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2新加坡聯合早報
*【歐洲藥管局:全球逾300起接種疫苗後血栓個案】
根據歐洲藥品管理局資料分析處處長阿萊特發佈的資料,其中287起病例用的是阿斯特捷利康疫苗、8起涉嬌生疫苗、25起涉輝瑞疫苗、5起涉莫德納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4
*【避免影響經濟復甦 印度疫情急速惡化但不會全國封鎖】
印度總理莫迪發表電視講話強調,封鎖只是最後的手段,並呼籲地方當局“應盡力避免”,以確保經濟不受影響。他說:“他們(地方政府)應竭盡所能避免封城,並把注意力集中在爆發疫情的區域。”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6
*【專家:印度感染人數大幅上升 或與超級變種B.1.617病毒有關】
印度是全球冠病疫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累計超過1500萬人感染冠病病毒。近來,印度每日新增感染人數呈大幅上升趨勢,有專家擔憂這可能和印度冠病病毒變種B.1.617有關。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一樣,印度去年就發現冠病病毒變種。科學家新近將其命名為B.1.617,並稱之為超級變種。這一變種的棘突蛋白發生雙重突變,比原始菌株更具感染力。據印度方面的資料,在疫情嚴重的邦,超過60%的患者感染的都是B.1.617新冠病毒,超過了英國冠病變種的覆蓋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8
*【希望儘早達群體免疫 泰增購3500萬劑疫苗加快接種速度】
除了已訂購的約6500萬劑冠病疫苗,泰國當局今年內還將向兩三家供應商訂購3500萬劑疫苗,以便加快接種速度,希望早日重開邊界,讓旅遊業再次帶動經濟。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7
*【報告: 以色列55%民眾已接種疫苗 有效降低冠病感染和死亡率】
自然醫學雜誌(Nature Medicine)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在全球冠病接種率最高的以色列,新增確診和死亡病例都在逐步下降,這顯示,接種冠病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這項根據以色列全國接種計畫進行的“即時”研究發現,以色列開始為60歲以上的人接種冠病疫苗後,該年齡層的住院率和重症患者的降幅最大。在50至59歲的人民開始接種後,他們的感染率也出現下降趨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7
*【普丁:俄計畫在今秋前通過疫苗接種實現群體免疫】
俄羅斯總統普丁21日在莫斯科發表國情諮文時表示,俄羅斯計畫在今年秋季前通過疫苗接種實現對冠狀病毒的群體免疫。普丁說,冠病疫情尚未被完全戰勝,他要求俄相關機構繼續做好病毒防控工作,保障醫療體系正常運行,保障疫苗生產供應,鞏固抗疫成果,嚴防疫情反撲。他高度評價俄羅斯研發的三款冠病疫苗,並呼籲全體公民進行接種。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1-1141116
*【消息:中朝將在五一前後恢復貨運列車】
知情人士透露,關閉邊境15個月後,中國將恢復與朝鮮之間的貨運列車服務,與朝鮮的貿易開始反彈。負責跨境貿易的運輸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橫跨鴨綠江、連接丹東與朝鮮新義州的大橋將在“5月1日前後的某個時間”,部分重新開放貨運列車服務。這位人士還說,目前還沒有確定恢復客運的日期,因朝鮮仍擔憂疫情。中國也嚴格限制入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8
*【習近平今天出席領導人氣候峰會 拜登上臺後中美元首首度同台】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天將出席美國總統拜登主持的領導人氣候峰會。屆時將上演拜登上臺百日以來、中美元首首度同台,同時也為兩國近日開啟應對氣候危機的合作進一步注入動能。受訪學者指出,習近平與會體現中國目前很看重與美國在氣候領域的合作,希望利用雙方有限的共同點,多少穩定動盪的兩國關係,同時進一步塑造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10422-1141174
*【拜登氣候峰會召開在即 世界領導人計畫發表講話】
拜登將于本周召集數十個國家領導人,舉行為期兩天的視頻氣候峰會,旨在加強全球氣候變化行動,恢復美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公信力。受邀的所有40個國家的領導人均表示同意參加4月22日開始的峰會活動,拜登試圖借此證明美國致力於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災難性後果。20多位世界領導人計畫在會議上發表講話;他們包括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俄羅斯總統普丁、英國首相強森、德國總理梅克爾、法國總統馬克洪、巴西總統波索納洛和印度總理莫迪。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55
*【美參議院委員會通過戰略競爭法案應對中國】
