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嘉宏
很久以前寫過一篇談香港民主的問題,大意是台灣民主化的歷程,不太適合拿來鼓舞香港人;因為後者的外部環境、內在動能都與台灣的民主轉型完全不一樣,香港人比起30多年前的台灣要困難多了。
完全同意這篇文章的觀點。香港的黑夜會很長,如果共產黨不解體,香港幾乎不可能有民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10的網紅1 IMAGE ART 一影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劉振祥,1963年生於台北,復興商工美術科畢業。1980年代曾於自立報系擔任《台北人》攝影月刊主編、任《自立早報》攝影中心主任。在《自立》的7年間,以鏡頭見證解嚴前後的一次次街頭運動,為台灣的民主轉型留下驚人影像。 1987年起,開始長期性參與雲門舞集的攝影工作,如《九歌》、《流浪者之歌》、《行草》...
台灣的民主轉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納粹後的德國,如何轉型正義?】
有些國家認為,對加害者進行追訴,是轉型正義最關鍵的部份,藉此伸張正義,建立良好的法治基礎。
至於怎麼做?通常的審判機制區分成「國內刑事追訴」與「國際追訴機制」。
像是戰後同盟國為了處理戰爭發動者與嚴重的人權侵害問題,即在該國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審理戰犯問題;此外,德國也在境內針對納粹時期的不法行為,打造加害者與國家間的刑事訴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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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紀的審判:紐倫堡大審
紐倫堡審判的緣起來自盟軍反抗納粹 ,盟軍在戰勝後,開始面對另一重要問題:誰該為這些罪行負責?
因此,歐洲戰場的四大戰勝國,便在紐倫堡開設軍事審判庭,開始審判戰犯,並且 同盟國更將許多納粹領導人予以起訴,強調其不贊同把戰爭責任綁在「國家組織」身上,反而應確認具體行為責任要由哪個特定的人來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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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怎麼追訴?
德國法院仍從 1945 年開始,與盟軍同時對納粹時期的犯行進行刑事追訴。戰後西德政府針對相關納粹犯行之追訴時效即將屆至,應如何處理,曾進行憲政與實務面向爭辯,後在無違憲疑慮的前提下,修法將殺人罪的追訴時效延長至30年。其後來更於 1979 年,將殺人罪名之訴訟時效完全廢除,使檢察官得以永久性地起訴納粹的屠殺行為,只要犯罪行為人還活著,檢察官原則上就可以將之起訴。
但這仍有其極限。
例如「恐怖伊凡」,聽說曾「親手」將數百位猶太人送入毒氣室;因此,他在 1986 年被送往以色列受審,並在 1988 年被判處死刑,但在 1993 年時,因以色列最高法院證實「恐怖伊凡」另有其人,撤銷他的罪名。
獲釋後,他回到美國繼續生活,但後來因檢調單位找到被他帶進毒氣室的「受害者名單」等罪證,將他送往德國受審,隨後在 2011 年被控謀殺、判處 5 年徒刑,但他在去世前,都還在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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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害者如何究責?
討論最為熱烈的問題就是:東德時期的邊境守衛及其上級長官,是否要為射殺「翻越邊境」的人民,負起刑事責任,畢竟那是法律所規定的。
而柏林圍牆建成後,首次發生擊斃情況,是發生在 1962 的 Peter Fechter 事件。Peter Fechter,當時 18 歲,是建築圍牆的工人,他利用修築隔離牆時,與朋友 Kulbeik 藏在邊境檢查哨附近的一個木匠工作室裡,企圖投奔到西柏林。
當 Kulbeik 已成功越過牆, Fechter 正準備跟著越過牆之際,卻被東德士兵槍擊。遭受槍擊後,他並沒有立刻死亡,而是爬回靠近東柏林鐵網圍籬邊求救。在長達一小時的時間裡,都等不到任何一方的醫療援助,終於失血過多而死。
後來當時兩名向 Fechter 開槍的東德士兵分別被判刑 21 個月及 20 個月。
在向法庭承認罪行之後,兩名士兵都為當年的射擊道歉,並為當年的行為悔恨,但也表示這是出於當年的職責所為。
然為何明明是合法行為,卻要被判有罪?
這是因為前述判決作成前, 1996 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即表示: 原則上犯行的確只有在違反當年東德有效的法律時才應受到制裁。
但在極端例外的狀況,特別是基於歷史的偶然,民主德國的法院必須依據非民主東德政權的舊法律進行審判時,如果東德政權的刑法規定一方面嚴禁殺人,一方面卻又把不正義的屠殺行為列為可以被正當化的殺人理由,等於是違反了憲法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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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台灣呢?
