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上天堂
法官罵陳建仁:
「期刊都回函說抄襲了,
你還要告!」
夏珍臉書:
呵呵,新頭殼找出這段往事。
當年告的有董事長、社長、
總主筆和總編輯。
新頭殼顯然很關照我啊,
略過了最重要的總主筆,
卻點了最無關係的我。
蔡英文挑上了陳建仁,
我是既不想捧也不宜批評,
以免有利益衝突之嫌,
利益衝突包括個人的小恩小怨。
論文共同掛名的問題,
這幾年層出不窮,
是學術界難以容忍之事,
陳建仁不是最惡劣的案例,
他的問題是
身為學術圈的大家長
(國科會主委)竟犯此等事,
事發時,
陳建仁請辭獲慰留。
而在陳建仁之後,
但凡有類似案例
莫不是辭職或免職,
還有數年不得
再申請學術獎助的懲罰,
唯陳建仁依舊順風順水,
也屬特例。
此外,抗SARS英雄,
不要有藍綠之別,
算綠政府也該是李明亮
而非陳建仁。
人生機遇本有不同,
也沒什麼可說。
我和陳建仁不熟,
除此一端,
不知他還有何可被挑剔的。
要挑剔,
就只能說明明有這事,
為什麼還要告人呢?
要告也告新聞
怎麼會告到社論呢?
他不但沒捍衛清白,
反倒是再被法庭羞辱了一頓。
不過,他官司敗訴後,
《中國時報》很厚道,
沒再修理他,
就讓此事船過水無痕。
倒是印象深刻的是,
承審法官,呵,好兇啊,
當庭一句,
「期刊都回函說抄襲了,
你還要告!」
罵得他一楞一楞的。
當然,法官不只罵他,
還冷言對我們,
「你們是被告,庭庭都要到!」
余董事長乖乖出庭。
印象中,準備庭之後,
辯論庭一庭結案,
倒也俐落。
陳建仁既要與蔡英文
搭檔競選副總統,
難免舊事被人提及,
想躲也躲不過,
從台大到法院都「有案可查」,
不要再否認到底,
平常心以對,
誰沒犯過錯呢?
一再否認錯誤,
就不只是論文掛名
卻疏於檢查的小問題,
而是人品與格調的問題了。
臉書是私人領域,
不算媒體,
所以,看到舊事,
談談舊事,
應該也沒違背
我不評不捧的初心。
我倒是很好奇,
新頭殼一再彈此舊調,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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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菜鳥受雇,請教各位道長一個問題,
近來我老闆要我當某件妨害家庭案的二名被告(一男一女)的辯護人,
像這種情形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律師不得受任與受
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利害衝突法則)嗎?
若是不違反上開規定,但看在檢察官或法官的眼中,對我會有不佳/異樣的觀點嗎?
煩請道長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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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權限不夠,託我代po,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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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道長的寶貴意見,朋友都有看到回文了,再次感謝!
另外,本案例與時事純屬巧合啦。 XDDDDD
※ 編輯: piror (125.230.73.13), 06/26/2018 1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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