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quid #日本交易所 #熱錢包被盜
【日本交易所 Liquid 遭駭 8,000 萬美元!熱錢包損失涵蓋 BTC ETH TRX XRP…】
⚠️Liquid 尚未公開說明究竟有多少資產被盜。但根據鏈上數據顯示,駭客四個地址總共收到了價值超過 8,000 萬美元的加密資產。
目前,Tron 和 XRP 地址上的資產已被進一步發送超過 1,000 萬美元的資產,並持續有資產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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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① 英國警方查扣「1 個USB隨身碟」內存950萬鎂以太坊,詐騙主嫌年僅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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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推進無果,幣寶台灣求助「 IT 大臣」唐鳳:建議走完刑事自訴,再尋求台日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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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5小時拯救3.5億美元!Sushi MISO現漏洞,白帽駭客保住BitDAO籌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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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應被告周泓旭之辯護律師請求,第三度到法庭證實周泓旭並未利用我們為中共發展組織,此為本案最後一次證人詰問,到庭前特向媒體表達三點意見: 1. 嚴正抗議北檢對周泓旭之所謂隨身碟中還原文件,未經查證係何時何地何人在何種情況打字撰寫,所述內容是否確實為真,即將涉及我的部分公諸於眾,對我這個證人極不公平,侵...
刑事自訴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此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上開犯嫌,不予起訴。因此黃姓志工對李貴芬提出刑事自訴誣告。自訴代理人律師表示,黃姓志工媽媽舉牌之行為,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且李貴芬看照片也表示不認識黃姓志工媽媽,可見得她沒有看到黃姓志工媽媽曾有恐嚇等具體行為,卻去提告恐嚇等罪名,實為誣告。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30254
刑事自訴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到了蔡適應的刑事自訴狀
看來蔡適應告得也很心虛,知道檢察官不可能起訴
於是改用「自訴」的方式,花錢請律師要我出庭
蔡適應告我的理由是什麼呢?
媒體報導「蔡適應助理收錢喬事」
蔡適應說先是說「與蔡適應服務團隊無關」,後來又改口「是助理處理選民陳情引起廠商報復」
我說,「那你辦公室有沒有這位助理呢,有的話就是與服務團隊有關,那你就是說謊啊」
這樣就被告了
我知道蔡適應、謝長廷在想什麼
民進黨現在有錢
國民黨窮
想用訴訟車輪戰拖垮我
想要用律師費壓死我
也順便告訴所有人「沒錢請律師,就不要批評民進黨」
我還蔡適應四個字:
謝謝提告、奉陪到底
我會請求法院傳喚
蔡適應和他的助理
以及爆料他的助理索賄喬事的物流公司副總
讓他們好好對質一下
來證明蔡適應的團隊的清白
蔡適應
這次你可別學謝長廷告人卻不出庭
#車輪戰沒在怕
#要戰就戰
#就是羅智強
刑事自訴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應被告周泓旭之辯護律師請求,第三度到法庭證實周泓旭並未利用我們為中共發展組織,此為本案最後一次證人詰問,到庭前特向媒體表達三點意見:
1. 嚴正抗議北檢對周泓旭之所謂隨身碟中還原文件,未經查證係何時何地何人在何種情況打字撰寫,所述內容是否確實為真,即將涉及我的部分公諸於眾,對我這個證人極不公平,侵犯本人人格權益至極。
2. 法院已對本案做出昭示,全案案情皆屬國安機密不得公開,被告周泓旭即因爆出所謂外交官實為軍情局員,因而被認定洩密串證必須禁見。然而北檢卻在今年1月將相關案情巨細靡遺公告周知,甚至洩露部分內容給特定媒體人加油添醋擾亂視聽,檢調自有帶頭串證、洩密之嫌,我已就此提起刑事自訴,五月開庭將傳相關嫌疑人當庭對質。
3. 自去年1219至今,我的個人物品已被檢調扣押超過三個月,上月北檢曾來函告知已要求調查局國安站儘快歸還,然而此後仍無音信。既然當時扣押理由是為周泓旭案,今日本案已是最後證人詰問,預計近日就要宣判,我將當庭請求法官裁定,下令檢調即刻返還扣押物,以彰法治以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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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刑事自訴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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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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