美國參議院一個委員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一項在人權和經濟競爭課題上向中國施壓的法案。美國國會議員也推出另一項法案,希望政府能出資數十億美元用於技術研究,以應對來自中國的競爭。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後,參議院全體議員將審議此法案。委員會成員呼籲美國在應對中國方面,採取更多措施。委員會在這項法案進行數十次修正,包括迫使美國官員,而不是運動員,抵制2022年北京冬奧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85
*【孟晚舟獲准將引渡聽證會推遲到8月】
加拿大一法院批准了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將她的引渡聽證會推遲到8月以便其法律團隊可以檢查潛在新證據的要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副首席法官Heather Holmes裁定,最後三周的辯論將在8月3日或前後開始。原定法庭辯論是下周開始,並於5月中旬結束。孟晚舟的律師本周辯稱,他們需要時間來審查根據華為與滙豐銀行所達成協議而提交的部分刪節檔。該律師團隊已經收到了其中一些檔,其他檔預計將在四到六周內送達。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5
*【伊朗總統要求伊核協議得到嚴格執行】
伊朗總統魯哈尼21日在內閣會議上表示,伊朗希望2015年達成的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得到嚴格執行,“一個字不能少,一個字也不能多”。伊朗通訊社援引魯哈尼的話說,伊朗不想要其他版本的伊核協議。魯哈尼做出此番表態的背景是美國國內有聲音,要求美國政府借助新一輪會談將伊朗導彈專案、伊朗地區角色等問題也納入協議。魯哈尼說,圍繞伊美兩國恢復履約問題,本輪伊核會談應明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美國解除對伊制裁;第二步是伊朗核實制裁解除情況;第三步是伊朗完整履約。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70
*【以色列:敘利亞一枚導彈在以南部爆炸】
以色列軍方22日說,敘利亞一枚地對空導彈在以色列南部爆炸,這一事件在秘密的迪莫納核反應爐附近的一個地區啟動了警報。以色列目前沒有傷亡或損壞的立即報告。以色列軍方說,為了回應敘利亞的導彈發射,它襲擊了敘利亞的數個導彈連,包括發射導彈的導彈連。敘利亞國家通訊社當天報導,敘利亞防空部隊攔截了以色列向戈蘭高地方向的攻擊。報導說:“防空部隊攔截了火箭並擊落了其中大部分的火箭。”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79
*【美國再制裁緬甸兩國營企業】
美國財政部將緬甸國有木材和珍珠企業列入制裁黑名單,稱這些企業被用來為軍事政權創造收入。美國財政部對負責木材和珍珠出口的“緬甸木材企業”(Myanmar Timber Enterprise)和“緬甸珍珠企業”(Myanmar Pearl Enterprise)實施制裁。制裁旨在通過禁止美國個人和公司,包括在美國擁有分行的銀行,與這兩家公司做生意,以此限制這些公司進入全球貿易和金融系統。制裁還凍結了兩家公司在美國管轄下持有的任何財產。華盛頓希望借此舉對緬甸軍方施壓。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59
*【緬軍人政府鎮壓行動 導致25萬人流離失所】
緬甸軍人政府對反政變示威者的鎮壓行動,已造成約25萬人流離失所,這引起聯合國關注。聯合國將派代表在東協特別峰會舉行前,與各國高級官員討論緬甸局勢,並希望有機會與緬甸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會談。緬甸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安德魯斯在推特說:“消息指緬甸軍政府的攻擊已經造成約25萬人逃離家園。全球必須立即應對這場人權浩劫。”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60
*【美國佛洛伊德案12人陪審團一致裁定 跪壓黑人致死白人員警罪名全部成立】
美國非洲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員警Derek Chauvin跪壓頸部致死案週二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Derek Chauvin被控的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將在八周後宣佈,最高或判75年監禁。美國多地民眾獲知裁決後隨即上街,為正義得到伸張而歡呼。美國總統拜登形容,這是美國向司法公正邁進的一大步。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9
*【承認國際法“主權免除”原則 韓法院駁回慰安婦向日索賠請求】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審理韓國慰安婦等20人控告日本政府訴訟案,承認國際法上的“主權免除”原則,認為國家的行為、財產不能在他國法院審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20名韓國慰安婦受害人及遺屬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請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哪個案件適用於國際法上的“主權免除”,原則是由行政機關做決定,不適合由法院做決定。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70