目前大家對於加害者的想像,就是集中在對於威權領袖的責怪,但是對於整個社會各個職位上的加害行為,卻是缺少像德國這樣更細緻的檢討咎責。
當然原因也在於因為台灣的民主轉型和平,讓轉型正義在過程中被犧牲,加害者的討論十分缺乏。
正如這幾次舉辦活動中,一直有民眾提及:「時間,對於這些加害者來說,已經太寬容了。」
那我們該怎麼做呢?更多的資訊,在下面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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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見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網站
https://identify-t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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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台灣的民主轉型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拆除威權 起造新國家】
二戰後中國國民黨以「戰勝國」之姿接收台灣,建構黨國一體的威權統治,並在之後四十年的時間實行白色恐怖,以肅清匪諜之名大量抓捕及屠殺台灣人,全方位消滅台灣固有文化,並限制台灣的民主發展。
台灣在許多前輩的犧牲奉獻下,成為亞洲的民主燈塔,但台灣的民主轉型還沒完成,仍須我們繼續努力。
#全面清算威權遺毒
包括林義雄宅邸血案、陳文成事件等案件在內,許多檔案的公布都遭到阻擋,真相還被埋藏在歷史迷霧之中;我們現在仍在使用人民的納稅錢維護中正紀念堂等威權遺址,如果我們無法面對真相,清理仍殘存在我們之中的遺毒,台灣的民主轉型就不算完成。
#抗中保台起造新國家
中國威權的擴張,對周遭所有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來說都是莫大的威脅,台灣需要堅定民主自由的價值,與中國徹底切割,在國際上成為一個嶄新而獨立的國家,如此才能更加有力的與香港、圖博等地共同抵抗中國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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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轉型 在 1 IMAGE ART 一影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劉振祥,1963年生於台北,復興商工美術科畢業。1980年代曾於自立報系擔任《台北人》攝影月刊主編、任《自立早報》攝影中心主任。在《自立》的7年間,以鏡頭見證解嚴前後的一次次街頭運動,為台灣的民主轉型留下驚人影像。
1987年起,開始長期性參與雲門舞集的攝影工作,如《九歌》、《流浪者之歌》、《行草》、《松煙》、《狂草》、《關於島嶼》等。1993年劉振祥離開自立,成立工作室。
早期,劉振祥是侯孝賢《戀戀風塵》、楊德昌《恐怖份子》的電影劇照師,近年則固定參與鍾孟宏導演或擔任監製的電影劇照拍攝,如《停車》、《第四張畫》、《失魂》、《一路順風》乃至《大佛普拉斯》、《小美》等。
劉振祥曾獲第33屆吳三連獎藝術獎攝影類,著有《台灣有影》(2000)、《滿嘴的魚刺》(2008)、《前後:雲門影像敘述攝影專集》(2009)、《家庭相簿》(2011)、《大佛.有抑無:劉振祥的「大佛普拉斯」影像紀錄》(2017)等。
與雲門舞集長期合作至今31年,劉振祥表示,他必須在舞作正式公演的一年前,就提出主要視覺呈現,因此他往往是從抽象的概念去發展海報,譬如《關於島嶼》就是目睹舞者的翻滾綵排,起心動念要他們一起翻滾,拍攝時發現舞者的腳集體懸空,乃將相片倒置,遂有一凌空、擺脫地心引力也如的奇特效果。劉振祥以為這樣的平面影像,更像共同創作。
從台灣新電影時期就成為劇照師的劉振祥,中斷21年之久,才因為與鍾孟宏在廣告片合作而結緣,再啟電影劇照拍攝。他自言,電影劇照必須跟著劇組移動到另一個地方,有時要長達1、2個月,耗時又費力,再加上表演藝術的平面拍攝佔據大部分工作時間,乃停止電影劇照拍攝。而與鍾孟宏的合作,相對來說是自由的,他可以自行決定哪一場戲要前往,無須長時間跟拍。
電影的敘事可以不停地移動、變換場景,但劇照得在單張照片裡說完一整部電影的故事。因此,在片場時,劉振祥總是全神貫注地觀察,以自己的方式再詮釋。對他來說,劇照即是以平面、單張照片的規格,對電影故事進行的重新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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