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祇要民眾配合一分鐘」這句話,暴露的就是管制者的心態。很多人都聽過這樣的問話:「你沒犯罪,怕什麼臨檢?」「你沒喝酒,幹嘛拒絕酒測?」「你不是中共同路人,何必擔心國安法與反滲透法?」「為了防疫,你的手機為什麼不能被監控?」這些問話乍聽有理,卻是政府侵犯人民權利的藉口,也是有些民眾逃避甚至放棄權利的託詞;「祇要民眾配合一分鐘」,就是要把有權利的民眾,變成放棄權利的順民。但順民是民主的恥辱,況且,誰想當順民?廿三年前那名男性不想,廿三年後今天那名女性也不想。>
廿三年前,兩名警察在台北重陽橋上攔下一位李姓男子臨檢,但因李男拒絕出示身分證件,警察便強行搜索他的身體,李男氣得大罵三字經,警察隨即將他逮捕,並提告妨害公務。李男經審判後被判處拘役廿天,判決雖宣告緩刑兩年,但李男不服,在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決定受理,作出了五三五號解釋。
五三五號解釋的重點很簡單:警察對人實施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而且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換言之,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對人臨檢盤查。
但五三五號解釋公布廿年後,中壢一名警察在路上攔下一名女性臨檢,這名女性拒絕出示身分證件,並與警察爆發言語衝突,這名警察在爭論中突然使出一記柔道大外割,將那名女性重摔在地,並以膝蓋壓制上銬後,將她帶回警局拘留,在警局中,那名女性還被釘上了腳鐐。
根據五三五號解釋,警察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而中壢那位警察的相當理由卻是「我沒看過你」及「你看我的眼神」等,這些理由顯然與大法官所定「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的標準,相距十萬八千里,當然是違法臨檢。
違法臨檢之外,這名警察比廿三年前在重陽橋上被罵三字經的那兩名警察更狠,先是以大外割把那名不是彪形大漢也未與警察有身體衝突的中年女性重摔在地,繼之以膝蓋將她壓制上銬,帶回警局後又以重犯視之將她釘上腳鐐,拘留長達九個小時後才放人。
中壢警察的這些作為,明顯違反大法官所訂「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標準。難道走在路上喝牛奶的女性與路上持槍歹徒一樣,必須以暴力當場強行制服不可?難道拒絕臨檢的人民像被捕的江洋大盜一樣,必須以上手銬釘腳鐐的手段「大刑」伺候不可?何況,五三五號解釋規定「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中壢警察將那名女性拘留長達九個小時,難道沒有故意稽延侵犯人身自由之嫌?
更不可思議的是,明明那名警察違法臨檢,並且以暴力對待民眾,中壢分局長竟然替他部屬撐腰,說「那名老師行動倉促、緊張、神色有異」,說「該女不但拒絕臨檢,更用言語羞辱同仁」,說「經查密錄器影像後,員警並無態度不妥」,甚至還說「查證身分祇要民眾配合一分鐘」。
依據這位分局長的說法,行動倉促或神色有異,就可以構成臨檢的相當理由,「你這樣真的很蠢」就是對警察的羞辱,大外割加上膝蓋壓制上銬就不是警察對民眾的羞辱、暴力?也不算警察態度不妥?更重要的是,如果警察違法臨檢,為什麼民眾非要配合?
王健壯/你想當配合一分鐘的順民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5427446
同時也有1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明天就是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了,不知道金門女戰神陳玉珍支持誰呢?不過...
即應任其離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一位教非洲鼓的女老師在臉書PO「失去自由的9小時」文章和影片,表示22日從台中到桃園市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一邊走一邊吃著早餐,8時許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女老師不服問警員為什麼要盤查,影片可以清楚聽見警員對女老師說「因為你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你(老師)説我蠢」,女老師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女老師經過的地方新興路屬於治安要點區,警員巡邏經過的時候會提高警覺,當天警員攔下女老師說他是「管區」沒看過她,請她報身分證字號核,女老師反問理由,後來又說她不是現行犯「你(警員)真的很蠢」辱罵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嗯神情緊張真的是盤查理由喔!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破的喔!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
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
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當然警察不可能每次都對,
也可能盤查到一般老百姓,
但只要警察盤查過程沒有濫權,
這樣的不方便,
也是全民要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成本,
順利的話頂多一兩分鐘,
如果你要跟警察談必要性,
那就是會花比較多時間,
如果你爆粗口的話,那警察就有理由逮捕你,
你失去的時間就不是一兩分鐘,
而是好幾個小時。
當然律師應該是站在弱者這邊,
不過現在人民意識高漲的時代,
誰是弱者還真的不好說呢!
