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天粉專日記.Day79》你自找的!
是這樣的,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有一個叫"PJ.派特森"的男人因為虐殺了一隻鬣蜥,被控以「虐待動物」的罪名。等他發現這條罪不是開玩笑的,可能要坐好幾年的牢,他開始緊張起來,努力想脫罪。
最後被他的律師找到了一條路,他們引用「悍衛家園」條款!
美國許多州都有「悍衛家園」條款(Stand Your Ground Law),意即「倘若有人非法入侵,且可能造成屋主死亡或立即性的危險,屋主可以合法使用任何手段,包括致命武器,來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
他的律師在訴狀中慷慨陳詞:「PJ在路旁看到那隻鬣蜥,擔心牠被車子輾過去,才好心想把牠抓到別的地方。沒想到鬣蜥突然攻擊他,他的手臂有一道縫了22針的傷口可供為證。PJ為了保護自已的家園,才不得不攻擊那隻鬣蜥,造成牠死亡。他完全是合法的自衛和悍衛家園。」
法官的看法呢?
法官大人完全不買單!
是這樣的,PJ打死鬣蜥的過程被拍了下來,全長32分鐘。(這次沒影片啦!)
一開始鬣蜥自己好端端在乘涼,根本沒惹誰。PJ主動過去攻擊牠,持續暴打,鬣蜥受到驚嚇才會咬傷他。
而鬣蜥自己的情況呢?非常慘。
後來善心人士送牠到收容所,牠的肝臟破裂,內出血,骨盆腔骨折,舌頭撕裂傷,嘴巴吐血,最後獸醫不得不將牠安樂死。
檢察官的起訴狀明確指出:「被告非必要地將自己置於一個會被鬣蜥咬傷的情境裡。」(白話文就是:「你自找的!」)
「州政府的立場是:悍衛家園條款是針對人類,而鬣蜥不是人類。」
法官贊同檢察官的觀點,PJ被控以虐待動物的罪名,一旦成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刑期。
#為什麼沒事要把一隻動物打到內出血致死?
#關五年活該
#台灣虐待動物的罪真的太輕了
#不要小看會虐殺動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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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鬣蜥在許多國家都是入侵的外來種,可以合法撲殺,在美國也是,但必須符合人道原則。抓來凌虐致死一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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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s://is.gd/yTPiwT
"A man accused of killing an iguana wanted the charge dismissed based on stand your ground law. A judge sai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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