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夥伴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發生一件憾事,被不知名人士利用「美的好朋友」這個名字去註冊商標,目前還在申請中。
商標法採取先申請先註冊原則,也就是不管事實上是誰先使用這個商標,法律上會給予「先申請並註冊成功者」權利,因此,正宮有可能被小三逼宮,反過來咬侵權。
該如何保護自己?萬一真的被別人抄襲搶註該怎麼辦才好?
🎸預防措施:搶先註冊!
既然商標法是保護先申請註冊者,那麼最佳的預防措施就是「自己先註冊」。
原則上,只要你的商標具有「識別性」,沒有近似他人商標或妨害善良風俗,就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怎樣有識別性?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745431962208889)
一旦取得商標權,依照商標法第33條就享有10年的商標權利,在這期間內別人不可以拿你的商標去註冊,也不能用類似你的商標去行銷、販售商品或服務。事先預防,就能打消那些想動你歪腦筋的壞人。
🎸補救措施:申請異議與評定
為了避免「被仿冒、抄襲而搶先註冊」的情況,商標法有兩條規定可以使用。
1⃣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不可以拿「著名商標」去註冊商品,「不管這個商標有沒有註冊」。
舉例來說,我們知道有一個「蘋果」專門在製作手機、電腦,國內的某A就不能拿蘋果去註冊手機、電腦產品的相關商標。即便這個「蘋果」在國內沒有商標註冊也是一樣的
2⃣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如果基於契約、地緣或業務往來關係,明知商標是別人先用的,還「仿襲別人商標註冊」,這時候也不准註冊。
舉例來說,某B在知名服飾店打工,幾年後想要自立門戶,就把服飾店的名稱與招牌拿去註冊商標。雖然服飾店老闆沒有事先註冊商標,B也不能拿老闆的招牌去註冊。
智慧財產局畢竟不是神,無法知道全世界所有商標,如果出現搶註商標的漏網之魚,身為正宮的你可以依照「異議、評定」程序去找智慧財產局告狀,請他們撤銷這些仿冒抄襲的商標。
🎸異議與評定都可以撤銷這些仿襲的商標註冊,只是「申請人」與「申請期限」不太一樣。
#異議,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不過要在「註冊公告後3個月內」申請。
例如上面提到的某B僥倖在107年11月1號取得註冊,服飾店的老闆、熟客甚至是我,都可以在當天起的三個月內去智財局提出異議,告訴智財局這個註冊案不合理、不合法,請求撤銷A的商標。
#評定,只有「利害關係人」(在法律上會受商標註冊影響的人)可以申請,不過申請的期限也比較久,「註冊公告後5年內」都可以申請。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就只有服飾店老闆可以去申請評定,熟客或是路人我都不行。
🎸申請異議或評定要準備什麼證據?
異議與評定的申請資料在智財局的官網都有制式表格,依照說明填寫就沒有問題了。不過在證據的部分,看你是依照「著名商標」還是「仿襲」的法條提出申請,要準備的有所不同。
1⃣著名商標
如果你主張自己是「著名商標」,要證明的就是自己的著名度、知名度,包含自己商標「從何時開始使用」、「使用地區」、「使用範圍」、「宣傳程度」、「商標的價值」等等。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蘋果要說清楚自己說明何年何月開店、店開在台灣還是全球、只有經營通訊業還是兼營其他電子產品、平常實體通路廣告還是網路廣告、商標多有價值等等。
要證明這些事情,可以提出的證據包含「銷售發票」、「廣告資料」(例如在媒體上的花費、曾在哪些通路行銷或廣告)、「市場評價」(例如曾被雜誌票選為百大企業、受過消費者調查或是各種網友評價)、「網站架設紀錄」等等。
2⃣仿襲商標
如果你要主張自己被抄襲仿冒,要證明的就是對方「明知而抄襲」,也就是證明雙方關係。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服飾店老闆就要提出與B的勞動契約,證明B明知這個商標屬於服飾店老闆。
🎸費用:「以類計費!