就算人民是弱勢,
我也是建議你用一個比較低成本的方法
去面對這樣的事情,
我不會叫你把事情搞大,
再來找律師,那是沒必要的!
以下是我之前針對類似案件寫的文章,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
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
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
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
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
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
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
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
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
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
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
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
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
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即應任其離去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又是哪個學派?
什麼叫做「窮盡法條後才使用釋字」?
釋字是憲法位階。憲法效力優先於法律,法律不能牴觸憲法。
學校沒有教嗎?
(小編顯示為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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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是依照釋字535號制定警察行為規範,但是在適用警職法的職權時,必須遵守大法官闡述的憲法原則。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就是釋字所明白揭示的臨檢應遵守的憲法規範。
不管你警職法有沒有「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的文字,釋字535既然這麼說了,你就不能跟人民嗆聲「法律沒有規定我盤查妳多久」。
憲法效力優先於法律。哪有說警職法優先、不能直接適用(不用管?)大法官解釋?
這到底是哪個學派啦?
警職法網路恐怖片:http://bit.ly/3gWw7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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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了,不知道金門女戰神陳玉珍支持誰呢?不過我們還是要來談談蘇貞昌的道歉,到底是怎麼一回事?ft.國民黨立法委員 #陳玉珍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在國民黨立院黨團以杯葛施政報告要求下,行政院長 #蘇貞昌 今補提國籍航空機組員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報告上午送至立院。報告中,蘇對因疫情造成國人亡故正式致歉,但也強調沒有證據證明,3+11決策是造成疫情破口原因。報告中表示, #陳時中 每天有大小會議,需要做出許多決策,有時召集相關官員面報、討論後,形成共識就立即付諸實行,過程並不會製作會議記錄,行政部門開會也不是每場都有會議記錄,「這是行政機關慣常運作模式,並非沒有會議紀錄就是疏忽草率」。】
根據新頭殼的報導指出:【陳時中上午赴立法院時,有媒體問到,送達的補充報告與國民黨團要求不太一樣,還是未針對「3+11」會議記錄有任何交代,也沒與「3+11」造成逾800條人命道歉?陳時中聽聞後則反問:「3+11跟800條人命有什麼關係?」隨後快速離去。】
聽到這裡我們的金門女戰神忍不住發文說:【原本經過昨天朝野多次協商後,原以為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終於肯聽進民意,接受國民黨團的意見重送修正報告,但今早看到行政院送來的「5頁補充報告」,又是再度重申3+11政策改變不是防疫破口,僅對生命消逝感到遺憾跟抱歉,卻不願對造成3+11防疫破口誠摯道歉,這種毫無誠意、毫無反省、漠視民意、極力撇清、呼攏國會的「補充報告」,國民黨團不可能接受。】那麼國民黨後續又會採取甚麼行動呢?
不過講到這裡想偷偷的問一下金門女戰神,就是在九月十七號的時候,在立法院議場內與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交換Line,為什麼會想要跟他換Line呢?
根據聯合報報導:【 #振興五倍券 不只官網與各金融業者流量太大、頻寬被塞爆,藝fun券在「共同綁定」上更是出了「流程上的bug」,讓參加共同綁定的民眾湧入行政院政委唐鳳臉書粉絲團,詢問「該怎麼辦」,今(23日)更傳出民眾綁定台灣Pay,回饋全部被消失。資訊業界專家表示,會出這麽多錯誤,極有可能是最後測試根本不完整,甚至來不及測試就上線,造成「全民公測」的亂象。】一個五倍券能把全台人民搞得人羊馬翻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啊,不知道有沒有民眾跟委員陳情五倍券的亂象呢?
最後不免俗的要來聊聊 #國民黨黨主席選舉 ,不知道委員支持哪一位呢?根據國民黨公布資料,今年黨主席暨第21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各縣市選舉人數,總計為37萬711人,其中3大票倉分別為高雄市(4萬5799人)、台北市(4萬5202人)、新北市(4萬1483人)。 新任國民黨黨主席是誰?明天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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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
23:00 核食 國民黨擋得住?
