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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一則很轟動的新聞:長榮集團已故的總裁張榮發,生前有立下遺囑,說總裁位置由二房的獨子張國煒接任,並且單獨繼承他140億的財產。大房三子張國政懷疑遺囑真偽,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台北地院近期做出判決,認定遺囑有效,也就依照遺囑,140億財產全歸張國煒。但對這個判決張國政提起上訴,目前正在進行不公開審理中。
一審中,大房那邊主張遺囑無效,不外乎是以「張榮發沒有遺囑能力」,也就是張榮發在立遺囑的時候可能因為生病的原因神志不清,而處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狀態,無法自由陳述自己的意見跟內心意思。另外就是主張他們所做的「密封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應該是無效。不過大房所主張的這兩個理由,都沒有被一審法院採納。
謝憲愷律師分析,依照法律規定,遺囑有五種訂立方式,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跟口授遺囑,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自書遺囑就是自己親筆手寫自己想分配財產給誰,而且要注意不能寫錯字,如果寫錯字直接劃掉或用立可帶塗掉,最後都需要特地註明修改的地方以及修改字數,並再簽名一次。除了這點很容易被民眾忽略外進而變成之後繼承人們爭執遺囑有效性外,自書遺囑因為沒有其他證人見證過,日後繼承人們很容易拿這個上法院去吵他的有效性。而且也因為是自己一個人書寫,自己一個人保存,可能自己死後都沒有人發現這個遺囑。就算交給別人保管,也可能被對方故意丟棄,或者不小心遺失等風險。至於口頭遺囑,法律則是保留給有生命危急或情況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使用的方式,一般清醒的正常人是不會也不能用這種方式的。比較保險的方式就是剩下的: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主要是請律師協助,由律師代筆,再由另外兩位見證人見證,並全程錄音錄影,此為較為穩妥的方式。有錄音錄影很難再去法院爭執去世的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意志不清醒,而且還有三位證人證明,比較沒有問題。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則由公證人辦理,也是可行的方式。
謝憲愷律師提醒,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意識到分配自己身後財產的重要性,但有時候如果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妥適訂立遺囑,日後很可能會爭議不斷。所以還是建議民眾,如果有訂立遺囑的需要,還是要需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哦!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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