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的場合總共講了11場
#覺得簡報哪裡還能修改
#就是指不出來
『陳醫師的扁平化視覺設計,是其中讓人非常印象深刻的典範,透過模仿和修改,的確有讓自己的 slide 進步一點,過程裡也體會到了陳醫師分享的 slide 養 slide 的好處。
但幾年下來,終究還是感覺到瓶頸,如校長列舉的那些「說不出哪裡怪」的 slide,有些就是我上課之前所能達到的極限了,雖然覺得哪裡還能改一改,不過就是指不出來,見識到校長那些畫龍點睛般的修改,實在讓人過癮!心裡一陣一陣感受知其然,跟知其所以然之間的落差,讓我在心裡「來對了」的念頭上打勾、畫圈、再加底線。
原本期待學到的內容,主要包含每張 slide 的版面配置,如何更簡約、凸顯重點、美化視覺效果,以及整份報告的分段及節奏上的分配,好幫助聽眾記憶跟理解報告的內容。
這些期待,透過整天的課程,以及中午的實作練習時段,得到很好的啟發,特別對於圖形的細部調整,這是以往有想過,卻不知從何下手的部分,這點讓我很滿意。』
🚩 2020 / 7 / 4(六)簡報架構與視覺設計工作坊
✓ 困難主題示範
✓ 只要會幾招就能脫胎換骨
✓ 專業簡報的決勝重點
✓ 互動實作時間:改造你的簡報
✓ 一次設計就能多次使用
✓ 務實思考上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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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最基本的軟體,快速做出高質感簡報。
我們該讓人記得的,不是華麗的畫面與設計,而是「這個專業人士的能力與思考」,立體的概念、立體的人!讓專業透過好簡報,做最大程度的發揮。
身為專業人士的我們,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要把時間用在正確的地方。這些地方,可能是專業上精進、可能是陪伴家人,但絕不會是用盡所有力氣與時間,只為了做出一份簡報。
👨🏫 資深講者陣容
【#陳偉挺醫師】簡報設計風格,走極簡路線,元素不多,但不管在擺放、平衡、深度、意涵上,都非常精準,整體感極佳,非常適合忙碌的專業人士應用學習。
【#蔡依橙醫師】學熱忱與技巧屢獲肯定,網路人稱「蔡校長」。於台中榮總服務期間,由全院實習與住院醫師票選為「教學績優主治醫師」,教學能力深獲國內外專業人士肯定。
👤 課後學員回饋
很感謝今年一開頭,就能在新思惟上到很高品質的課程。其實前幾年就想要報名這個課程,但常常礙於醫院工作的安排,或者報名手腳不夠快,這次得償所願,也把自己這幾年摸索的一些東西,更有系統地統整一番。(國軍桃園總醫院 感染科 邱至謙 醫師)
「老師建議的方式,都有一步步示範教學,老師把功夫交給我了,剩下的練功就是自己的事,因為我不是如在座大多學員是醫學背景,而是法律背景,助教還特地主動過來詢問並指導我,真的感謝助教老師的貼心。」(忠正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 律師)
「《簡報架構與視覺設計工作坊》是值得推薦的課程,蔡校長、陳醫師帶給的啟發,會改變了個人未來簡報的模式,助教們的專業也值得鼓勵,課程中、課程外的提問,都能馬上回應學員,果然也是武林中高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材料暨光電研究所 陳雅雪 副組長)
開課至今已獲得廣大迴響,口碑滿點,協助眾多校友用最精簡的時間,製作出高穿透力的簡報,讓自己的專業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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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配置圖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支持!
違背醫倫者
要其反省竟是如此困難
漫長的法律訴訟消磨下
如今更是挺身而出的良心醫師
最需要我們支持的時刻
支持!
