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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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不得兼職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8~110/02/19
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諳電腦操作、具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徵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薪資:依「109年11月20日法保字第10905516330號-自僱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6,887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本署需求開辦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等團體)。
(二)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盤點本署現有相關社會資源。
3.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4.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等)。
(三)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四)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及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由本署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心理師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勞動契約不得兼職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26~110/02/03
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諳電腦操作、具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徵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工作項目:
(一)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本署需求開辦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等團體)。
(二)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盤點本署現有相關社會資源。
3.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4.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等)。
(三)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四)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及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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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2月3日(星期三)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 六 ) 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1、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由本署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心理師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 七 ) 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2、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 八 ) 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薪資:依「109年11月20日法保字第10905516330號-自僱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6,887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 十 ) 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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