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一位堅決抵抗國家暴力的勇者」
台大的陳文成紀念廣場,歷經學生、校友與 陳文成紀念基金會 10 年來不懈爭取,在今年二月落成;矮牆上頭的題詞,「紀念一位堅決抵抗國家暴力的勇者」,也終於在前天落款完成。
其實,二月時牆上的題詞「堅決抵抗國家暴力的勇者」,只被用保麗龍暫時替代,甚至放 5 天就被拆掉了;好在,今年 6 月的台大校務會議,以 74:64 票數通過題詞,不過,說明牌的文字仍被擋下。
陳文成先生於 1970 年代赴美攻讀碩博士學位,並於完成學業後於美國大學執教,在學術上的貢獻也受到國際學術界重視。
旅美期間,陳文成先生仍心繫台灣,積極研讀政治理論、參與同鄉會及人權會,更在當時捐款支持《美麗島雜誌》的發行,是台灣民主化運動的推手之一。
然而,陳文成對台灣的愛,卻使他成為當時執政黨的眼中釘,種下悲劇的禍根。
1981 年,陳文成帶著妻兒返台探親,卻於同年 7 月 2 日被政府的情治機關「警備總部」從家中帶走,直至深夜仍未返家。隔日,被發現陳屍於台大研究生圖書館旁。
官方對外宣布他是「畏罪自殺」、「高處墜落」,然而,種種跡證顯示陳文成的死因並不單純。當年也有法醫從美國來台驗屍,返美後在記者會上斬釘截鐵地說:「不可能是自殺。」
驟失至親的痛苦,從此在家屬心中留下難以抹去的悲痛。
真相未明的慘案,至今仍是台灣社會須共同承擔的歷史。
更諷刺的是,去年促轉會公布的調查報告中顯示,1982 年國安局長汪敬煦上呈蔣經國的簽呈中,就曾提過依據專家研究的結果,應排除自殺的可能性。可見,政府早就掌握資訊,卻在六次調查中都公然撒謊,重複宣稱陳文成是「意外墜樓」。
因為有 40 年來無數人對這個事件的關注,才讓真相得以陸續揭開,擺脫舊政治的籠罩。
陳文成紀念廣場矮牆上的文字,終於在紛擾中設置完成,我也要呼籲母校台大,應該儘速設置說明牌,才能讓更多人知道,為何這個紀念廣場應該存在,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國家暴力不該被人為抹去,傳承台灣的歷史記憶,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Boba ETtoda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播吧YT https://bit.ly/2TZO7ep 《 #八年級生》青春版姊妹悄悄話,八年級生想什麼聊什麼玩什麼 看完這集的你.......有喚起你考學測的回憶嗎😲😲😲 主持人:控ㄅX哈妹 來賓:表哥 【快速點選】 00:00 史上最難學測登場 03:37 控ㄅ一開場就對來賓爆氣啦 0...
參與民主理論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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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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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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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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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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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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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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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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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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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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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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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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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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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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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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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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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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