*【2020年是有記錄以來 三個最熱年份之一】
聯合國報告顯示,2020年是有記錄以來三個最熱的年份之一。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世界氣象組織發佈的“2020年全球氣候現狀”報告。世界氣象組織的這56頁年度報告記錄了氣候系統的指標,包括陸地和海洋溫度升高、海平面上升、融冰和極端天氣。報告還強調了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移徙和流離失所以及糧食安全的影響。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71
*【泰巨型浮動太陽能源場 本月完工預計6月啟用】
泰國一個規模將是全球最大之一的浮動太陽能源場即將在本月完工,預計6月正式啟用。這個巨型太陽能場在泰國東北部烏汶府的詩琳通水壩上,14萬4417片太陽能板覆蓋著121公頃的水面,面積相當於50個足球場。能源場啟用後將能讓泰國減少對高度污染的煤炭火力發電的依賴。這是泰國規模最大的水力與太陽能發電及儲存綜合能源專案的一部分,由泰國最大電力生產商之一的格林姆集團(B.Grimm)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合資開發,規劃發電力容量58.5兆瓦。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8
*【印尼潛艇峇厘島北部海域失聯 艇內53人恐已沉沒700米海溝】
印尼海軍一艘潛艇在峇厘島北部海域失聯,到昨晚截稿前,潛艇內53名在執行訓練任務的人員仍杳無音信。搜尋隊在出事地點附近海域發現漏油痕跡,估計潛艇可能已沉沒到約700米深的海溝。印尼國防部昨晚發聲明說,空中搜尋隊發現了油蹟,海軍已派遣兩艘有聲納探測器的艦艇前往搜索。同時,印尼已請求新加坡、澳大利亞和印度協助搜尋,這三國已準備好隨時伸出援手。據瞭解,出事潛艇是在週三淩晨4時30分失聯,當時它正進行魚雷演習,但沒有依時通報演習結果。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6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介入 特斯拉深夜再回應】
就特斯拉在上海車展遇到維權一事,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河南省、上海市等地市監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特斯拉表示,願全力配合提供車輛原始資料,無論檢測結果如何都接受。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佈消息,上海車展上特斯拉車主維權引發關注,市監局已責成河南省、上海市等地市監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強調企業要履行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安全的產品和服務。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6
*【中國駐澳使館對澳洲取消一帶一路協議強烈不滿】
澳洲宣佈取消維多利亞州政府與中國簽署的“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與框架協議。中國駐澳使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53
*【巴基斯坦部長稱中國大使在爆炸案中逃過一劫】
巴基斯坦一家酒店的停車場21日發生爆炸案,中國駐巴基斯坦大使農融當時正好下榻在這家酒店,但巴基斯坦部長Sheikh Rashid Ahmad證實,農融在爆炸發生時不在這家酒店,因此逃過一劫。據路透社報導,這起爆炸案發生在巴基斯坦西南部城市奎達,目前已造成四人死亡,11人受傷。巴基斯坦塔利班宣稱對這起爆炸案負責。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3
*【馬國發行8億美元的可持續發展伊債】
馬來西亞財政部說,馬國發行了8億美元的10年期信託債券,這是世界上首個美元主權的可持續發展伊斯蘭債券(sukuk)。馬國財政部在一份聲明中說,馬國也發行了5億美元的30年期信託債券。由於超額認購達到6.4倍,馬國將伊斯蘭債券發行規模從最初的10億美元上調至13億美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83
*【俄羅斯宣佈驅逐10名美國駐俄外交人員】
俄羅斯外交部4月21日宣佈,美駐俄使館10名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士,要求其在5月22日前離境。俄外長拉夫羅夫16日宣佈,俄羅斯將驅逐10名美國駐俄外交人員,以回應美方日前對俄實施的新制裁,並將8名美國政府官員列入“黑名單”。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1-1141124
共同訴訟一造辯論判決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396 號 判決
案由摘要:
鐵路法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2 日(重要判決值得注意!)
