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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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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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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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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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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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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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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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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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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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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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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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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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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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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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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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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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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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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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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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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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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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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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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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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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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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藍黃,2019 年之後變得冷酷的人們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暴力和犯罪新聞越來越多。一般人得出如此印象:香港腥風血雨。有一些案件似乎與政治無關:例如(休班)警察偷拍女人的風化案、老婆因為爭執消費券事務而斬老公的傷人案,或者幫派仇殺。有一些案件則相當政治,例如七一銅鑼灣事件,或者 19 年以來不斷審理的涉及非法集結、傷人、暴動等的公安事件。各種立場的人都參與其中,有示威者、有白衣人、有執法者濫暴、有官員濫權。
官員親建制派見瘟疫和警察逐漸收拾現場之後,展開一個看似順理成章的論述:是民眾一方先「越界」,而執法者、官員一方守住了建制,之後所作一切行動只為「反越界」。然而白衣人動員、蒙面警察鎮暴、香港要修《逃犯條例》,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亦是越界。這些有份激化局面的少部份香港人,因為掌握公權力而得以推卸自己的那份責任,指控他人沒有按規矩行事。然而執法者在處理「緊急狀態」時,也沒有跟足那個規矩。
通常舊香港人見到很多事情發生,都會發出「禮崩樂壞」的哀嘆。「禮崩樂壞」只是描述了情境,卻沒有描述到人們活在禮崩樂壞的世界,會產生甚麼反應。根據記載,林鄭說預科後原本想讀社工,「不過為了更宏觀地探究社會問題的成因,最後選了社會學」。社會學對禮崩樂壞中人類的反應確實有一些更宏觀的探討。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認為一個社會在經濟或政治結構劇烈變化時,可能導致集體性失去方向、價值觀真空,但新的世界並未產生,他定義這種尷尬又痛苦的狀態為「失範」(anomie)。
涂爾幹認為自殺不是個人的,而是受社會影響的社會行為。他比較歐洲近代的宗教戰爭,那是一個新教和天主教價值激烈衝突,同樣令人無所適從的年代,但新教地區的自殺率卻高於天主教地區。他解讀為天主教地區有強大社區社會網絡,宗教亦佔據生活較多部份,令人較能抵抗社會失範帶來的壓力,而新教卻不具備類似組織性,新教人口較為疏離;自殺率較高,反映了那些地區肉眼未必見到的混亂。很多現代的講法認為,失範社會中的成員,會產生疏離和絕望感,可能更容易犯法和犯罪。
香港作為一個集體,承受前所未見的政治轉變,一早就反映在自殺現象之上。14 年佔領之後,香港大、中學界都有跨階級自殺潮,導致政府迫於壓力「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 [1],當然是再被批評政策離地無用。對個人或集體所謂無聲的控訴,存在已經很久。14 年的後遺症也包括 16 年的旺角衝突事件。香港的失範年代,大概亦由那時正式開始。
現在很多外面人認為香港人「守法意識」下降,但這種意識很多來自人們在現場目睹警察濫權,對他們來說香港社會是公平的、有一個賞善罰惡機制的信任光環,自 14 年之後就慢慢褪色,最終變成有人越過習俗界線。警察好像難以溝通,合乎邏輯地,人們下一步是將希望守在法庭,然而法庭無法不執行嚴苛法律,只能照本子辦事,最終也好像不太對勁。
不只是遠古年代的黃絲失去信仰、純真幻滅,甚至連警察自己都如此。原來他們的權力界限,有時因為緊急情況的方便可以大為膨脹,而同袍也會支持自己。那麼自然警察的「守法意識」其實也面臨鬆弛。因為大家都知道了,機制不一定賞善罰惡。因此現在傳媒對於官員的私人操守,也是十分敏銳的關注著。
之後的圍觀藍絲見相同政見者,就算有份搞出元朗站事件,也未必有罪,就是有人獲判無罪。當然這也體現司法獨立判案。19 年間在街上打人的「反示威示威者」,很多都追究不了。藍絲自然也是心領神會,在這個環境下,雖然沒有公權力但主張對敵人不擇手段,「守法意識」一樣下降。
雖然我們未必清楚細節,但肯定藍絲內部價值觀也在經歷一場革命。現在,「愛國陣營」的言論領袖可以跟行政長官唱反調。行政長官的權威,先有歷年折騰,後有北京中央政府奧援專政工具,藍絲都知道要頂禮膜拜的真正對象。以前「港府」在一般人心中累積的威望,在不同光譜裡面都有折損。當然失範的進深程度,人人不同,但總體來說,所有人的內心都不再一樣。對於人類這種情感團體動物,失範的風,是一場看不見的價值觀恐怖襲擊。
關於恐怖襲擊。在中國政府反恐主義訊息網,一篇名為《社會轉型、社會失範與恐怖主義》的文章在其結論部份說:
「……既可以將恐怖主義視為同戰爭類似的政治性暴力行為,也可以將恐怖主義當作一種社會現象,但歸根結底恐怖主義是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客觀的社會屬性。恐怖主義是社會結構的產品……恐怖主義具有犯罪的屬性。作為犯罪的恐怖主義,是社會的正常現象,它具備犯罪所有的功能,無論消極抑或積極。恐怖主義之於社會有機體的積極作用,恰如疼痛之於人體的積極作用一樣,具有提醒和指示功能。恐怖主義的增多呼喚社會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社會治理的自我調整。社會有機體在結構變化的過程容易出現問題,並需要不斷克服……」
只要社會人道,人們就會很和善。香港情況,在破罐破摔之下,人們雖然無能改變甚麼,但內心也會變得冷酷。
資料:
[1] 《維基百科》香港學生自殺事件列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五大措施幫助學生,預計於 2016 年 9 月完成。五大措施分別為:一、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了解分析自殺成因及提出預防方法;二、舉辦五場地區研討會,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和學生輔導專業人士介紹預防自殺和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三、舉辦教師講座,教導辨析有問題學生的方法和相關支援;四、局內成立專責團隊,邀請教育心理學家和輔導人員為有特殊需要的學校提供到校支援;五、以學校、家長和學生為對象,製作知識小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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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周春米(立法委員)
廖書雯(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高仁和(前台北市刑事警官)
00:00 開場
03:02 周春米: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多,待政院版整合
08:37 殺害屏東女兇嫌 疑反社會人格?