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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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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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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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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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 Deep State 之謎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路透社》消息指,北京當局「於閉門會議要求香港地產大亨守規矩,應運用資源和影響力維護國家利益,協助解決香港房屋短缺問題」。此一重量消息,旋即引發地產公司股價急挫,從恆地、新世界、新地到長實都錄得整體股價一成左右跌幅。《香港 01》也在今天(21 日)表示,該社獲悉香港一個「首富級家族」早前邀請國安公署要員到家中舉辦宴會,並邀請家中所有重要成員出席。消息指,宴方在席間表示「家族於反修例暴動期間的一些言論,並非同情黑暴,希望不要持續有所誤會。」消息甚至提到,「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的說法早於 2018 年經已出現。
林鄭被問到有關消息之後,也只好用官腔打發過去:她「無法證實相關傳聞,但感覺地產商今日較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以解決房屋問題」。反正對高於自己層級的資訊,不承認不否認還是較好的做法。林鄭在中秋節早上在記者會的原話為:
//……事實上呢幾年呢,你問我自己嘅親身體會,因為我都當過發展局局長,都同所謂地產商打過交道,我覺得今日呢其實佢地係好願意係配合我地特區政府嘅政策……//
所以她也在回答中間接表達了:話題圍繞「地產商」而不是一般商界,而地產商今日比較主動支持政府,你就會聯想到以前地產商可能「不太主動」支持政府。
上述兩個非官方消息令人想到 2018 年的香港,似乎是「毫不重要的一年」,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當年表面上風平浪靜。2014 年佔領運動、2016 年旺角事件之後,社會「恢復平靜」,民主派大黨搞活動,也基於工作關係而宴請特首林鄭,後者也基於禮節而出席,還捐了 3 萬元。暴動青年被判入獄仍有「判刑合適」之說;「罪犯」逃亡也會被社會賢達公開勸告回港面對……一切似乎都很正常。然而從歷史時序的維度去看,19 年的事情必然部份肇發於看似安定的那一年。
2019 年一些人已經在討論「香港問題」的成因。對很多人來說,最初和現在的解釋一脈相承:暴亂是由外國勢力煽動資助的,激化了長期樸素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由守法的順民慢慢變為不守法的刁民。19 年的一切也是一個「青年問題」,是青年無法上流和置業而引發的社會騷亂。對愛好研究問題的人,這些解釋似乎說服力不足。因為很多參與者都不是青年人,早在更之前的事件,已經有中老年人在前線被捕。很多人也是有資產的,而不是手停口停的貧困人士。
然而人數較少的決策層要鉅細無遺理解中國境內的所有事情,本身就不可能,只好依靠「事件定性」,為之後的研究和跟進提供輪廓。事件定性之後,地方和前線的研究和跟進就會圍繞外國勢力資金流、地產問題、青年出路等等,至少表面上得如此。「社會事件」發生後,商界巨賈經過一輪醞釀,也紛紛在報章上表態反對暴亂。我們一直以為這些表態,是為了應對 19 年突如其來的種種事件。但「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現象或觀察,應該不是香港特區近期的新聞,而是要追溯到英治前朝,那可能是一個起源傳承自 1840 年的「香港 Deep State」俱樂部。因而有「香港真正的統治階層不在政府而在馬會」的講法。
所以據說香港的地產問題是歷史問題,不是一兩屆政府可以解決。在有關消息流傳之前,我們由自己角度觀察一切,會覺得 19 年帶來了清算香港「利益固化」現狀的空隙。然而有關戰略卻可能是長期的。據《路透》和《01》的北京消息,這一切在 18 年已經正式提出,並不是 19 年。而且你再推遠一點,2014《一國兩制白皮書》已經提出了很多類似思路。
所以回到最切身的問題,很多經歷過 19 年之後洗禮的香港人,都會覺得/知覺自己好慘。表面上展露歡顏的人,也是有苦自己知,但其實最終人們會發現,所有人都要面對「改變」的。現在股民都會受影響。反對派就不用說了,這是香港人逃避了一兩個世紀最終還要首次面對的事情。在這個重置程序中,每一個政治光譜、社會階層、年齡層都鑲嵌了新的義務和守則。守則理論上是一樣的,但下降到現實時都有不同的則重點。創作人面對的是資金和創作的線,學者面對的是要不研究某些問題,地產商面對的是賺錢之外的「社會責任」,建制派要面對全新的選舉和競爭……甚至「藍絲民眾」內心都有莫名其妙的怨氣。
我甚至會認真聽一些藍絲頻道,他們描述的世界仍然充滿危機,雖然表面上的暴徒已經被鎮壓,但很多人的意識已經被污染,例如移民就被形容為扔下父母沒有孝心,因而很多黃絲移民,因而黃絲都沒有孝心,因而黃絲根本沒有道德,被黃絲佔據的香港也沒有希望。當然藍絲網絡只是在重演早期反對派動員政治中的「激語主義」,盡量聳動地描述出一個即將毀滅的世界,而「正義」一方永遠是弱勢,令人很焦慮。
所以有些藍絲也會覺得自己弱勢,他們覺得黃絲影響力無處不在。始終人如果沒有敵人的話會相當寂寞。由於每個階層或取向要面對的新世界也不一樣(移民的香港人也要面對適應 literally 的新世界),使得後重置的社會也進入了原子化的前夜。也許在一段長時間的各散東西之中,廣義的光譜不同的香港人,也只能以 2019 年來作歷史的相認。即使是一方支持一方反對,起碼是在說同一件事,我懷疑這樣的共同點將越來越珍希。
這當然是在一個大破大立時代下人人皆要承擔的轉變,經那一兩年的濃縮蒸製,我們之間的其他連繫變得薄弱和平面。要證明外國聯繫也是在否證「存在民間自發」那一點,但不代表不防範民間一旦自發時會動用的網絡和資源。先不說「商界」在 19 年對《逃犯條例》的態度,也不說地產問題形成的民怨是否香港政治問題的動力之一……「民企」和「人民」走得太近,如何?
