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公益信託
作者:黃莉婷律師
「公益信託」係依據信託法第69條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所成立之信託,需經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成立,並應設置信託監察人,由受託人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
相較於財團法人,公益信託之設立程序及管理較為簡便,公益信託財產之運用亦更為靈活,故近年來,公益信託資本有顯著之成長。然而在實務運用上,亦有成為節稅工具及「公益信託控股化」之現象,惟倘企業藉由公益信託方式規避公司法等相關限制規定,依據現行法規,僅能由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依據信託目的之本旨而進行監督管理(經濟部經商字第10900021920號參照)。有鑑於此,目前法務部已完成信託法之修正草案,除限制公益信託對單一公司的持股比例,並就公益信託財產制定支出基準,讓公益信託回歸公益目的之本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年1月9日立法會會議的延續 -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是一個社企。不過,跟我們理解的社企不同,我們以為社會企業是通過一個企業的手段來達成一些公共利益的事,但強積金則以社會的外觀、名義,以公益名義,達成企業的目的,即賺錢。有些報章曾經用"天...
公益信託受託人 在 姚惠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2016年與新新聞合作的《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2018年與財訊合作的《戳破台灣地王接班人公益神話(林堉璘公益信託》、2019年與蘋果合作的《王永慶204億社福基金左手捐右手》迄今,已經過了四年半,被我採訪或波及(騷擾)的單位,從行政院(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立法院(幫我開公聽會,不需要一毛錢喔)、司法院(王雪紅控告我的官司)到現在,連監察院出面關切了...(天公伯阿,你終於睜開眼了😭😭😭)
監察院因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注意到國內信託法中對於公益信託法規疏漏以及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怠於推動修法的現況,並花了半年的時間,完成了這份長達四十多頁的調查報告。
監察院8月中於監察院網站公告,報告中點名林堉璘公益信託、王長庚公益信託、主愛公益信託等十大公益信託從事公益比過低,信託資產皆以(未)上市櫃股票為主,顯有公益信託控股化之嫌,並作成五點結論責成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改進,避免因信託法規疏漏導致國內公益信託變成財團避稅工具。以下為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重點摘要。
第一,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龐鉅,部分於成立後受贈高達數十億元至297億餘元之股票,惟當中有部分之公益信託,每年度孳息收入及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信託財產之比例極微,從事創設目的活動之能量偏低,公益性明顯不足。為促使該等股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活動,落實公益目的,亟待法務部及財政部儘速修法及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落實監督。
其中,財政部建議「於信託法明定公益信託之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信託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以避免閒置財產持續積累,並充分發揮信託得動用本金之功能。」
第二,信託法如經修法後,明定除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超過該公司資本額5%,惟因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如新法通過施行後,仍有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透過行政指導之方式,或由賦稅機關透過租稅相關規定,藉以輔導或敦促其將該信託財產作為公益支出使用。
第三,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捐助對象多有為關聯之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者,衛福部及教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應秉其權責就公益信託最終受益對象是否屬不特定人之情形持續加強追蹤查核,必要時尚應促其說明釐清,以符合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公益性目的。另,藉由公益信託與關聯之財團法人間轉手捐贈之安排,一筆公益支出在現行稅法下恐有可享多次免稅效果之虞,未盡合理。法務部與財政部允宜妥謀善策,俾免公益信託捐助關聯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之行為淪為避稅管道。
報告中點名,王長庚公益信託從民國104-107年總捐款中有96%捐給自家財團法人基金會,總金額逾11億元;宏泰集團的林堉璘公益信託與漢民集團的葉慈公益信託也高比例捐款給自家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監察院並要求法務部跟財政部宜妥謀善策,以避免公益信託淪為財團避稅管道。
第四,國內十大公益信託於信託契約賦予諮詢委員會就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依法務部相關函釋,恐與公益信託制度有違,除教育部已督導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外,衛福部及內政部卻迄未監督主愛公益信託、信望愛公益信託以及王長庚公益信託等其餘公益信託契約之修正,內政部並表示宜於信託法修正時具體明文規定。
第五、我國稅法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須為信託業者方享有租稅優惠,排除環境或文化資產保存等類之「經營型」公益信託享有租稅優惠,因此目前實務上多以捐助其他公益團體及個人之方式執行。財政部表示將研議放寬符合一定條件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擔任受託人之可行性,允宜儘速推動修法,俾落實租稅中立性原則。
最後,謝謝監察院願意關切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規範不足的問題,並對國內十大財團成立公益信託的慈善支出現況提出質疑,並敦促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然而,我認為還是有些遺珠之憾,並將於日後陳述我的意見。
#時光飛逝法務部修法牛步🙄
#教富人成立信託避稅課程如雨後春筍地開😂
#十大財團公益信託慈善支出比仍低
#中國信託未將全部託管公益信託財報公布在網
#不捐錢的仍舊不捐錢
#不公告的仍舊不公告
#假公益真投資的還是在投資
#藍綠都一樣面對財團都束手無策😡
#把全民當塑膠
#沒關係我會繼續寫下去🤟
#烏龜比氣長我有養🐢🐢
#謝謝好友告知報告出爐🙏🙏
#監察院調查報告全文連結
https://cybsbox.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31975
公益信託受託人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什麼是 #環境信託 嗎?🤔
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必須遵守 #契約內容 進行管理。如果受益人是不特定對象,就屬於「公益信託」。而環境信託就是公益信託的一種。
聽起來很艱澀吧?那來看看台灣首例:新竹 #自然谷,從廢耕果園慢慢變成森林的這八年來,到底有什麼樣的轉變吧!
