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
有鑒於考試將近,因此想開一個「爭點小說法」的系列短片,透過老師簡單的說明,帶你理解重要的刑法爭點。
老師已經把第一集放在YT上面了,影片不長,能幫你快速了解一個爭點,老師覺得很棒XD 之後不定期會po出來,請密切注意老師的粉專啦~~感謝!!
周易老師
2021.7.15
__________________
影片連結(說明欄有附PDF檔):
https://youtu.be/GltPXAkX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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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向來是考試重點之一,尤其在該條明文規定「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後,惹來的爭議和批評聲浪不斷。以第1項第1款為例,立法者直接使用呼氣酒精濃度與血液酒精濃度作為證明方法,作為絕對不能安全駕駛狀態的認定,無法舉反證推翻(註1)。換言之,縱使駕駛人的酒力比一般人好,或是喝了酒之後反而變成車神,都不影響駕駛人已陷於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之事實,直接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正因為「酒精濃度」為絕對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法院無須進一步檢驗該駕駛行為是否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到頭來,本款的規範邏輯似乎只是純粹禁止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已,捨棄了透過保護法益來限定構成要件解釋範圍的指導原則,是否妥當,值得思考(註2)。
—————————
註1:詳參王皇玉,2013 年刑事法發展回顧:酒駕與肇逃之立法與實務判決,台大法學論叢第 43 卷特刊,2014 年 11 月,頁 1236 以下;王皇玉,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駕駛」,月旦法學教室第 153 期,2015 年 7 月,頁 64。
註2:詳參古承宗,論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解釋與適用———以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為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 22 期,2019 年 9 月,頁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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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碎碎念
當去年司律二試貌似考到所謂「夾結原則」之後,這幾個月來陸陸續續遇到許多同學,一窩蜂地開始學習怎麼夾、該如何夾、什麼時候不能夾等等的問題。
但說真的,「夾結」只是一種說法,重點是它背後要達到的目的:能否充分評價,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學習競合的原因。所以夾結夾一夾之後,發現不太對,又出現所謂「去夾結效果」,告訴大家在一些情況下不能夾,應該要進行實質競合才能充分評價的,就回到它該去的地方。
在這個觀點下,「夾結原則」有沒有特別拿出來討論、甚至當成一個「理論」來記憶的實益?老師覺得沒有。因為它的操作過於機械,最後反而造成「一律變成想像競合」這樣不合理的結論,根本無法達成充分評價的目的。
所以說,到底能不能論以想像競合,要掌握的不是能不能使用「夾結原則」,而是它的上位概念:「能否達到充分評價的目的」才對。
p.s. 王皇玉老師在去年11月台大法學論叢的〈2018年刑事實體法之回顧〉一文中,有詳細說明相關的理論脈絡,很值得同學找出來閱讀。
周易老師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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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學論叢 在 Re: 法學院升等論文- 看板AfterPhD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理工農醫和一些文學院的教師升等在争發表在所謂的有名望的國際期刊的文章數
: 那法學院呢?
法學院亦會有相關的教師升等規定,而各校的標準不一。
就要求最嚴格的台大而言,可以參考其網站內提供的相關辦法:
https://140.112.158.1/chinese/07_02.html
在其升等評鑑作業要點,就有提到「國內外知名學術期刊」、TSSCI、SSCI
等關鍵字。
而國內法律TSSCI等級期刊,只有七個(據2009年資料)
分別是「台大法學期刊(英文 NTU LAW REVIEW)」、「台大法學論叢」、
「東吳法律學報」、「東海大學法學研究」、「政大法學評論」、
「台北大學法學論叢」、與「公平交易季刊(有優渥的稿費)」。
之前朋友回文所稱之「月旦」,其實嚴格來說不能算是可以作為升等依據的論文,
不過各校可能會有不同標準。「月旦」應該說是「成為法學界大師之認可狀」,
專門給所謂的「大老」、「宗師」、或其得意門生用以提升名氣之地。
老實說,法學界老師是以能參與司法考試之出題為職志,學術文章發表...