雖然兩次重大歷史分水嶺的背景其實相距極遠,但「六七暴動」之後,英政府快速推出了大量公屋,很多人和家庭受惠至今。據房屋署網站一篇名為〈公屋發展歷程〉的文件,香港公屋政策從 1967 至 1977 這十年間的重大內容是:
//1971 華富邨落成,是首個規劃成自足社區的公共屋邨,設有商場、學校、巴士總站,以及其他社區配套設施。
1972 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在 1973 至 1982 年間,為 180 萬人提供有獨立設施的居所。
1973 重組原來負責公共房屋的多個機構,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推展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 政府又將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第一型」和「第二型」徙置大廈的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硤尾邨展開。
1976 政府決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成為業主。//
甚至有說之後興建的籃球場、遊樂場,都有著「讓殖民地青年發泄多餘精力」的用心。用這個角度來說,當年很多人沒參與暴動,但在之後都獲得了好處:一個較有「住屋正義」意識的社會。現在就是一個「搵地方起籃球場」的過程。當年港英成功將反殖政治鬥爭吸納進房屋政策之中,成果有目共睹,培養了一整個靠攏英國的世代。現在中國人能不能呢?這是中西之間廣義隔空比拼的一個中層項目。至於高層項目是「核心文明對周邊地帶持續郡縣化」此一歷史傳統,更是一個出於潛意識的不必回答題,20 世紀之後的傳統認為,「做不做」的問題已經由前人答了,現在的問題僅是「如何做」的問題。當然,他們也知道自己必須首先通過「起籃球場」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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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這艘小舟考倒全員啦
14:07 以前不用考公民與社會
17:53 表哥講解時間
19:12 後悔提議考學測啦
23:57 史地題組控ㄅ大反攻
30:14 達爾文要生氣囉
33:20 最後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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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底家,跟著三個文組一起來答題!
《國文題》
施先生參加朋友舉辦的宴會,贈詩一首:「桂已飄香菊作花,門前遙駐七香車。競傳丰度誠端好,定卜咸宜到室家。」依據詩意,最適合這場宴會的題辭是:
( A )珠聯璧合
( B )椿萱並茂
( C )君子攸居
( D )望重桑梓
關於下列新詩,解讀最不適當的是:孤獨的小舟都是歪斜地擱著/全世界的沙灘都是如此的/而如同歪斜的頭/裡面充盈著悲哀(方旗〈小舟〉)
( A )以「舟」喻人,凸顯生命被擱淺的悲哀
( B )用「沙灘」的單調,暗喻生活千篇一律
( C )「都是如此的」強調人舟孤獨的普遍性
( D )兩次「歪斜」描寫人舟頹然無力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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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題》
公民與社會課堂中老師介紹幾種民主理論如下:
甲:多數決無法顧及公共政策品質,重視決策過程的對話與討論才能提升決策品質。
乙:人人都具有理性且平等,因此應讓所有人積極參與政治並藉此培養德行。
丙:人人參與政治在實務上有困難,因此應將政府決策權力交給專業政治人物。
丁:利益團體是民主政治的主角,應由各團體競爭爭取選票,以獲得決策權力。
政府與民間團體針對較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近年來曾舉辦過多次公民會議。此做法與上述何者最為接近?
(A)甲 (B)乙 (C)丙 (D)丁
有人回憶:當時,食物都要配給,沒有咖啡,但有糖和紅茶。每次參加茶會,都要自備糖和茶葉。原本商店中還有牛油和乳酪,大多來自紐西蘭或加拿大,現在也少了。經常一個月也吃不上一斤肉,天天吃鱈魚。有一段時間,政府領導人還提倡自己種植糧食作物,解決糧食短缺問題。這最可能是何時何地的景象?
( A )一次世界大戰時的德國
( B )二次世界大戰時的英國
( C )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
( D )首次石油危機時的伊朗
◎某國為興建首都,從統治的各地徵集材料,包括:來自黎巴嫩的針葉林木材;埃及的銀、銅;印度的象牙。請問:
文中某國徵集木材之來源區,其林地最可能具有下列哪種環境特色?