27:00 疫苗接種第一劑第二劑 人民等等等
34:00 國民黨拿下8席召委的意義
39:00 疫苗調閱小組/金門鄉親苦哈哈
54:00 玉珍委員為何跟羅一鈞交換line
01:08:00 為何去做眼睛雷射
01:13:00 政府紓困有紓在刀口上嗎?
01:16:00 五倍券一直當背後有卦?
01:28:00 國民黨有做好武力抗爭的準備嗎?
即應任其離去 在 原子邦妮 AstroBunny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屬於這個夏末的穿腦式呢喃
在憤世忌俗的戲謔下
厭世風格的最佳療癒
這個星球上總有不同的故事
每個人的立場和看法不盡相同
在某個短暫的時間交疊後
也許就必須航向不同的軌道
該說再見時
就該勇敢地離去
我們都遇見過這樣的小故事
「難道只有我覺得」
很多人覺得這是自以為優越的表現
但其實也是很孤獨的一句話呀
2021年原子邦妮單曲首發 【難道只有我覺得】
♫ 數位平台全面正式上架 → https://RockRecordsCo.lnk.to/IsItJustMe
歌曲故事:
「難道只有我覺得他現在完全變了一個人嗎?」
「難道只有我一個人會難過嗎?」
靜的淚水在我面前滾滾留下,她剛和男友鬧了分手,於是我頂著明天要在圓形劇場彩排的巨大壓力聽她哭訴,沒有辦法,誰叫她是我從小到大最好的朋友呢。
靜的男友「K」,到後來也算是變成我和男友的好朋友了。大約在七年前,K頂著歐洲音樂名校高材生的名頭回到台灣,幾乎是空降似的加入了我們的樂團擔任首席樂手。他們兩是在美國相識相戀的,靜早他幾年回台,再加上身為音樂世家的獨生女,父親是知名男高音,母親是鋼琴家,K回來的時候她已經是女高音界的新生代一姊了。K雖然很受矚目,在樂團中得了一席之地,但論資歷年齡,還是必須意思一下的當個幾年被呼來喝去的菜鳥。
K可受不了這個氣,他一身才華,白手起家,靠著獎學金到歐洲唸書,幾次聚會,趁著靜喝醉睡著了,他曾向我和男朋友透露過,他走到現在全憑著自己的努力,和有顯赫家世傍身的靜危機感完全不同。同樣身家平平的我們點點頭對他表示理解。
「你們不覺得,靜太耀眼了,在她旁邊實在有時候會累的。」K用手擠著眉頭苦著臉道。
男友眼見情勢不對,拼命在桌底下捏我的大腿。
於是我趕忙堆著俏皮的笑容說:「沒辦法,誰叫靜可愛嘛~」我可沒說錯,靜在圈內甜姐兒的稱號可是人人認可的。
「是是是~」K總算這回不是苦笑,是真心笑了起來。
當時的他,畢竟還是蕩漾著熱戀期的青澀甜蜜。
因為幾次的四人聚會和出遊,再加上我們三人除了靜,都身在同一樂團,自然也變得熟稔親密,時不時交換音樂聆聽心得,一同出遊,K也時常分享給我們很多在歐洲學習到的技術,讓我們瞬間也有種高一層次的優越感。我們也很喜歡K這個新朋友,他處事不同於一般人,頗具西洋風範,少了柔善扭捏,說話直爽率真,才情洋溢充滿抱負就更不在話下,我們都覺得他倆非常般配,然而這幾年,我們倒是沒少當他們的感情問題的排解人。
從一開始單純的K抱怨靜很累人,總是高高在上什麼都不懂,以及靜抱怨K總是不解風情,到後來似乎是到了旁人也難以置喙的狀況。
那一天,K陪著靜還有她的父母一同出席聚會後,K一個人來到我跟男友同住的小公寓裡。
K一把扯下靜幫他挑選的酒紅色領帶扔在沙發上。
「我真的很受不了他們家,究竟為什麼一天到晚講話要目中無人,好像我多高攀了他們家似的,一家人高來高去自以為貴族,拜託現在21世紀了好嗎,還以為中古世紀?」他一屁股坐下,順手喝了我們開到一半的威士忌。