裁判要旨:
一、刑罰與行政罰相較孰輕孰重,雖然各國立法例或學說容或有不同的見 解,惟我國立法者業已於行政罰法第 4 條、第 26 條規定及其立法 理由中,認定無論從行為的情節輕重、違反社會性或法益侵害的程度 及懲罰的作用等方面而言,刑罰均屬較行政罰為重的制裁。又立法政 策改變,就同一行為的處罰由「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屬法律 的變更,且未改變其行為的可罰性,至其新舊法律的適用,應依行政 罰法第 5 條所定的「從新從輕原則」予以決定。
二、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基於法治國下的法安定性及信 賴保護原則,必須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何種行為應受如何的制裁有所 認識或有預見的可能性,始得在該法律效果的範圍內依法對其加以懲 罰。是以,無論刑法第 1 條所定的罪刑法定主義或行政罰法第 4 條所定的處罰法定主義,都是建立在行為時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刑罰或 行政罰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基礎上,而且對行為人的制裁,亦 應在行為時法律所明定的法律效果範圍之內,方不會使行為人擔負其 行為時法律所未規定的責任,致其遭受無法預見或預計的懲罰。
參考法條:行政罰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26 條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8年度判字第396號 上 訴 人 林建均 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 律師 被 上訴 人 交通部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林俊宏 律師 吳篤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鐵路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2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第一審及上訴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被上訴人的代表人於案件繫屬本院後的民國108年1月14日變 更為林佳龍,已經其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應予准許。
二、被上訴人以上訴人與訴外人羅仕鑫共同於102年3月至4月間 加價販售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北埔站至 蘇澳新站及新城站至蘇澳新站間的團體火車票(下合稱「臺 鐵團體票」)計11,440張,違反67年7月26日修正公布的鐵 路法(下稱「67年鐵路法」)第65條規定,上訴人於103年 10月15日(原判決植為13日)始接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認依行政罰法 第27條第3項規定,尚未逾行政罰的裁處時效;鐵路法第65 條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時由刑罰改為行政罰,按法務部104 年4月14日法律字第10403501650號函示,於103年修法前的 違法行為,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從輕處罰原則,適用103年 修正後行政罰的規定裁處,乃依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的鐵 路法(下稱「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以106年9 月29日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104號裁處書(下稱「原處 分」)處上訴人出售車票價格1倍的罰鍰計新臺幣(以下如 未特別指明,均同)1,143,700元。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 ,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判決駁回,遂提起 本件上訴,並聲明:原判決廢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 三、上訴人起訴的主張及被上訴人在原審的答辯,均引用原判決 所載。 四、原審為上訴人敗訴的判決,是以:
(一)上訴人與羅仕鑫意圖謀利,以代訂臺鐵火車票方式,由羅 仕鑫提供其女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交付上訴人使用,由 上訴人上網向臺鐵申請團體票訂票商店代碼,於102年3月 至4月間以電腦訂票程式訂購臺鐵團體票計11,440張,由 羅仕鑫以每張車票加價10元的代價出售給花蓮地區各大藝 品店,上訴人與羅仕鑫共同將所購臺鐵團體票以加價方式 出售的違規行為,堪予認定。又上開違規行為違反67年鐵 路法第65條規定,惟該規定業於103年6月18日修法,將上 開違規行為除罪化,改為行政罰,故上訴人與羅仕鑫所犯 67年鐵路法第65條罪嫌,因於犯罪後廢止其刑罰,業經花 蓮地檢署檢察官為102年度偵字第4256號不起訴處分在案 。 (二)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乃立法政策裁量,將「購 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行為的可非難性,由刑事罰降低至 行政罰,為處罰的減輕,並非就此不罰。