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修公告】本學期(103-1)棄修請於11/17~11/28(期中考後2週內)於線上申請列印表單!逾期恕不受理。
一、本學期(103-1)學生棄修線上申請時間:103/11/17上午8:30至103/11/28下午5:00止。
(棄修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即改為線上申請及審核,請有需求之同學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規定,於行事曆表訂期中考後二週內(11/17~11/28)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學生於選課確認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三、棄修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1.【日間部】學生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1)請於棄修申請期間登錄【學生資訊系統】辦理線上棄修申請→列印棄修申請表→請任課教師簽名後(簽名代表副知)→申請表送至課務組(行政大樓3樓)辦理。(請詳參「日間部--線上棄修申請操作手冊_103學生版」)
(2)系所主管及課務組進行線上審核。
2.【進修部】學生線上申請棄修,請逕參閱進修部「進修教育組」最新公告,如有疑問請洽進修教育組課務,聯絡電話:02-25024654#18257、18258。
(網址:http://www.ntpu.edu.tw/admin/a11/org/a11-1/news.php)
3.通識之校際【遠距課程】棄修,請以紙本申請作業辦理,無法進行線上棄修。
(1)因課程之特殊性,請同學透過紙本作業申請。
(2)申請流程:請同學依據開課學校之棄修相關規定,遵照開課學校之棄修期限、申請表、流程辦理棄修申請,申辦完畢後請務必將申請表送交本校教務處課務組。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2.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檢附「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日間部--線上棄修申請操作手冊_103學生版」電子檔乙份供參。
【日間部】學生如對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1、66114、66115、66117。
http://www.ntpu.edu.tw/chinese/newsUpdate_more.php?id=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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