其實對有位置的老師不重要。一但能出題,就能出「有份量」之專書,
未來再用出版之專書做為升等之申請即可。
會來本版的法學博士好像不多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3.192
月旦的文章當然可以拿來作升等依據,而且能入月旦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
我在上面寫的「嚴格來說」是因為教育部學術評鑑要求TSSCI、SSCI等級文章。
這也就是為何台大的升等辦法,會要求至少有一篇TSSCI;代表作要SSCI以上。
(比起有些學系要兩篇SSCI,其實法律系寬鬆很多了。)
其實以月旦的情況,該期刊的水準應該是可以申請TSSCI...
關於國考對於法律人的重要性,在這邊也不用多說了。
台灣法律系的名校,一向都是以國家考試錄取人數來做評比。
當然也有一些名系所以「學術研究」為主要目標,這也就是為何
諸如交大法研之類的學校會於應徵教師的說明中標註「認同本校理念」...
是啊,中研院的法律所還是籌備處,一切都是剛起步...
相信只要過了門檻,中研院期刊馬上就會變成TSSCI了。
※ 編輯: wattscot 來自: 140.122.109.203 (06/21 10:01)
有必要這麼激動嗎?我也沒有看不起月旦...能夠上月旦是一個榮耀,不是嗎?
月旦又不是英文期刊,難道能申請SSCI?TSSCI已是目前國內中文的最高等級。
TSSCI那七個期刊難道有比月旦差嗎?
很可惜,教育部就只看TSSCI、SSCI或其他同等級期刊,
連台大升等要求都要至少一篇TSSCI,有一百篇月旦照樣沒辦法升等!
期刊是否能夠被選為TSSCI等級,跟該機構有多少大老無關,主要還是要看學術價值。
以中研院法學期刊文章的水準,標準達到後申請TSSCI是沒啥問題的?
※ 編輯: wattscot 來自: 140.122.109.203 (06/21 17:13)
唉,我也承認自己在「「嚴格來說」月旦不能成為升等依據」,這句話
有些不是很嚴謹... 這個部份先致個歉。
但是我沒有用過「不合格式」、「不合標準」,等形容詞來說月旦。
對於月旦,不管是格式、標準、水準,我一點都不懷疑,
他的重要性甚至可用「國考聖經」來形容。
但是要回歸問題,我的回文是針對「法律學系的升等」來說,
TSSCI或是高一級的SSCI及其他期刊乃是必要,當然不代表月旦的文章
不能做評比依據,畢竟他也符合「國內知名期刊」的要件。
閣下所引用的評比分數,應該是蘇永欽教授於民國九十二年出的「法學期刊評比」
中之各期刊的「形式標準表現」。而月旦在裡面的情況,其實正如先前friend12兄
所言的,「基層與國考學生搶著讀」、「流通性非一般期刊可比」。
這一點也是月旦能夠在評比中「社群開放度」與「社群對話密度」
分別獲得最高的五分與四分的原因。
其實對於現在只看SSCI或TSSCI的制度,我個人也是感到不公平。
而我本人也是在這制度之下努力的一員,但是面對著自己的未來
目前也只好向著那七個TSSCI發展,還有國內唯一個SSCI(非法律期刊)發展;
連我自己最想投的的JOURNAL OF PRIVATE INT. LAW,以及最崇拜的「月旦」
都只能先放棄。(如果我有文章上月旦,應該會高興到哭吧。)
不過其實法學界在SSCI或TSSCI的要求上,以較其他學系寬鬆許多。
以商學院為例,許多學校的入門檻都是至少兩篇SSCI。
問題在於國內法律學者都以德、日派為主,要求他們去投只有英文的有SSCI,
實在是過分了點。
話說回來,月旦雖在國考受歡迎,但是在學術研究界對其的引用上,只怕
沒有如國考取向的的學生間這麼受歡迎。有時間的話可以去國圖碩博士資料庫
看一下,其中博士論文對於月旦的引用比例其實不大。而就一般性法學期刊而言,
台大以及其他學校的期刊引用率卻高出很多。
※ 編輯: wattscot 來自: 118.166.249.96 (06/22 07:40)
※ 編輯: wattscot 來自: 118.166.249.96 (06/2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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