證據蒐集是一件麻煩事,但最麻煩的或許還是「錢」了,不管是異議或是評定「都要收費」,而且是以類計費。
我國的商標註冊是以「類別」來區分,例如某C在樂器、衣服類上註冊「律師談吉他」的商標,就會在這兩類產品上享有商標權。
註冊是如此,去異議、評定也是如此,例如我不同意C在樂器類上使用「律師談吉他」,但衣服類我覺得沒差,我可以只針對樂器類提出申請;如果我覺得都不行,就要兩類都提出申請,但也必須繳兩類的申請費。
依照智財局的「商標規費收費標準」,提出異議,按類收4000元,提出評定,按類收7000元,如果碰到商品種類繁多的情況真的是不便宜。
🎸處理時間:「最快要半年」
提出異議與評定,智財局是有給自己一個「處理期限」,異議案件不能超過5個月,評定則是6個月。不過,這兩個期限不包含補正、通知期限(例如資料不齊備,或是通知雙方互相提出意見),視案件情況有可能再延長好幾個月。
也就是說,再怎麼快可能都要等半年才能撤銷對方仿冒、抄襲的商標。
🎸 我去查了一下,想要搶註「美的好朋友」的不知名人士申請的時間是8月14日,還在申請程序,因此美的好朋友還沒辦法去提出異議或評定,最快也要等到對方申請成功並註冊後才可以,目前只能主動向智財局提出意見書,告知對方有仿冒抄襲的問題,期待智財局駁回申請。
如果未來不幸被申請註冊,需要提出異議的話,對方看起來只有申請兩類服務,費用上也許還不會太高。
只要能成功異議,法院判決大多都尊重智財局的判斷,以「著名商標」或「仿襲商標」被撤銷的案件,即便去打官司,法院的駁回率幾乎都有85%,也就是不會讓這些仿冒、抄襲者有太多的翻盤餘地,異議成功差不多就結束。
不過,真的要一勞永逸,或許只能像美的好朋友一樣,開始把辛苦經營的事業註冊起來,才是最萬無一失的作法。希望一切都能安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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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章,也在Lawpartner 法律好朋友 !
https://law.medpartner.club/trademark-wellknown-imitate-tr…/
居然有人用 #MedPartner 和 #美的好朋友 去申請商標了...
近期收到在商標事務相關工作的讀者來信,他意外發現有個在台北,但我們完全不認識的人,以「MedPartner」以及「美的好朋友」的名稱去申請了商標,而且打算使用在化妝品、保養品與保健食品這幾個領域的銷售上,而且還另外申請了一個網站平台服務的商標。
這個做法很明顯就是衝著我們來,但為了防止這個人得逞,我們必須支付不小的費用,才能解決。
以前從來沒申請過商標,結果為了阻止這個人,光是相關的阻止動作,以及自己先把商標註冊下來的費用,就要花我們超過 10 萬元... 這對我們這種根本賠錢在做事的團隊,實在是有夠痛的啦。
但這位先生可能不知道這個名字對我們的意義。當初我們取名叫做 MedPartner,是因為我們相信醫學(Medicine)應該被用來幫助更多的人,我們也相信,最美好的醫病關係,應該是夥伴關係(Partnership),這個名字,就是我們的初衷。
我猜這位林先生應該有在看我們的粉專,我們必須跟你說:我們不會讓你註冊這個名字的。而且就算你把它註冊走了,你也弄不出個像我們這樣的團隊,因為你相信的價值跟我們肯定很不一樣。而你這樣的行為,真的難以讓人尊敬。
希望後續能真的阻止這位我們不認識的林先生註冊我們的商標,不然以往常商標蟑螂的做法,通常還會反過來要你付一筆錢,不然就是逼迫著你要改名字。
最後還是要沒辦法要哭窮一下,為了提供大家現在看到的服務,我們要支出的成本實在是非常高...
除了產生這些文章、圖片、還有 YouTube 影片以外,大家在用的Line@ 醫藥資訊查詢機器人,以及背後藥物資料庫、食品資料庫的維護與網站建置,還有接下來化妝品全成分的資料庫與查詢系統,支出真的很龐大,坦白說對我來講是很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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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會努力讓這個名字不被註冊走的,MedPartner 是我們和許多支持者們一起,努力想留給台灣的一份禮物。我們要覺得華文世界一定要有一個高水準的醫療保健媒體,而這個媒體應該要發生在台灣,而且是由我們所有人一起手牽著手,共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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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 網 路 廣告處理原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書上架🔆
▍藥品安全法律體系之建構——以資訊傳達為核心之動態發展
【作者】秋元奈穂子教授、【審定】邱玟惠教授、【譯者】陳麒
📚完整介紹➔ http://qr.angle.tw/203
📖試讀➔ http://qr.angle.tw/z7d
✔美國為了解決有關患者導向之資訊傳遞、遲至上市後始察覺之副作用資訊、製藥公司對醫師之宣傳及對患者之廣告活動等處方藥資訊在提供、傳遞上之難題,以聯邦政府之事前管制、產品責任法及侵權行為法等州判例法之事後管制,憑藉著以業界自律規範為核心之多層次法規範之互動,而形成了資訊傳遞路徑及傳遞主體之多樣化、多重化,並構築了以提升資訊提供及接受者間溝通交流為目的之法律體系。
✔與美國有著不同之社會背景及法律制度之日本,也經歷了不同之法規變動過程,進而形塑出由行政規範及民事規範所共同運作之新興法體系。本書除對於妨礙該目的達成之眾多議題進行分析,並從資訊傳遞之觀點,就美國為解決這些議題所發展出之法體系進行分析。再以此為基礎,進而檢討日本法律對於相同議題的處理模式。
【本書目錄】
🔹序 章:以藥品為中心之法律框架──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制定以前
🔹第一章:20世紀中期藥品法令之發展
🔹第二章:對患者所為資訊傳遞與專業中間人原則
🔹第三章:副作用資訊之取得、傳遞與行政‧民事法令之變遷與互動
🔹第四章:藥品促銷活動與多層次規範之形成
🔹第五章:促銷活動之新型態──患者導向之廣告
🔹第六章:藥物治療上多面向交流網絡之形成
🔹第七章:日本藥事規範之變遷與美國法之啟示
🔹代結語──日本法制之前景與美國法之啟示
📚完整介紹➔ http://qr.angle.tw/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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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藥商暨醫事人員對於藥物不良反應之民事責任| 陳昭華.鍾鏡湖.彭怡靜.曾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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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體、人體組織及其衍生物於民法上之權利結構| 邱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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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 網 路 廣告處理原則 在 A-PEI 阿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本來對FANCL印象是不錯的
即便我沒買過但也一直有在注意
(沒買的原因是因為住的地方不好買)
但如果堂堂一個大品牌
對於危機處理的方式就是封口的話
(醫生哥還特別提到知識型或者外表型的youtuber都噤聲...)