11:03 跟騷犯罪非個案,台灣法律規範夠嗎?
17:42 高仁和:跟騷事件層出不窮,但警察無法可辦
22:58 跟蹤、騷擾、糾纏行為怎認定?公權力該介入?
30:04 跟騷防治增加工作負荷,會累死警察?
33:42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為什麼躺立院?
40:47 跟蹤騷擾定義難?台灣應該先立法再補充?
44:36 強制「保護令」讓公權力即時介入,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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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規對於跟蹤騷擾案件,並無相關的法源依據,僅勉強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其不足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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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內政部現前的版的跟騷法草案定義太狹隘,將跟騷定義為性騷擾不當追求的再犯,若要適用跟騷法有僅有兩種狀況,第一、必須要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成立,行為人經裁罰、懲處、懲戒或糾正後,或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遭起訴或緩起訴,且一年內仍再犯的案件,才符合警方糾纏犯罪受理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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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會對於跟騷法的期待是公權力能即時預防性介入,因此目前草案方向完全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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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內政部能再多開幾場公聽會,多聽聽人民的心聲,並邀集各部會共同商議,早日落實跟騷法施行,千萬不要再有以拖待變的心態,拖延跟騷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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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定義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1.18
莫蹈綠色執政缺失,高雄負債確為3100多億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8)日質詢指出,陳菊執政犯下「家臣政治、行銷政治、硬抝政治」等三大缺失,留下負債高達3千1百多億,希望韓國瑜市長不要重蹈綠色執政覆轍之外,更應第一時間把接手負債金額講清楚,以免日後有理說不清。
韓國瑜答詢指絕不犯家臣政治、行銷政治、硬抝政治等,會節制權力,讓公權力服務市民。財政局長李樑堅指出,市府負債依計算定義不同,依中央政府的債務鐘計算1年以上債務、短期債務、自償性債務共2727億,若再加上營業基金等,則整體隱藏性債務高達3100多億,目前舉債空間剩600多億。
陳麗娜指出,「家臣政治、行銷政治、硬抝政治」是陳菊執政的主要缺失。她認為高雄的發展不能只靠市長個人明星光環、政治魅力,治理市政要靠許許多多不問立場、不分顏色的專業人才。但過去陳菊大量採用同派系的人,他們「家臣」意味遠遠高於「公僕」,如前新聞局丁允恭幾乎成為「市長個人化妝師」,高升行政院副發言人後正事不做,反而以嘲笑白冰冰來批韓。許銘春則是幫陳菊打贏對黃俊英的官司,一路從高雄市法制局長、副市長,現在為勞動部長。家臣政治造成的不良影響,包括個人造神影響市政、阻斷在地人才養成、以及出現「順我者雞犬升天,逆我者永不超生」亂象。
陳麗娜表示,行銷政治是「只知做包裝行銷,卻不會把產品做好」。過去高雄做非常多的行銷,活動辦得多,廣告做得漂亮,使得陳菊年年是六星級市長。但行銷學理論中,行銷、通路只做好行銷卻沒把「高雄」這個產品做好,就出現城市發展緩慢等現象。
推諉卸責的硬抝政治是陳麗娜認為最不可取之處,如凡那比淹水時推「八成責任在中央」,731氣爆連法院都已認定高雄市政府「箱涵管線施工便宜行事致管線破損」是主因,陳菊至今還不肯承認有錯。陳菊執政最後兩年更發動大量強拆迫遷,從十全果菜市場、拉瓦克、大溝頂商場、前鎮一公有市場,不顧人民訴求,更不檢討自己是否有政策盲點。
陳麗娜最後對韓國瑜提出用人唯才、務實治理、勇敢承擔等三個期待,希望韓市長多用在地人才,揚棄過去個人造神、只重行銷的風氣,並且讓勇於負責、不爭功諉過的精神能落實在團隊的每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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