是依本院103年 度判字第528號判決意旨,立法政策改變,就同一行為的 處罰,無論由「行政罰」轉變為「刑事罰」,或由「刑事 罰」變更為「行政罰」,均屬法律的變更,其新舊法律的 適用,應依行政罰法第5條所示「從新從輕原則」的法理 定之。亦即,行為時法律科以刑事罰,裁處時法律僅論以 行政罰,以裁處時法律效果有利於上訴人,即應援引裁處 時法律為裁處。上訴人上開違規行為發生於102年3月至4 月間,依67年鐵路法第65條規定,係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的刑罰,該條文嗣於103年6月18日修正為行 政罰,惟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後的鐵路法第65條規定均 具不法內涵,並未變動,被上訴人乃按行政罰法第5條規 定從新從輕原則,依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經 上訴人及羅仕鑫簽名確認的臺鐵訂票紀錄計11,440張,包 含臺鐵北埔站—蘇澳新站計20筆及新城站—蘇澳新站計37 筆紀錄,按各區間車票價格計算,票面金額共計 1,143,700元,乃以原處分處上訴人出售車票價格1倍的罰 鍰(即法定最低倍數罰鍰)計1,143,700元,並無違誤, 且未違反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上訴人以其行為後,裁處 法律效果改為行政罰,而認其行為乃為行為時法律所「不 罰」,於法不合。 (三)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 字第1526、2114、2274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經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103年度訴字第288號刑事 判決以上訴人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 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在案。惟花蓮地院103年 度訴字第288號刑事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內容,僅是針對 上訴人利用電腦設備購買車票的犯罪行為,與本件加價出 售違規行為無關,故被上訴人自得就上訴人與羅仕鑫共同 將所購臺鐵團體票加價出售的違規行為,加以處罰。
(四)綜上,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 乃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等詞,為其判斷的基礎。
五、本院判斷如下:
(一)依法始得處罰,為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對於違反 社會性程度輕微的行為,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 罰,雖較諸對侵害國家、社會法益等科以刑罰的行為情節 輕微,惟本質上仍屬對於人民自由或權利的不利處分,其 應適用處罰法定主義,仍無不同。為使行為人對其行為有 所認識,進而擔負其在法律上應有的責任,行政罰法第4 條明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 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立法理由參照)又一行 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 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而刑罰的懲罰作用較 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實無一事二罰再 處行政罰的必要。且刑事法律處罰,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 之,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故同法第26條 第1項前段明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立法理由參照 )據此可知,刑罰與行政罰之間孰輕孰重,雖然各國立法 例或學說容或有不同的見解,惟我國立法者業已於上開規 定及其立法理由中,認為無論從行為的情節輕重、違反社 會性或法益侵害的程度及懲罰的作用等方面而言,刑罰均 屬較行政罰為重的制裁。 (二)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 ,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 者之規定。」明定法律或自治條例變更時的適用,是採「 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 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 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 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立法理由參照)。又我國過往承襲德日學說見解,認為 「行政罰」與「刑罰」本質有所不同,前者行為之所以受 處罰並非本質上違反倫理或道德,而是因法律的規定,故 稱為「法定犯」;後者則是本質上違反道德或倫理的行為 ,無待法律規定,即具有可非難性,稱為「自然犯」。然 而,行政罰所制裁的行為,未必即無道德或倫理的可非難 性,且原來純為法律規定的義務,長期施行後深植人心, 亦可能轉變為道德或倫理的要求。