反正我不是知識型也不是外表型
要說是youtuber也小咖到比螞蟻腿還小咖
本來就沒有多少廠商在找我
我也沒在靠廠商吃飯的
分享一下醫生哥的文章
讓大家看看FANCL的行徑
還蠻合理的
#本來就沒在買FANCL
#以後也不會買FANCL
#用防腐劑來恐嚇消費者很低級
#用不加防腐劑來自命清高貶低香妝品業也很低級
FANCL 「所有」相關負面新聞,在網路上已遭全面「被下架」或無法刊出,僅存 PTT 討論與 MedPartner 的文章。
#FANCL的打臉文發出後發生了什麼事
這幾天在我們的文章刊出後,陸續有媒體記者來請求授權,也有媒體打電話來希望訪問。但後來結果是,有一家我們合作授權的媒體將內容上架了,但隨後因為不明原因遭到下架。也有媒體電話來訪,最後新聞無法播出。截至目前為止,如果你去 google 搜尋的新聞選項中,輸入 FANCL 這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所有負面新聞不是沒出現過,就是被下架了」,網路上唯一能找到的資料是 PTT 的相關討論串,以及 MedPartner 撰寫的文章。
#為什麼FANCL負面新聞全都消失了 #推測可能的原因
我們不怪這些記者,因為讓新聞下架或無法刊出的不是他們。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大家一樣可以從 google 新聞中,找尋 FANCL 這個關鍵字,來試圖看出一些端倪。如果你眼睛很尖(應該也不用啦,正常視力跟理解力就可以),就會發現幾乎全都是業配新聞。如果老闆收了人家一堆業配跟置入,你還敢發不利於廠商的新聞嗎?
大家也會發現,平常最喜歡評論產品的一堆美妝 Youtuber,不管原本是知識型的還是走外型路線的,幾乎都是一句話都不吭。大家也可以想見,畢竟如果你最大的收入來源就是這些廠商,到時候若被連鎖封殺,那就活不下去了。
這也難怪,相關的內容,現在只剩下靠民眾作夥訂閱支持的MedPartner 以及本來就不受廣告跟業配干預的PTT的相關發文還在,其他通通已經消失,或剩下標題但點進去全無內文。
#我們不全然反對廣告與業配但仍應有分際
我們不認為「廣告」或「業配」是一個不能做的模式,如果在謹守一定的倫理、分際的狀況下做廣告貨業配,我們是可以接受的。我們最不能接受的是,拿了錢,但是幫廠商講很誇張、明顯錯誤、欺騙民眾的內容,誘使民眾買單。但如果幾乎所有媒體跟自媒體的收入大多數都來自這樣的廠商,那當然會被廠商捏著喉嚨只能說出他們想聽的話,也不難想見為什麼會發生這次負面新聞全數下架的事件了。
#FANCL面對質疑的態度是將所有負面留言刪除
從頭到尾,我們評論的都是 FANCL 使用恐懼行銷方式,傳播錯誤的資訊。甚至我們都在文章中提出,如果 FANCL 願意道歉或改用正面行銷的方式,我們可以同版面寫一篇幫他說明。而許多網友在 FANCL 無添加 TW 粉專或者是 Youtube 影片下留言,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反而全數遭到刪除。這更明顯可以看出 FANCL 從頭到尾並沒有想跟民眾溝通,只想用這恐嚇行銷這一個套路,再加上湮滅所有負面評論的方式做他們的「品牌溝通」。
#我們對FANCL跟小八太酸了嗎 #面對爭議事件時我們的立場
MedPartner 的原則很清楚,堅持實證醫學、拒絕業配置入,清楚說明科學的證據在哪,我們的邏輯推理是什麼,憑著專業良知做出價值判斷。立場原則上是以保護民眾與弱勢者的角度,監督有錢、有權力的對象,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變過。這世界沒有「中立」這種事情,只要是經過人腦意識的運作,就以立場,你先講哪段在講哪段、用的是句號還是驚嘆號、所有的呈現表達方式都有立場。如果要我們「沒有立場」是沒辦法做到的事。
這次的文章,我們收到一些不同意見的留言,我們節錄一則討論。
「我要退讚了,把自己弄到跟鬼王一樣水準跟廠商對幹何必啊。怎樣講求現在知識跟專業的自媒體都需要這麼酸嗎?」
首先,鬼王講了很多實話,酸是他的風格,不喜歡就別看就好。你覺得他亂講的話,你就說個道理來也行啊!