幾輪下來兩個男生酩酊大醉,剩下我還清醒,正在收拾杯盤之餘,K忽然捉住我的手大聲道:「死老頭給我看著,我一定會功成名就,到時候再來看看是誰高攀誰。」說完在沙發上倒頭就睡了。
大概是以那天為分水嶺,之後的K開始接各種工作,原本樂團的工作也做,也開始尬團,沒天沒夜的工作著,靜三天兩頭來哭訴K都沒時間陪她。甚至有一天,K「週轉」不過來,於是打了電話給男友請他代打,大家都那麼好的交情,男友當然二話不說答應了。我還為這事不高興了幾天,畢竟K的彈奏是我男友不擅長的,曲目也不是那麼熟悉,為此男友熬了三個星期的夜。
就在準備幫K演出的前兩天,男友接到K的來電。
「誒~那個,我後來時間OK了,那你還有要去演嗎?」男友電話開著擴音,我頓時瞪圓了眼睛,這是什麼意思,是說好要找我男友幫他去演一天,現在臨時又說不用了的意思?我還來不及開口,好好先生的男友倒是先回他了:
「ㄜ...既然你時間OK,我沒有一定要去啊。」男友支支吾吾應著。
「OK,那謝啦,這次我自己演OK,那我先準備啦,掰掰,改天再聚。」
為此我念了男友很久,他自己幫忙熬夜練了三星期不說,還推掉幾場演出。
「沒辦法啊,他都開口了,我也不好硬要去啊。」男友嘟囔著。
「他都好意思開口,你又有什麼不好意思!?」我氣極語塞。
「他變了,我覺得。」我說。
然而早已累極的男友如釋重負般早已沉沉睡去,毫無回應。
接下來的一兩年,我們仍是常聚會,但是K卻越來越少出現,靜總是一個人來跟我們喝到天亮。K似乎在思考著離開我們的樂團,因為我們的樂團比較傳統演出也偏制式化,場地也很固定。但是每次看到淚眼汪汪的靜,最後通常還是以「我會再想想。」結束這個話題。
一切看似如常。而始料未及的一天就這樣發生了。
那一天,我們的樂團正在準備大型演出排練,身為理事長之一的靜的父親來到現場,將K前一陣子精心推薦給樂團在歐洲採用的新編曲形式給否決了,K憤憤不平的和理事長爭執起來,向來不太在乎尊卑的他,在對話中也是照常直呼理事長的英文名字。理事長一語不發,忽然一怒之下舉起譜架朝遠處丟了出去。所有人都凝結在空氣中,K毫不退讓地怒目相視。
理事長聲如洪鐘:「把你歐洲的那一套收起來,這裡是華人世界,閉上你的嘴,認清自己的資歷和身份,名校畢業的人多的是,像你這種目無尊長的人,不配留在這個樂團。」
沒有人敢說一句話,凍結又沉悶的時間走了幾秒之後,K收拾東西,頭也不回走出排演廳。他終究還是離開了樂團。
後來K加入了另一個樂團,沒多久便升為了團長。
「我不想要現在這樣。」靜哽咽著。
「可是他如果在另一團更有出路,那也沒有不好啊。」我試著安慰。
「我覺得他離我越來越遠了,如果他連跟你們的團都退了,我都不知道還有什麼共同話題。」
「妳怕什麼,妳是女高音啊,跟什麼團都可以合作啊。」男友也試著安撫。
「不然,我們四個搞一個好玩的爵士團怎麼樣,這樣多了一份共同興趣啊。」我福至心靈。
靜破涕為笑,像洋娃娃般可愛的臉孔連我看了都心生疼愛,到底什麼人捨得她這樣哭泣呢。至於K和她父親的矛盾,似乎也暫時放在了一邊。
爵士團一開始倒是滿順利的,K的爭勝之心似乎被搶救回來,開始能在音樂裡玩樂,甚至大家還搞了幾場私人小演出,僅限大家的共同朋友來玩,賓主盡歡。
那一天走在河堤的小路旁,他們邊打邊嬉鬧,月光照著河水發光,我牽著男友的手,看著像孩子般的他們兩人,覺得身為愛音樂的人,有好友,有工作,有業餘興趣,沒什麼比這更完美了。
不過美好的關係,卻沒有持續多久,爵士團的練習越來越難促成,每次都因K有事而延期,我們以為起碼他們兩還是有約會見面,這天卻聽靜抽抽噎噎的哭著說:「我們也已經快一個月沒見了,就算我要去找他,他也說累。」