「我的和解條件就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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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被懲戒人許達夫提出的自訴狀,至今也已經超過半年。
首次身為一個刑事案件的被告,心情還滿差的。
所幸感恩律師替我找到法條,向醫院申請「因公涉訟」補助。
也感謝臺北榮總的長官們,願意認同醫學中心應該肩負社會責任,決議提供八萬塊的「因公涉訟」補助。
被懲戒人許達夫,在自訴狀中,提出9項異議認為我妨害他的名譽。
我的律師說,其中1-7項,都已經過了告訴期。
原本為了節省心力,她是可以不用回覆1-7項的內容。
但為了對社會的交代,我還是整理論述,拜託她花時間儘量回覆,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每一項異議。
最近的一次開庭,法官要求我接受和解條件: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應保留可討論空間之下,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的共識下,由被告吳元宏正式聲明已撤下有關之網路貼文,含答辯狀所稱「已逾告訴期間」之各則貼文。
我只能說,抱歉鈞院,恕難接受。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當然存在可討論空間。但邏輯上來說,既然存在討論空間,那我又何必刪文呢?
而所謂「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病人自主」是醫療倫理四大法則的第一條,當然是對的,但前提應該是醫師要提供完整的正確資訊吧?
被懲戒人許達夫所宣稱,「西醫以恐怖的手術及化療加速病人死亡」的論述,從本國與美國的癌症登記資料庫研究來看,顯然並非正確資訊。
國健署也經常上媒體呼籲,發現罹癌時,請把握治療黃金期,接受正規治療。
難道法官不認同國健署的宣傳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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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逾告訴期間」的1-7點,被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第8點與第9點異議,分別是針對我說「他向范太太收取5000塊錢轉介費很誇張」,以及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如圖)
被懲戒人許達夫,轉介病人去他曾任職副院長的區域醫院做放療,還收取五千塊的高額轉介費,我真的覺得很誇張。從我穿上白袍開始,因為各種原因,不曉得已經轉介過幾百位病人,到其他醫院治療,從來沒有收過甚麼轉介費,也從未聽說任何同行,因為轉介病人,還要向病家收取轉介費這樣的名目。我不曉得他轉一位病患,到一家區域醫院,去做放射治療,需要做出甚麼樣的努力,值得收取高昂的五千塊錢轉介費? 范先生住在桃園,為了放療必須每天跑台中,這樣的轉介有在替病家設想嗎? 何況台中市衛生局有訂定辦法,如有收取轉床費者,一律視為擅立名目收費。假如我因為在臉書上揭露這樣的行為而犯法必須坐牢,那就這樣吧。請判決。我再提上訴便是。
至於第9點,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這樣也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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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接受條件和解刪文,是阻力最小的方式。反正社會上就繼續各說各話,信者恆信。我也知道刑事官司敗訴的嚴重性。這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法官有權力判到必須坐牢,不得易科罰金。而上次有個醫生坐牢幾個月,就在牢裡肺炎死了。即使易科罰金,也是很大一筆錢。再則若有前科紀錄,會影響到未來入境日本,而部門已經規劃好,我之後得去日本進修一整年學習重粒子治療。敗訴將影響到部門的整體人力配置。最後,「因公涉訟」補助的規定是,不能敗訴。假使被判決有罪,已經拿到的八萬塊補助,必須退回院方。
但我無法接受法官提出的和解條件。
我的外公60歲得到肺癌,接受手術切除兩個肺葉後,活到93歲。
我的好友,33歲得到直腸癌,雖然出現肝轉移肺轉移,她仍然持續努力接受各類化療放療標靶治療,維持了9年還不錯的生活品質。雖然前不久過世,就她自己的講法,至少看到兒子上大學。
我其他的長輩親戚,肺腺癌四期,吃1代標靶抗藥,換吃第三代標靶藥,也很明確看到原本的肋膜、骨轉移,都逐漸消失。
這些身邊的例子,每天臨床工作看到的療效,加上成千上萬醫學文獻的見證,難道不足以支持正規治療的有效嗎?
現在各類新藥不斷推出,就以肺癌的第三代標靶藥為例,每個月藥費高達36萬。假如病家一開始就把錢都花在沒實證的產品上,到最後復發時,反而沒錢續命,不是很可惜嗎?
上次的開庭,法官說假如再不出庭,就要拘提與限制出境。
尊重國家司法,我會出庭。
但我能接受的和解條件,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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