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而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所規定之表示異議,係:
取代訴願程序 取代行政訴訟程序 國家賠償之特例 訴願先行程序
解析:所謂訴願先行:是提出訴願之前要有一個先於訴願的行政內部救濟程序,而訴願前置:是指提出行政訴訟的課與義務之訴予撤銷之訴要先提出訴願。答案中ABC皆不正確而D很有疑義因為訴願先行若未實行會產生失權效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異議未提出並不影響事後的救濟手段故題目答案給為訴願先行程序可能只是一個比較好的選項並非是依個正確的選項同學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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