是以,典型的刑事犯較 諸典型的行政犯,固然有較高的反道德性及反倫理性,對 社會足以產生較大的損害或危險,但二者間並非本質上有 絕對的不同,而是因價值判斷或不法行為的內容,所作逐 漸的進階式劃分,而此劃分權限屬於立法機關,立法者得 從社會需要與政策考量等觀點,衡量該等行為的危險性, 據以決定處罰的方式。此觀諸司法院釋字第517號解釋理 由書揭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刑事罰 ,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 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即對 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立法機關本於上述之立法裁量權限 ,亦得規定不同之處罰」意旨即明。因此,立法政策改變 ,就同一行為的處罰,無論由「行政罰」轉變為「刑事罰 」,或由「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均屬法律的變更 ,且未改變其行為的可罰性,至其新舊法律的適用,自應 依前述行政罰法第5條所定的「從新從輕原則」予以決定 。 (三)67年鐵路法第65條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 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是採取以刑罰制裁行 為人的立法政策。嗣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的103年鐵 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 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1倍至10倍 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將原本 的刑事制裁予以除罪化,改以行政罰制裁行為人。是行為 人如於舊法時期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而違反67年鐵路 法第65條規定,嗣於新法時期制裁時,由於無論新舊法時 期,該行為均屬不法行為而具有可罰性,且因103年鐵路 法第65條第1項前段規定的行政罰,較67年鐵路法第65條 規定的刑罰為輕,故應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的「從新從 輕原則」,適用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處( 另參酌司法院院解字第3389號解釋意旨)。
(四)事實認定是事實審法院的職權,而如何調查事實或證據的 證明力如何,事實審法院有斟酌判斷之權,如果其事實的 認定已經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且沒有違 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或證據法則,縱然其證據的取捨與 當事人所希冀者不同,導致其事實的認定不同於該當事人 的主張者,也不可以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情形。原審 依職權調查證據並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的結果,認 定上訴人與羅仕鑫意圖謀利,以代訂臺鐵火車票方式,由 羅仕鑫提供其女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交付上訴人使用, 由上訴人上網向臺鐵申請團體票訂票商店代碼,於102年3 月至4月間以電腦訂票程式訂購臺鐵團體票計11,440張, 由羅仕鑫以每張車票加價10元的代價出售給花蓮地區各大 藝品店,因認上訴人與羅仕鑫共同將所購臺鐵團體票以加 價方式出售的違規行為等情,經核與卷內的證據相符,且 無違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或證據法則的違法。又67年鐵 路法第65條及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前段的共同構成要 件事實包括「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上訴人與羅仕鑫 分工完成上述違規行為,自屬故意共同實施違反103年鐵 路法第65條第1項前段規定的不法行為甚明。上訴人主張 其於原審否認有「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的行為 ,詎原判決引用上訴人相反的陳述(102年9月12日調查筆 錄),認定上訴人有加價10元販賣車票的行為,未令上訴 人敘明或補充其先後陳述不符之處,致有遭法院突襲而影 響其受公平審判的疑慮,且原審未敘明其心證形成及不採 有利上訴人事證的理由,恣意將羅仕鑫的販賣行為與上訴 人的訂購車票行為連結為共同行為,有判決不備理由及認 定事實違反證據法則的違法等語,是針對原判決取捨證據 、認定事實的職權行使,指摘其為違法,以及就原判決已 詳予論斷者,泛言未論斷,實不足採。 (五)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基於法治國下的法 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必須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何種行 為(構成要件)應受如何的制裁(法律效果)有所認識或 有預見的可能性,始得在該法律效果的範圍內依法對其加 以懲罰。