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在医院不配合治疗打伤护士,广州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4月2日)凌晨0时40分通报:4月1日7时28分许,广州市公安局110台接到报警,称市第八人民医院嘉禾院区住院部一楼隔离病区(以下简称“市八医院”),有一名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配合治疗,并将一女护士打伤。广州白云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当天7时20分许,市八医院隔离病区女护士汪某请一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OKONKWONWOYE CHIKA PATRICK(男,47岁,尼日利亚籍)抽血检查,该患者不予理睬,还紧随其后试图强行走出隔离病房。护士见状立即将其阻拦,被其推倒在地殴打并咬伤脸部。经法医检查,护士汪某面部、脖颈处以及腰部都发现损伤,鉴定为轻微伤。该外籍确诊患者3月20日自境外入境广州,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23日被送市八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其核酸检测仍为阳性。
目前,该医院已加强内部隔离区安保力量。同时,广州警方已立刑事案件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内部及周边的安保工作。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监管下隔离治疗,待其治疗结束,警方将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警方重申: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入境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屠夫吳淦涉“顛覆”、“尋滋”被起訴
吴淦代理律师葛永喜1月3日获悉,吴淦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 正式起诉到法院。国际特赦组织要求中国政府保证屠夫得到公平审讯。
吴淦代理律师葛永喜1月3日发布消息说, 当天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就吴淦一案递交了委托书、律师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关押吴淦的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称案件已起诉到法院,但须待法院确认辩护人身份后才能会见。经理论无效后,葛永喜律师前往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投诉控告看守所侵害律师执业权。
记者就此致电吴淦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和燕薪,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吴淦的前狱友、北京维权人士李学惠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被以这两个罪名起诉是屠夫的荣誉:
“这个罪名根本就不成立,都成了口袋罪了。我们认为这个政权是非法的,屠夫能够得到颠 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我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如果我们能够有勇气都站出来这是一种荣誉。他跟我当过狱友,在专制下,抗争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宝贵的基因。”
去年12月,吴淦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燕薪成功会见当事人。他曝光称,吴淦因拒绝认罪、接受指定律师、上媒体而在狱中遭受非人虐待,身体健康状况因长期羁押受到较大影响,他自称现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当局甚至以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逼迫其认罪。燕薪因此向天津检方提出控告。
最近,江西“乐平冤案”获得平反,而屠夫吴淦正是因为在2015年5月抗议江西高院拒绝“乐平冤案”的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期满后,被福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吴淦被厦门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案件后移交至天津市公安机关。
吴淦被抓后,社会各界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声援运动,给福建官方施加了巨大压力,甚至有普通的联署者被国保约谈威胁。吴淦父亲徐孝顺也因此被株连,因一桩莫须有的经济罪案被捕,再次收押后长期不审,引发外界极大不满。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部研究员潘嘉伟 对本台表示,对屠夫的控罪是莫须有的,该组织要求中国政府保证屠夫公平审讯:
“屠夫的朋友都知道,他非常勇敢。但中国政府也没办法说明白他在法院外面的一个示威行动就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去把他关押那么长时间,他根本是一个人去独立行动,没有其他所谓的煽动任何人去参与他的行动,怎么可能会关押那么长时间?中国政府起码要把保证他有公平的审讯,虽然这在中国大陆是很困难做到的。”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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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黄汉中
申请人:陈永福
被申请被人:北京市公安局王小洪局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向包龙军家属送达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通知、未依法告知办案侦查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违法办案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2、责令被申请人纠正违法办案行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对包龙军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具体涉嫌犯罪罪名、具体办案侦查机关和羁押场所。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黄汉中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陈永福律师接受嫌疑人包龙军母亲赵凤侠女士委托,担任包龙军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人经过调查和相关媒体公开报道信息获悉如下案件基本事实:2015年7月9日凌晨,包龙军携子包蒙蒙离家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准备搭乘航班送子赴境外留学,在家人送别后失去联系。 7月11日媒体报道《公安部揭开“维权”事件黑幕》(以下简称黑文)公开披露“目前,周世锋、刘四新、黄力群、王宇、王全璋、包龙军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家人方才获悉包龙军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从黑文披露的“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
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案件情况来看,公安部部署指挥侦查的北京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直接下级北京市公安局。而通过黑文所描述的具体案件情况来看,包龙军涉案行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但自包龙军于2015年7月9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至今已逾15天,包龙军家属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办案侦查机关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也无法获悉包龙军具体涉嫌的犯罪罪名,更无法知道具体办案侦查机关和羁押场所地点。
申请人认为,办案侦查机关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之规定,不仅非法剥夺了家属法定的知情权,而且非法剥夺了包龙军依法及时获得律师帮助辩护和会见的权利(刑诉法第三十三条),非法剥夺了两申请人作为辩护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刑诉法第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
申请人作为包龙军的辩护人,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作为办案侦查机关的公然违法行为,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阻碍辩护人依
法行使诉讼权利”。
为此,申请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违法办案行为实施法律监督,责令纠正。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汉中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永福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