政府簽訂之服務及商品之合約課徵0.1%之登記稅以及牌照稅等等。
柬埔寨目前並未與任何國家簽立租稅協定。故就租稅規劃之角度而言,並無特定有效率之投資架構。惟若以台灣母公司稅負遞延效果之考量,則可以海外控股公司間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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