是以,無論刑法第1條所定的罪刑法定主義或行 政罰法第4條所定的處罰法定主義,都是建立在行為時的 法律(包括行政罰的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刑罰或行政罰 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基礎上,而且對行為人的制裁 ,亦應在行為時法律所明定的法律效果範圍之內(惟如適 用刑法第2條所定的從舊從輕原則或行政罰法第5條所定的 從新從輕原則,則可能處以較原定範圍為輕的處罰),方 不會使行為人擔負其行為時法律所未規定的責任,致其遭 受無法預見或預計的懲罰。本件上訴人行為時的67年鐵路 法第65條所定法律效果為「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 罰金」,而依刑法第33條第4款前段及第41條第1項規定: 「主刑之種類如下:……四、拘役:1日以上,60日未滿 。……」及「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 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 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可知, 67年鐵路法第65條的法律效果,最重僅能處拘役59日併科 銀元1,000元以下罰金,且拘役部分原則上最重得以3,000 元折算1日易科為罰金,故上訴人預見其行為所可能遭受 的制裁,自係以行為時上述得以最高額易科為罰金的拘役 59日併科銀元1,000元罰金的法律效果即180,000元( 3,000元×59日+1,000銀元×3=180,000元)為限。而上訴 人衡量其行為的可罰性後,既仍執意為之,固應受罰,惟 參酌上述行政罰法第4條所定處罰法定主義的意旨,被上 訴人依據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對上訴人裁處罰鍰 時,即應於上述最重的法律效果範圍內為之。然而,被上 訴人依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逕按上訴人及羅仕 鑫購票後加價出售的張數11,440張,以原處分處每張車票 價格1倍的罰鍰計1,143,700元,已大幅逾越上訴人行為時 對其行為可罰性的預見(計)可能範圍,有悖於處罰法定 主義的要求,自有違誤。訴願決定及原判決遞予維持,均 有未洽。 (六)綜上所述,上訴論旨請求廢棄原判決,雖未指摘及此,惟 原判決既有如上所述的違法,仍應將原判決廢棄,且基於 確定的事實,本院已可依該事實為判決,爰撤銷訴願決定 及原處分,由被上訴人依本院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另為適 法的處置。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第259條第1款、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 玉 純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司法院公報 第 61 卷 10 期 341-349 頁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8年1月至12月)第 647-655 頁
相關法條 9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3、41 條(108.06.19)
* 行政罰法 第 4、5、26、27 條(100.11.23)
* 鐵路法 第 65 條(67.07.26)
* 鐵路法 第 65 條(1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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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豪老師文字專欄
民主基本功-《羅伯特議事規則》01
為什麼說到民主,大家都以美國為基準呢?
跟其他人討論公共事務時,底線是什麼呢?
今天,來探討這個問題。
1860年代,當時正是美國南北戰爭期間。
有一位26歲的聯邦軍工程兵
亨利·馬丁·羅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 被派遣到華盛頓。
在當地,他負責擔任浸信會教會會議的主席。
當時,教會正因「廢奴問題」陷入激烈辯論。
每次開會都異常火爆,吵的不可開交。
毫不意外的,沒經驗的羅伯特搞砸了那場會議。
於是,年輕的Robert下定決心要學好議事程序。
Robert這位西點軍校的畢業生,這一研究就是十幾年。
終於,1876年2月,已經是陸軍准將的亨利·馬丁·羅伯特出版了
---《議事規則袖珍手冊》
(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
簡稱《羅伯特議事規則》。
當然,其中的原理,Robert並不是在家自己想像的。
而是參考「美國眾議院」的各種議事規則。
當時的美國眾議院,已經有了上百年的運作歷史,對各種爭議問題的處理,都很有經驗了。
可以說,是個民主制度的實驗場。
美國人在這一百多年的實驗中,慢慢體到一個事實:
「會議的成員,往往有非常不同的觀點」
「這些不同會導致衝突,阻礙組織運作」
所以,需要各種議事規則,來解決糾紛,讓會議可以繼續開下去。
這些事情,早就有人在做了,只是始終沒有一個人,整理成一套有體系的規則。
現在,Robert來了。
他改寫、修正議場規範,希望能適用於所有的普通美國組織。
然後,很巧合的,就在美國獨立的一百周年後,《羅伯特議事規則》出版了。
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時,Robert從未預期這本書會有太大的影響力。
他萬萬想不到,他整理的規則,會成為日後美國國會、各州議會與其它各種美國組織的議事規範。
大概更想不到,這套規則今天會廣泛的用於整個人類社會。
成為民主制度的一個閃光點。
為什麼我把這一本小書,說的這麼重大呢?
