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有兩篇刑事大法庭選輯與整理介紹。由於大法庭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有爭議的法律見解,以追求裁判一致性。因此每一個大法庭的裁定都舉足輕重,動見觀瞻。首先是常見的經濟犯罪議題,有關於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的計算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內容分別探討了有關內線交易罪中,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以及得否扣除犯罪過程中,所支付之成本。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主要在處理審判及上訴不可分的重要議題。細言之,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中一部分罪名於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則該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為第三審審判的範圍?換言之,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判決確定。此亦為審判實務常見的爭議問題。當然對於被告權益的影響亦甚鉅。
另外有新的連載刊登,主題為即將於2023年1月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本刊特別邀請對於此程序法非常熟稔的林裕順老師,就國民法官法的重要條文,以及在先前模擬法庭過程中,所發生的可能問題。同時林老師也將參考日本人民參審裁判員的經驗,來補充說明我國將來實施後的借鏡。本連載預計採隔月刊登方式,共有4講。敬請讀者期待!
📕本期目錄
【法學教室】
🎯擎天崗水牛案國賠事件/林明鏘
🎯公務員之表現自由與行政中立/李仁淼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施工是否免計逾期違約金/謝哲勝
🎯背信妄利──主體不能之可罰性/蔡聖偉
🎯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陳文貴
🎯表決權拘束契約在企業併購之運用/王志誠
🎯載貨證券準據法約款之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980號裁定/蔡華凱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二講
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行政法上責任與義務的關聯與體系/李建良
🗣️關連影音:http://qr.angle.tw/6wt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上)/柯格鐘
🔸國民法官:第一講
人民參審與無罪推定/林裕順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ℹ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
ℹ偽造有價證券
【時事直擊】
🔸獵槍X野生動物X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解釋
🔸量販店收取新店贊助費──淺談公平交易法顯失公平行為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y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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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併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堅持考試還是先工作好?
星期六下午整理訊息,看到網友來訊詢問堅持考國家考試還是先工作好?我一直認為沒有標準答案,以下分享去年寫的舊文「回頭看我的坎坷落榜路」搭配舊圖,供參考:
在大學畢業時,我根本沒想過要考律師、司法官等國家考試,只是想著研究所畢業後找份工作有飯吃就好。進了法研所後,幾位同學考上律師與司法官,那時不懂事,誤以為法律系畢業就是要考個律師或司法官,還誤以為考上後就有美好生活。於是,我決定開始準備考司律考試。
2007年第一次考司律考試落榜,由於落榜在意料之中,沒有很難過。2008年跑去高雄考,明明比去年更認真,卻差了更多分,加上產經研究所必修被當,是研究所求學的谷底。2009年入伍,抽單位籤,國防部二抽一,前面的人把籤抽走,我從國防部文書兵變成了542野戰砲兵,下單位後知道差一分落榜。原以為2008年是谷底,沒想到2009年是更深的谷底,好險剛下實戰單位根本沒時間悲傷,就這樣走出落榜陰霾。
2010年差不到一分落榜,大受打擊。但同一天,投第一個履歷也是第一個面試公司給我工作機會,雖然不能專心準備司律考試,但為了生計我就去工作了。幾個月後,另一家研究機構開出參與債務清理法與企業併購法修法的工作機會,我想,這是研究所所學破產法的最好機會,就投履歷面試,也錄取了。後來這份工作讓我有機會參與公司法修法與公平交易法相關研究計畫。
我有時會想,如果我當初繼續堅持準備司律國考,我現在會是怎樣的結果?當年收到工作錄取通知,該堅持繼續準備國考?還是抓住意外冒出來的機會?以後見之明來看,我選擇先去工作而放棄繼續準備,讓我充實更多非法律的專業,也接觸更多產官學研人士。
而對於律師,則是做了律師之後才發現和自己想像的不一樣。不少人以為考上律師後就賺大錢,以我觀察到的,在中小型事務所做受雇律師或許月薪比一般上班族高,但如果論年薪,身邊有不少進某汽車和金融業的年薪高了受僱律師許多。還有看過當年放棄考律師改做業務的,現在慶幸自己沒有繼續考律師。
更不要誤以為只有考上律師才能提供非訴訟的法律服務,現在不只很多會計師、記帳士、地政士提供法律服務,更多顧問也提供法律服務,不但不受律師法限制,收的還很可能比律師多。
如賴英照老師為拙著寫的推薦序:「事實上,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對國考鍥而不捨,屢敗屢戰。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我們在追尋目標時,也需要接受更多的可能,走出自己的路。
既然講到國考,還是要打個書《早知道就這樣準備國考:P律師從落榜到上榜的考取秘訣》,博客來購書連結:
ppt.cc/fx9hgx
#早知道就這樣準備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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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遭檢舉不當收取附加費 公平會立案調查
去年年底,連鎖量販龍頭「家樂福」計畫併購頂好、Jasons,交易包括199家頂好Wellcome超市、25家頂級超市Jasons Market Place。家樂福喊出將成為台灣第二大超市,僅次於全聯。
近日卻傳出11家公會聯合向公平會檢舉家樂福,指出家樂福濫用市場通路優勢,要求供應商應配合開幕,不當收取附加費用「新店開幕贊助費」。而流通事業向供貨廠商請求負擔附加費用的行為,在業界雖然不算少見,企業可自行談判附加費用金額的多寡,但是前提要合理,不能利用通路的市場優勢,收取超出比例的附加費用。
就此案看來,時間點與11家公會投訴家樂福的新店開幕贊助費,實在有明顯的因果關係,也給社會大眾「業者違反附負擔」的觀感,公平會實有必要調查該案的家樂福索取贊助費的合約內容,以及有無違反「附負擔條款」,來確保交易市場的公平,符合《公平交易法》的精神。
公平會收到檢舉後,已經啟動調查供應商被迫贊助家樂福的契約內容,公平會目前調查的進度為何?
為什麼公會這次反應會這麼大?主要當家樂福併購超市,讓通路集中化,形成大者恆大,對小型供應商來說壓力增加,未來需負擔更高成本。因此這些公會也希望公平會能夠訂出遊戲規則,包括附加費用怎麼收、哪些項目可以收、收多少錢,不能再讓賣場與取予求。這點主委是否可以回去研議?
以後上網看新聞要付費?報業公會呼籲及早跟上
澳洲國會日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台灣是否適合跟進相關法案也引發近期一連串討論。
公平會前天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包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雜誌同業公會、北市媒體廣告商協會、台灣微軟、雅虎資訊、專家與學者都出席參與,相關政府機關經濟部國貿局、智財局、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都有代表出席,就網路平台使用新聞媒體的資訊的內容、收費方式進行討論,廣泛蒐集業界意見。
媒體業表達盼政府仿澳洲政府介入,要求Google、臉書公開其演算法,且網路平台在使用新聞原生媒體資訊時,應也朝收費模式發展。澳洲政府前瞻的政策戰略與戰術,值得台灣政府借鏡,我國政府也應讓新聞付費成為產業趨勢,積極推動立法,確保媒體產業的發展。想請問公平會主委,對於網路平台使用新聞媒體的資訊的內容,以及外未來可能會收費方式或者分潤,有何看法?
本席認為,公平會除了維持產業與經濟的公平競爭外,也應考量在此議題中的社會性管制的價值。目前產製原生新聞的媒體新聞業者根本無法與臉書、Google這種巨擘抗衡,因此才會需要政府介入。
但由於此議題已涉及到跨部會的範圍,行政院近日將開跨部會討論此議題,跨部會會議要在何時召開?希望公平會在座談會當中蒐集的收集到意見,能後好好地傳達到行政院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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