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解惑】颱風天上班所領加班費可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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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現行全月加班費免稅上限時數是46小時,
但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及颱風等天災執行職務所支領的加班費,
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標準,
都可以不計入免稅上限時數中,
也就是颱風天上班所領加班費是可以免稅的!
加班費免稅 在 【免稅加班費】... - Chiang-Hsun Lee(小賀老師) 的推薦與評價
公司僱用之服務技術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 ... ... <看更多>
加班費免稅 在 最新訊息> 稅務訊息> 颱風天工作加班費免稅 的推薦與評價
社團法人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現行規定每月加班時數免稅上限為46個小時,但只要遇天災必須上班時,除了雇主必須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外,所領的加班費可享免稅, ... ... <看更多>
加班費免稅 在 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 -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
: 時間: Mon May 4 23:01:42 2020
:
: 所得稅法第14條
: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
: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 之所得:
: 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
: 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
: 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
加班費免稅額度是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原則上不能超過法定上限。
勞工部分,勞動基準法第32條2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上限是46小時,
不過後來勞基法也有修正,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
有人去問如果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加班費免稅額度是不是比照修正成54小時,
似乎是肯定的。
公務員的話,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加班管制規定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
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
過二十小時為限。
似乎就是依這條定20小時為上限
至於教師部分,依據教育部 1010056063A號函,
高中職以下教師每月不超過70小時(暑假25小時、寒假15小時)
: 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
: 所以加班費還是有機會課到稅
:
: 依財政部民國74年0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釋
:
: 二、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
: 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
: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
: 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
: 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
:
: 所以平常上班日的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的部分免稅,
: 超出的部分要課稅。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的時數不算在46小時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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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jeffrey1015: 46是勞工,公務員是20 05/05 08:11
: 推 ewb2: 專業,謝謝! 05/0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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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所得就應該要課稅,
加班費免計所得稅可以說是一種優惠,
既然是優惠,還是必須限定在法定允許的工時上限,
不然等同於鼓勵違反。
警消那部分是因為本來就沒有法定上限,
但釋字785之後,
是不是還是一樣沒有就工時設上限,
這個就看之後會不會有修正。
五、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管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
覈實指派,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
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報經主管機關或主管
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專案加班費。但警察機關外
勤警察人員、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海岸巡防機關外勤人員、
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
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境移民事務人員專案加班費
之支給,得不受上開規定之限制
※ 編輯: jjeffrey1015 (42.75.248.233 臺灣), 05/06/2020 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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