因為,《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具體方案。
讓想法、身份、學識、年齡、脾氣、國籍和文化背景都不同的一群人
能公平、有序、高效地討論共同待決的議題,並且最終形成可操作的「動議」。
這是一本劃時代的書。
你千萬別把「民主精神」當成與生俱來,理所當然。
1876年之前的人類社會,雖然早就有了共和體制、民主體制等各種非專制統治形態…
但是,始終沒有一套真正能運作的「開會規範」。
可以說,沒人真正理解「如何操作民主」。
不信的話,我帶你看一下「雅典民主制度」
先簡單定義一下民主制度:
「是一種公民們承認彼此地位平等。」
「同意用「形成共識」的方法,解決公共問題的生活方式。」
那麼,雅典人是怎麼做的呢?
首先,雅典的法庭沒有法官,只有一般公民抽籤組成的陪審團。
這些陪審員,一大早會來到法庭門口。
抽籤後,才知道當日要審理的案件。
聽過原告與被告兩造的說詞後,立即祕密投票。
以「多數決」來決定被告的罪名與刑罰。
再複雜的案件,通常都是「一審結案」。
沒有重新審判的程序。
以雅典最著名的《蘇格拉底案》為例:
被判死刑後,若不是當日剛好有宗教慶典,蘇格拉底立刻就得喝毒藥死去。
根本沒時間在晚上搞什麼弟子懇求越獄,蘇格拉底慷慨陳詞的橋段。
顯然的,這些陪審員掌握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但是…
「他們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或考試檢定。」
「他們沒有時間深究訴訟當事人說法的真假。」
「也沒有專業的法官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與指導。」
「陪審員甚至不需寫判決書交代判決的法律依據。」
這種民主制度,今天應該沒人想接受吧?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是這樣描述雅典民主的:
雅典人民坐在人民大會與法院裡…
張牙舞爪,大聲咆哮,就像無法理喻的大怪獸。
政治領袖爭相諂媚,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沒人敢與之抗衡。
人民這個大怪獸,永遠聽不到理性與專業的聲音。
說個雅典處理公共議題的例子
「某次作戰,雅典艦隊獲勝,但有數千名雅典士兵葬身海底。」
雅典人民在痛失親人的悲憤情緒下,以不合法的程序集體處死帶隊的將軍。
當有人提出異議,質疑這樣做的正當性時…
群眾咆哮:
「人民的決定,不容任何阻擋。」
-
顯然的,這樣的民主制度,後來會被放棄,是有原因的。
那麼,我們今天很信賴的民主制度,是怎麼運作的呢?
具體來說,就是靠著這本《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推廣。
簡單來說,《羅伯特議事規則》=人類社會開會手冊
甚至你可以說,叫做《民主聖經》。
目前,世界各國的議會,都採用基於這個規則制定的議事程序。
上至聯合國大會、下至學校班會、乃至企業、NGO開會,都可以用。
你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在各種機構的議事規則中看到這句話:
「其餘未盡事宜,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