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人民在憲法上之權益,蔡英文在去年年底公投法修法後,為此稱為「打破鳥籠、還權於民」6月27日勞團至勞動部抗議,即是針對6月23日新聞稿一事,勞動部表面上稱新聞稿是詳述勞基法修法之用途,實質上卻是倚靠自身龐大行政資源及執政優勢打壓勞團行使公民權,甚至恐嚇勞工,拒絕接見勞工。為此,淑華憤憤不平,今日在委員會上要求勞動部做出兩項承諾,一為要有心胸接受民眾陳情,勞動部應派局、處長、秘書等級都應出面接見,而非置勞工不理;二為針對6月23日新聞稿相當不洽當,部長應另發布新聞稿解釋並向勞工道歉。此事之發生足見勞動部有失其職責及態度,呼籲勞動部此後針對勞團公投權益應充分傾聽並對公投之結果應表示尊重。
此外,6/2的全國勞工行政首長聯繫會報表示未來的施政重點為職業訓練、外勞事務管理及勞檢,但是事實上宣示效果大於實質作用。依據現行《勞動檢查法》第22條及《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19條,皆規定明確規定工會具有陪同權。然在後者法條上所寫的「工會」,卻無明確區分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是職業工會。然在勞動部依據2012年制定的「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告知工會之處理原則」,竟將陪檢的工會限縮解釋於「企業工會」,等同排除「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等工會平等依法享有勞檢陪檢權。淑華建議勞動部應檢討現行規範,開放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同勞檢,以落實平等勞檢的實質效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的網紅李金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滿2年 前後離職,如 6/30離職與7/2離職,特休結算工資天數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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