我正試著安慰,靜又緊接著哭道:
「你知道他和誰合作嗎。那個他最不屑的T集團,他以前是罵最兇的!現在竟然跟他們合作,我真覺得他瘋了。」
聽到這裡,我與男友也是啞口無言。記得幾年之前,我們四人在一起聊過,當時K可以說是最激動的一個,他義憤填膺地說著誰也別想牴觸他對藝術的堅持。那樣子還歷歷在目,現在卻已經在跟他當時最嗤之以鼻的人物合作了。
氣憤凝重的交談隔沒幾天,那是個下著雨的夜晚,接到靜的來電,她正在近郊的咖啡廳,拜託我能不能去接她。聽著她不對勁的聲音,即使下著大雨我還是出門了。開著車子到了約定的地點,看到她在已經熄燈的店門口淋著雨。
「你怎麼會一個人在這,還沒帶傘?」我一面攬著她上車,一面問。
「我跟K吵架,我生氣下車,他,就真的開車走了。」靜面無表情的回答。
這回我倒是說不出話了,誰都知道,這裡是已經人煙稀少的郊區,夜深了又下雨,竟然還狠得下心把車開走,雖然說靜有時候會鬧鬧脾氣,但也不至於真的讓人把她丟在這種地方。
我輕輕地用毛巾幫靜擦乾她娃娃般的棕色捲髮,再招呼她回家休息。一路上我們都沒說什麼,也許,大家的心裡都明白這是什麼情況,只是沒人願意說出來。
幾個星期後,男友試著打圓場般的又約了一次爵士團的練團聚會,K倒是新奇的說有時間可以來玩一玩,然而那一天,卻讓一切都崩塌了。
靜和K兩個人為了一個調裡面的樂器音準,爭論不休。連我們都不敢作聲。我們也不太清楚他兩人私底下到底和好了沒,直到靜不知道說了什麼,K忽然大吼出來:
「你少拿你爸來壓我,我當團長已經多久了,連這屁事我會聽不出來?」
靜似乎想要緩和拉著他的手道:「我不是這個意思。」
K一把揮開靜,要不是我即時拉住,她幾乎要跌在地上。
「像妳這種天之驕女,妳懂什麼,少在那邊跟我說難道只有我覺得怎樣怎樣,對!我告訴妳!從頭到尾,就是只有妳在覺得,現在我不想忍了,可以了吧。」
他們後來吵什麼我已記不清,只記得K離去時,對著我說:
「跟你們玩音樂,連讓我感動的一刻都沒有,不!是連一秒都沒有。」
男友追了出去,我卻愣在了原地。
原來這一切對靜來說真的是一場鏡花水月,對我來說,何嘗不是呢?
我們這些人做的音樂,終究入不了音樂才子的法眼。
而靜美麗善良純真的愛情,終究無法支撐現實殘酷的摧折。
然而他們兩似乎沒有馬上分手,據說,靜拼命去挽回他,分分合合了一陣子,終究還是一通無情的電話告知他已經有別的女朋友後,宣告分手。我幾乎沒再看過K。畢竟他對著我們說出那些話,也實在無法當沒事地來往。但我倒是聽了不少傳聞,據說他挺愛壓榨新進的團員,給他們下馬威,堪稱魔鬼團長。而他最為業界熟知的新口頭禪是:「你知道我是哪畢業的嗎?」他確實闖出了名號,不過,似乎也變成了他當初最痛恨類型的人了。
「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他以前老是批評我爸迂腐,他現在這樣比我爸還誇張,有什麼資格看不起我們家.....想到以前還對你那麼過份.....嗚嗚嗚嗚嗚」
看著在我面前聲淚俱下的靜,一時間也百味雜陳。
她失去了一位愛人,我失去一位朋友,也失去一些青春。
在這條路上,也許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為了達成什麼而放棄什麼,單純天真衣食無缺的靜也許以後有一天會懂,她也會為了得到什麼選擇變成另一個樣子。我們看似有所選擇,會不會其實無從選擇。又或者,我們真的都選對了嗎?
