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林岱樺 聲明稿》
針對國民黨中央黨部在109年1月9日13時41分記者會、及國民黨高雄市黨部15時記者會剪接本人發放工讀生工資之影像、抹黑本人在109年1月5日17時30分造勢大會發放走路工乙事,本人已於109年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依法提出告訴。但基於國家安定、社會祥和、減少政黨對立、與人為善,珍惜司法資源,因此本人願意表達善意,不再追究國民黨及相關人員之失當行為,除具狀向高雄地方檢察署撤回109年1月10日對相關被告所提:違反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第310條第二項加重毀謗罪之刑事告訴外,本人特發此聲明,以利紛爭之和平解決,俾維持社會之祥和圓滿,以達愛與包容之真心顯現。
此致
社會賢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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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改變現狀、只會改圖攻擊》
再次嚴厲譴責這種誹謗、扭曲事實的作法,詆毀我們身為民意代表監督的職權,如果您收到這個圖片,請不要再傳播,以免觸法!
PS.違反刑法310條第二項誹謗罪,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