( A )夏乾冬雨,樹叢低矮且枝幹堅韌,利於林木砍伐
( B )氣流對流旺盛,終年有雨,林木樹冠寬大且茂密
( C )位居北極圈附近,多灰化土,林木枝幹筆直高大
( D )山地攔截西風水氣,降水豐沛,利於林木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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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題》
有關達爾文的演化論,下列哪些敘述正確?(應選2項)
(A)親代競爭力較強的性狀在後代族群中出現的頻率會提高
(B)達爾文提出天擇說時,未參考孟德爾的遺傳定律
(C)越常使用的器官會越發達,且此優勢會遺傳到下一代
(D)當環境資源有限時,可經由突變提高優勢並增加個體數
(E)特有種皆是由不同地理環境的不同始祖演化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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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兩國關係急轉直下,達到40多年以來最低點,也從部份領域的爭端和挑戰變成體系和價值的衝突。這兩個加起來經濟產出總和佔全球40%的超級大國分裂,讓世界變得越來越不穩定。許多外國媒體已經用「新冷戰」來形容美中發展。我們這就來看看歷史的教訓還有新冷戰對科技造成的的結果。
既然提到新冷戰,不得不稍微介紹一些冷戰的背景。二次世界大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和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國家因為意識型態不同,相互對抗長達半個世紀。最後西方資本主義壓過社會主義陣營,蘇聯在1991年解體,美國也成為世界超級強國,可以說我們今天世界的樣貌也是冷戰過後的結果。
中共領導的中國去年70年週年,比我們正統的中華民國還少38年。重點是現在的中國就是靠冷戰的時候,在蘇聯和美國之間遊走,最後在美國聯中抗蘇的策略下,因為西方自由資本主義的挹注還有自身的經濟發展成為今天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其實蘇聯垮台後中國就成為共產主義的代表,但是西方當時就有,到底是要跟中國交往還是圍堵,要和緩還是強硬的討論,後來很明顯西方是採取以經濟發展帶動中國民主和自由的做法,結果如何?大家可以看看現在的狀況。
中國現在變成全面控制的超極權社會,還用科技向外輸出治理模式,其實什麼天網監控、人臉辨識、大數據分析整合、機器學習還不是都跟歐美學的。所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7月25號的演說才會這麼受到大家關注,在經濟改革無法帶來政治改革的同時,就像過去冷戰時期,他再次點名中國共產黨,不是中國人喔,說他過去在冷戰期間的軍隊記錄告訴他,共產黨人總是在撒謊。還把雷根20世紀80年代對蘇聯「信任但要驗證」的口號改了一下,說對付今日極權的北京得要「不信任且要驗證」才行。
這幾乎就是顛覆了70年代尼克森跟中國接觸還有中國會改變的理論,可是現在如果美中要走上新冷戰這條路有難度,特別在經濟發展上已經水乳交融。以華為當作例子,這家公司可以說是在美中科技冷戰的最前線。要知道在19年前,華為剛開始到德國法蘭克福郊區和英國小鎮設立歐洲銷售辦事處的時候,還只是眾多來競標建設電信網絡,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中國公司。到了今天華為就是中國崛起的代表。
雖然美國從2018年開始以各種法律強力防堵華為,它在2019年銷售額還是有1230億美元。因為華為過去利用價格優勢搶攻市佔率,在市場已經幾乎是無法取代的存在,全球190幾國有170國都用華為的產品跟設備。但是在美國遊說各國封殺華為後,本來許多國家還在觀望,現在都慢慢選擇站在美國這邊。像是英國7月14日宣佈禁止華為參與5G建設,現有華為產品2027年前全面拆除。這代表由英美澳紐加組成的「五眼聯盟」中,僅剩加拿大未宣佈禁用華為。不屬「五眼聯盟」的法國也在22日宣佈不續購華為設備,間接在2028年前讓華為退出該國5G市場。
而華為也把自己比喻為70年代的日本企業東芝。當時東芝專攻半導體和晶片領域,後來就開始面對美國強勢的攻擊。某一方面這種說法沒錯,但是仔細想想其實差很多。東芝當初是因為對美國禁運對象蘇聯出口技術先進的設備,華為也有孟晚舟違反伊朗禁令的事件。但是跟華為不一樣的是,沒有人指責東芝剽竊技術,違反智慧財產權,而且當時日本的經濟體制與今天的中國不一樣,日本的企業是建構在自由經濟的基礎之上,國家的介入不是很深,但中國則是國家資本主義。
華為風暴不是單純的貿易戰、科技戰,背後有美中兩大陣營政治體制之爭。從華為的崛起也看得出西方對於如何看待中國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態度,而國際政治不是數人頭的,面對極權專制的中國,開放的社會要有連貫的戰略,但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還是有很多人受不了中國市場的誘惑。這個世界會因為新冷戰就發展出一個新的貿易架構或體系嗎?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想法,歡迎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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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