那天半夜回到家,看到剛走到客廳倒出一杯紅酒準備繼續練習的男友,苦澀的心情逐漸撫平。當一段感情,很多事都只有一個人在感覺時,或者,兩人的思考完全無法同步時,大概就邁向結束的道路了。不過當我瞥見桌上紅澄澄的酒杯,就知道,看來,今晚不只我一個人覺得,就算明天要彩排,還是得好好微醺一場了。
我不知道K到底達成他的理想沒,也不知道未來靜會不會重新獲得幸福,但我決定,所有惱人的事,都拋諸腦後,珍惜當下吧。
來自「難道只有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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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條影片會講下吳孟達達哥喪禮將於 聽日3月7號設靈嘅資料畀大家聽下,亦都分享一下喪禮前後嘅冷知識。
田雞表示,設靈當日下午5~6時給傳媒採訪, 跟住晚上六至七時為公祭時段,開放給公眾人士及影迷前來致敬;隨後的安息禮拜祈禱儀式,屬私人儀式進行,只限親屬好友參與,不作公開安排;3月8日告別儀式及火化禮同樣是私人儀式進行。
另外,田雞又特意為達哥家人澄清說︰「因應近日謠傳四起,現家屬謹此聲明,沒有授權或同意任何人士、機構,以任何方式、渠道代收帛金或舉辦任何追思會事宜。」以免撞中有人混水摸魚 ,謀取私利 。
訃(附)告表示為表對亡者的敬重及尊重家屬意願,任何時段於靈堂範圍內嚴禁攝錄, 違者將逐出靈堂。因應疫情持續,進場人士必須遵守衛生署現行有關場地人數限制、佩戴口罩及遵守治喪處防疫安排,不能作長時間逗留,以策安全。
而家我又同大家分享一下有關出殯前後嘅冷知識。
香港的殯儀程序一般包括:
設靈〔於先人出殯前一晚進行,同時進行宗教儀式,傳統上親人會在當晚於靈堂過夜,稱為守夜
入殮〔把先人遺體安放入棺木〕
大殮〔包括瞻仰遺容、封棺、辭靈等,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出殯(靈柩前往下葬)
下葬(通常為土葬或火葬,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從殮房直接出殯則只可簡單儀式。
有什麼法事/儀式最堂見和分別?
道教
道教是香港最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較為人熟悉的儀式有破地獄[3]、擔幡買水, 坐蓮花等,亦會燒一些紙紮用品,以求「陰安陽樂」。
佛教
佛教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較為人熟悉的儀式有上貢等,目的為超渡先人,儘快輪迴。
天主教
天主教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會講道,奉香,唱詩歌,祈禱等,目的是為了紀念先人,祝福先人到了天國,享有永生。
基督教
基督教亦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會講道,唱詩歌,祈禱等,目的與天主教一樣,是為了紀念先人,祝福先人到了天國,享有永生。
「頭七」及「回魂夜」是什麼?
「頭七」及「回魂夜」好多人都以為同一樣?其實係兩回事。
「頭七」:- 代表先人已正式「開喪」,而「開喪」則代表先人已可納受後人香火及拜祭。同時,亦代表先人已知自己死亡。
- 「七」,即是先人每七日就會經?生死一次。故此古語曰:「生人做生日,死人望做七」。
- 「頭七」係人死後第七日,如:先人1月1日死亡,1月7日就係先人「頭七」。
通常「頭七」、「三七」、「五七」、「尾七」都會道堂打齋超渡先人,或於家中為先人設祭品、香燭,拜祭一番(俗稱做七)。古時,法事過後,家屬都會招待親友飲食齋菜或自家茹素(俗稱食七)。而做七,同時亦係代表「拜閻王」。而「二七」、「四七」、「六七」稱為暗七,暗七屬外嫁女、女性身份拜,祗需簡單上香、燒金銀、溪錢拜祭。
「回魂夜」:
- 「回魂夜」又稱「回煞」,回魂夜日子、來回時間、來回方位、停留時間。而「回魂夜」則由先人生辰、死亡八字以道家計式再配合通勝而得出。
- 「回魂夜」其實係一連兩晚….
第一晚為「私歸」,即是先人自己偷偷回舍探望家人。
第二晚為「正歸」,「正歸」才是「回魂夜」日子,即是當晚會有牛頭馬面(凶神)及黑白無常(煞神)帶住先人回舍、享用祭品及離去。
「回魂夜」當晚,生人睡覺前需將較剪或其他利器放於床頭才睡覺。到第二朝早,將較剪或利器拋擲出客廳才步出睡房,此做法目的係避免仍有凶煞神停留於屋內,此舉稱為「出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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