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山蘇姬出席視訊庭審】
緬甸文人政府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的代表律師敏敏索(Min Min Soe)表示,翁山蘇姬今天(1日)透過視訊接受法院審訊,法院對翁山蘇姬再增加2項罪名。
敏敏索說,法院依據緬甸殖民時代的一項刑法條文起訴翁山蘇姬,條文內容是禁止公布可能會「引起恐懼或驚慌」,或是擾亂「公眾安寧」的訊息。另一項新增指控是列在通訊法之下,指需要先擁有執照才能取得通訊設備,意指翁山蘇姬並未擁有執照就進口通訊設備。
#翁山蘇姬
#視訉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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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中秋連假後不久,高普考就要放榜了。不論成績如何,在準備司律以外的考試時,有一些心態是需要調整的。
就這幾年的考試變革來說,「司律」和「司律以外」的考題區隔愈來愈大。不只配分上有差異,連考點回答的深度也有極大的落差。這點對老師來說,上課的教學方法會愈來愈不同。同學當然可以選擇司律的課程來準備其他考試,但如果不是志在司法官或律師的話,其實很多內容不需要著墨過多,因為它就只是讓你患得患失,覺得很多東西都沒念,到頭來只是自己嚇自己而已。
詳言之,在準備司律以外的考試,老師認為,先把條文記熟,再去看實務見解,而不是耗費精力在學說見解上。由於司律以外的考試幾乎不會附法條,所以「條文」本身也是考點之一。其實很多題目只要把法條引出來,就能有基本分,再補充一些實務見解,其實就能拿蠻高的分數了,學說見解只是錦上添花,有能力、有時間再寫,沒寫也不會怎樣。但老師觀察,同學對於條文都很不熟,甚至連條號也不清楚,這在考試上是非常非常吃虧的。縱使寫了一堆見解,但條文、條號寫錯,是一定會被扣分的。因此,對於現在正在準備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同學,麻煩條文(尤其是條號)務必要記,連冷到會讓你打噴嚏的條文(就是大家平常不會念的條文)也要記,因為哪天考題會突襲你,你並不知道。建議平常就要養成多翻條文、多記憶的習慣,對考試有非常正向的幫助。
不過,所謂「背法條」,並不是要一字不漏地背,而是記條文的「重點」即可。比如刑法條文只要熟記重要的構成要件內容即可,考試時能寫出條號和這些內容即可。此外,不要在考卷上用上、下引號標示你寫的條文,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寫的是正確的,連標點符號都不能錯,否則不要輕易嘗試,不然引用錯誤是會被扣分的喔~~
再來,老師認為,條文記熟之後,最多再念一些實務見解就夠了,不用特別寫學說。一方面是作答時間很有限,沒時間寫學說見解;另一方面則是不必要(除非題目有特別標明要你寫)。與其浪費時間記憶學說,在腦袋裡全都搞在一起,錯上加錯,倒不如拿這些時間去背條文,還比較實在一些。
以上是老師的一些建議,希望對大家有些許幫助,同時預祝大家成功上榜,謝謝!
周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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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欸都,老師這篇在講的是刑法和刑訴啦~~其他科目我不熟,無法提供意見,還請同學去詢問教授其他科目的老師唷!!
刑法條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條件支持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新增「 #引起大眾不爽性交罪」,只要讓人看了憤怒的性交,一律用刑法處罰。
這條立了後,讓我們看看哪個立委還敢性交?
〔強制性交vs濫用權勢性交,在刑度上的差別意義是什麼?
大家想一下:
1.用強的,和
2.透過權力(被害人還有極低度選擇權,只是在權力不對等下不就範會蒙受不利益),
哪個對於性自由法益的侵害嚴重?
人民不爽濫用權勢,就要加重刑度;
那人民不爽慄委性交,可不可以規定一條刑法條文處罰?〕
刑法條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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