我們客觀依照事實講求實戰但是我們沒有辦法中立。我們據實寫,為我們的每一句話負責。但我們沒有辦法中立,因為實際的狀況就是老實的廠商根本就被這種恐嚇行銷的廠商壓著打。如果不靠科學的實施一些輿論的力量來扭轉這種現象,台灣的化妝品保養品產業接下來就是繼續淪喪。
我們有沒有用溫良恭儉讓的方式說明過防腐劑的事實?如果大家在網站上爬文,一定都能看到。但結果就是廠商根本不理你,台灣變成恐嚇行銷天堂。
有些朋友會覺得「藝人本來就不懂嘛幹嘛對他們這麼嚴格?」
我們完全能理解這樣的想法,事實上我們在撰文時也有過這樣的掙扎。但後來決定還是批評的原因是,我們覺得藝人要有一些原則,如果只是一般宣傳拍拍美照,沒做功課都還好。但如果要做「攻擊型」的代言,那就最好去確認廠商要你攻擊的點有沒有道理?藝人不做這件事情,至少經紀人也要做到。否則藝人都可以用知名度賺錢,但用無知來卸責,那該如何去制衡這樣的亂象呢?
有關立場問題,大概跟我們對同志議題表態一樣,我們講的就是科學事實跟實證,但我們不可能沒有立場。我們對同志不會說完事實,就跟大家說剩下是你們的事了,你們自己打一架我沒意見。站在醫療人員的角度,我們不能漠視他人受到不公平、不人道、沒人權的待遇,這是秉於專業與良知應該堅持的事。
用酸的風格寫文,是一種價值選擇。對很惡劣的廠商或個人,我們就可能會酸。酸的程度跟對方惡劣的程度成正比。酸文我們不是第一次寫,例如皙之秘超誇張的違法廣告,我們就會酸。潘懷宗讓民眾誤以為他是醫療人員,卻講一大堆錯誤沒根據的內容來賣自己產品,我們就酸。之前醇養妍的白藜蘆醇宣稱了不實的效果我們就酸,但蔡依林幫醇養妍代言但沒有亂講話,所以我們文章就是酸廠商,但對蔡依林提醒要注意這家廠商。後來蔡依林的經紀人還來跟我們致謝,算是很好的正面循環。
這裡不是一言堂。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價值跟立場,但也會清楚告訴大家我們基於什麼樣的事實,什麼樣的邏輯,什麼樣的價值與立場,寫出我們的文章。感謝所有支持的朋友,更謝謝所有批判的朋友,讓我們有機會說得更清楚。
看到所有新聞都下架,心中真的充滿難過、憤怒,因為我們的國家居然是這樣在運作的,這叫人怎麼不生氣?但這次的狀況,其實也更確立了我們和所有朋友們仍在這裡的價值:金錢很棒,權力很棒,大家都喜歡。但在這塊土地上,仍然有一群傻子,覺得有些價值比金錢、權力更重要,而且繼續和我們走在一起。
我們很感動,也非常幸運。我們會將這些感動和幸運,繼續用來幫助更多需要我們的人,奮力扭轉我們痛恨的產業亂象。
■ 破解 FANCL 恐嚇行銷
FANCL 街訪無添加恐嚇行銷
https://goo.gl/KA27xH
FANCL 抹黑防腐劑教學影片恐嚇行銷
https://goo.gl/NLngzW
■ 溫良恭儉讓的防腐劑知識圖解
不用防腐劑可以嗎?
https://goo.gl/6mCbd8
Paraben、甲醛、多元醇、鹵化物防腐行不行?
https://goo.gl/TB6R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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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動手,讓我們成為彼此的夥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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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醫師線上提問(每天回覆但不即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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