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才能進一步檢視是否有符合法定的要件。
實務上,當老闆想要合法地請員工走人時,大致上還是以「資遣」與「開除」這兩種情況最為常見,因此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兩類情形所要注意的事項,概略地跟大家說明囉🙂🙂🙂
🐟資遣(經濟性解僱)
當企業因為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再繼續聘用員工顯然有所困難,或是所聘僱的員工確實無法勝任約定的工作內容時,便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就是我們常聽到「資遣」員工的依據。
但事實上,要資遣員工並沒這麼簡單,很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往往沒有妥善協商或是符合部分法令規範,很容易在事後與員工發生爭議而面對到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與員工對簿公堂時,就產生無法預期的法律風險了。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一下合法資遣員工的各個程序供讀者們參考:
❶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基本上雇主只能在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情況才能資遣員工,並且也應有充分的相關證明以佐證確實有法條列舉的狀況。相對地,如果並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便要遣散員工,事後員工便可主張雇主的行為屬於違法解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甚至可因此要求至確定判決以前期間的薪資,對雇主來說可能這筆金額可能就會遠高過資遣費了(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一文)
❷依照年資預告資遣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提前預告以讓員工有所準備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事先預告的話,與法定標準不足的部分則應計算預告工資。
❸辦理資遣通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天前列冊通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服處),否則就會面臨相關的罰則。
❹依法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表」系統,只要輸入各項條件很快就能概算出資遣費的金額了。
❺折算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
其實無論員工是否是被資遣,只要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就應依照其最近一個月的薪資換算成日薪後,再乘以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作為未休工資。
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依法來說開立這兩種這證明主要是讓員工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找下一份工作時作為工作經歷證明之用,特別是服務證明書,如果拒絕開立的話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開除(懲戒性解僱)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若今天勞工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列舉的行為時,雇主便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必另外給付資遣費或預告工資。由於依照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對員工最為嚴重的處分,並且也會剝奪了員工的工作權,因此當勞資雙方因為這類情形而有契約終止爭議而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可能也會以較為嚴格的角度來檢視雇主是否有充分的證據開除員工。
實務上常以此規定開除員工的情況,除了符合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這種最為明確的情形外,應該就以主張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較為多見。
然而,要以上述條款開除員工,除了要有事前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中應有懲戒相關條款外,雇主還應舉證員工有哪些行為符合「情節重大」的情狀,而且還必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再進一步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事判決)。
簡單來說,其實資方要開除員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注意到上述的說明,勞方同樣可能在契約終止後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主張雇主為違法解僱。
以上就是關於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員工的一點小分享,如果有興趣瞭解更多內容的讀者,我們先前在部落格有寫過蠻多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再去看看。希望大家會喜歡我們今天的分享,如果對如何合法離職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員工如何合法離職」的貼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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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停課了,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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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顧12歲以下之就學、就托子女
▪️ 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誰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祖父母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
❓家長可以輪流請防疫照顧假或一起請假嗎?
原則上,同一時段僅能由1名家長請假陪伴
▪️ 但可經家庭內部協調,父親先請前幾天,母親請後面幾天。
▪️ 如家中有2名以上學童,也仍以1名家長請假陪伴為限。
❓防疫照顧假怎麼請?可以請「半日」或「小時」嗎?請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停課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 「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 「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特別措施,#非公假 性質,目前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若配偶育嬰留職停薪中,或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勞工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在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
❓什麼情況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就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如勞工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且受上述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怎麼請?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隔離或檢疫通知、#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雇主可以拒絕勞工申請「防疫照顧(隔離)假」或「家庭照顧假」嗎?
NO!不行!雇主亦 #不得視為曠職 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如有違反,可能違反 #勞基法,可開罰2萬-100萬;如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則可開罰2萬-30萬。
🔹家庭照顧假:勞工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照顧子女一定要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嗎?
不一定,「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可與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勞工也可使用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 等假別。
☎️ 諮詢專線,可洽 #新北市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02) 2960-3456分機 6353-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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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誰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祖父母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
❓家長可以輪流請防疫照顧假或一起請假嗎?
原則上,同一時段僅能由1名家長請假陪伴
▪️ 但可經家庭內部協調,父親先請前幾天,母親請後面幾天。
▪️ 如家中有2名以上學童,也仍以1名家長請假陪伴為限。
❓防疫照顧假怎麼請?可以請「半日」或「小時」嗎?請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停課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 「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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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育嬰留職停薪中,或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勞工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在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
❓什麼情況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就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如勞工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且受上述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怎麼請?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隔離或檢疫通知、#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雇主可以拒絕勞工申請「防疫照顧(隔離)假」或「家庭照顧假」嗎?
NO!不行!雇主亦 #不得視為曠職 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如有違反,可能違反 #勞基法,可開罰2萬-100萬;如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則可開罰2萬-30萬。
🔹家庭照顧假:勞工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照顧子女一定要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嗎?
不一定,「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可與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勞工也可使用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 等假別。
☎️ 諮詢專線,可洽 #新北市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02) 6353-6365
#幸福棒棒棠
#防疫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
勞基法休假計算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勞基法休假計算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數之計算」?
針對本次修法第二個重點「加班工時上限 」?
針對本次修法第三個重點「加班費換補休 」?
針對本次修法第四個重點「七休一之例假調整」?
針對本次修法第五個重點「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縮短」?
針對本次修法第六個重點「特別休假遞延」?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勞基法休假計算 在 侯漢廷為民請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歡迎分享本影片,反對修惡勞基法
新版修法,挪移7休1讓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增加加班時數上限到54小時;輪班時間最短可縮短至8小時;做1算4的加班費變成核實計算;被砍的七天假仍未恢復。不論從什麼角度看,勞工權益大倒退。
數個月來,政府官員及豬隊友幹話連連,民進黨不思考如何把餅做大、讓企業營利進而提高員工福利,只想著讓資方去剝削員工。顯示著對勞工的背叛,對拚經濟的無能。
國民黨與時代力量許多委員都積極反對修惡勞基法,給予肯定,但請兩黨須堅持到最後一刻,切莫功虧一簣。更須提出相對主張,讓資方願意信任、有方式營利並照顧勞方。
宋太宗給天下官員的戒石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一旦選舉經費仰仗財團,選後難不為財團說話。過去國民黨如此,當今民進黨也如此。成了:爾俸爾祿,財團贊助,勞方易虐,資方難欺。
我從2015年就支持恢復七天假,至今依然。
我個人認為政府應該要朝以下方向修改勞基法:
提高基本工資與加薪正常化。
恢復七天假。
勞基法增加服務業專章。
加班費統一為2倍計算。
上班單周40工時、排班間隔至少11小時。
並且一定要落實勞檢、監督企業如實申報員工薪資,不偽造、變造員工出勤紀錄,如實發放員工應得的加班費,企業違反勞檢之罰款交還給員工,而非充公。
關於是次修法詳細的文章與一小時的討論影片,請看:
文章
https://goo.gl/41XKpi
探討七天假、7休1、加班上限與縮短排班間隔
https://goo.gl/ya86PW
探討7休1、特休假、勞資會議
https://goo.gl/dgyQ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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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周星馳橋段靈感來源於粉絲留言,同為星爺粉絲,星爺電影領先2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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