除了 #友善耕作 以外, #棲地管理、#環境教育 也不可少!為了讓自然谷恢復生機, 現實考量就是這些管理維護需要大量的經費💸💸
每年超過300萬的費用,公益信託若委託給「信託業者」,依法不用繳稅;不過自然谷因為委託給「NGO團體」 台灣第一自然股 ,就必須要繳20%的稅⋯⋯。
自然谷是台灣環境信託的第一例,也是唯一一例。相關法案規定大多仿效他國,卻也還正進行因地制宜的調整。目前也只能繼續向前走,期待能開創新局。
👉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夢想自然谷】今晚 22:00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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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受託人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年1月9日立法會會議的延續
-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是一個社企。不過,跟我們理解的社企不同,我們以為社會企業是通過一個企業的手段來達成一些公共利益的事,但強積金則以社會的外觀、名義,以公益名義,達成企業的目的,即賺錢。有些報章曾經用"天仙局"來形容強積金,我是贊成的。
大家看看強積金推出後,以退休保障的名義,說要照顧老人家、照顧他們的退休生活,但實際上是甚麼人得益呢?現在強積金制度實行了12年,實際上誰是受益人、誰是受害人呢?答案很清楚。這個強積金制度牽涉的不同持份者實在太多,除了有份供款的"打工仔女"和僱主外,從中"掠水"的其他人有很多,包括受託人、中介人、保薦人、投資經理、管理人,還有保管人,真的名目眾多,還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現在不叫強積金,因為"強"字不好聽。
我翻看積金局去年的年報,去年的開支達四億多元,現在整個水塘有四千多億元,每年供款三百多億元。剛才鄧家彪議員都說過,大家都知道,前年的行政費便要六十多億元,將來亦會不斷增加,行政費比率高達1.74%。我們再這樣供款下去的話,行政費將會上升至七十多億元、八十多億元,甚至過百億元,真的很離譜。究竟誰是贏家呢?應該是積金局。積金局的官員高薪厚職,其行政總裁過去的年薪五百多萬元,可說是必贏的,許仕仁不再當官後也曾當此職,甚至獲得加薪。此外,剛才提到的甚麼人,全部都是必贏的,他們替供款人投資,不論賺或蝕,全部都必然收費。贏家還有誰呢?就是大企業。大企業為何是贏家呢?
我在理工大學任教,理工大學以往的退休保障制度是ORSO計劃,即僱主供兩份、僱員供1份,如果僱員的年資長的話,僱主供款的份數便會增加。過往很多大企業都是這樣,因為要留住人才,而且規模大的企業有能力提供一個比較好的退休保障給僱員。自強積金推出後,棒極了,省回不少,僱主不需要供兩份甚至3份,只供僱主部分便可以,現在全部都是這樣。所以,強積金實行後,所有大企業都節省了不少,真是棒極了,但僱員的保障比以前更差。
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又怎樣呢?中小企的確是輸家。代理主席,你很多時候都說自己代表中小企。我們看到強積金推出後,中小企的負擔的確增加了。以往中小企未必有能力提供這些退休保障,現在有了強積金後,便一定要提供。不過,為了"哄"中小企入局,當局便欺騙我們,因為僱主這筆供款是可以對沖的,所以沒有問題。很多行業都是做了一段時間後,便更換公司名稱或很多間公司轉來轉去,把僱主原本要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對沖了,這方面便沒有吃虧。所以,現階段如果要取消對沖機制的話,將會有很多中小企有怨言。
但是,如果不取消的話,根本完全是找"打工仔女"便宜,完全是欺騙僱員,最後僱主供款這部分全部被對沖,而餘下僱員供款的部分又被基金經理和中間人蠶食。David WEBB這位股壇"長毛"計算過,現在這一、兩個百分率,40年後,便蠶食了他二、三十個百分率,明顯是佔便宜,一個這樣爛的制度竟實行了十多年。
代理主席,我想我可能是立法會議會內其中一個最早發言反對強積金的人。在1997年的時候,我剛從美國回來不久,我看到這個制度便已經知道不可行。我當年參加社會保障學會,跟莫泰基教授一起希望推動一個全民性的退休保障制度,這個制度是一個社會保險形式,全世界都可行,我記得當年陳婉嫻議員和工聯會都支持。
但是,很可惜,政府後來因為種種原因 -- 政治原因 -- 不實行,便用了這個"桔"來代替一個本來要實行的很好的全民退休制度。對於工聯會當年的態度,我真的感到很失望,因為"嫻姐"曾參與推動強積金。我記得很清楚,她甚至協助拍攝宣傳物品,我當時感到很心痛,到現在仍感到心痛。我覺得很可惜,當年我們行了這條錯路,現在我們要收拾殘局。
所以,最低限度在短期內我們要設立一個公共信託,讓市民有所選擇,可以把供款放入中央,而不再被這些公司剝削。訂定收費上限是必然的。
日 期: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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