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影音上架!台灣稅務與投資法規Update
🔎本期由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說明個人境外資金海外所得課稅的提醒要點。
📌探討重點:✅資金回台專法落日後,CFC(受控外國公司)的重磅衝擊 ✅110年12月31日前可透過稅局單一窗口,申請稅務專屬諮詢。立刻看👉 https://youtu.be/BLdtqInzB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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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最快為2022年上路,換句話說,投資架構可能盡快趁這一年調整。
未來CFC上路後,只要境外控股公司獲配股利或收益,個人股東就等於有海外所得,而且其股利扣繳稅款無法扣抵個人最低稅負,等於可抵稅額度減少,不如改為個人直接持有該實體公司較適當。
至於台商將低稅率地區公司做三角貿易情況,原本免稅的盈餘因CFC穿透課稅轉為個人海外所得,等於失去免稅效果,而且未來還可能被視為實質管理處所、比照國內企業課徵營所稅20%,有重複課稅風險,若改為由境內企業或個人直接持有較有利。
台商以低稅率地區公司轉投資台灣公司或購買境內房地,未來可能會有重複課稅問題,境外控股公司獲配股利僅需比照外資就源扣繳21%,房地合一所得則適用35%以上重稅,等到收入分配給個人時,因CFC上路,所以該筆股利、房地合一所得也會視為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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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豪宅市場的買家基於資金來源及資訊隱密性的考量而選擇用境外公司來持有台灣不動產,這類型的境外公司在個人CFC生效後所產生的影響在於,租金收入及不動產的財產交易所得不僅要繳納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屬105年以後所取得之不動產其處分利得需課徵最少35%之房地合一稅外,個人股東仍須按其對CFC之持股比例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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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稅改上路 台灣應密切留意
美國稅改在許多方向與台灣相同,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至37%,企業所得稅降低至20%和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拉近。部分民眾擔憂美國稅改將造成廠商出走,這一點單純在稅捐比例上沒有太大差別,應不至於太過擔心。
美國稅改有一樣值得學習的地方,公司盈餘所得匯回國內給了很多優惠。目前台灣法制在公司海外盈餘分配的狀況下需要雙重課稅,所以許多公司將海外盈餘留在外國,帳面上的盈餘以向銀行舉債的方式分配利潤給股東。這情況導致公司選擇資金留在海外而不匯款回來,國內銀行帳目上卻舉債連連。財政部或可參考美國稅改研究解決方案,如海外未分配盈餘匯回稅捐可以分年分期繳納稅款、可以保留研發投資抵減,這一類的改革可以幫助這類巨量海外流動資金回到台灣,不說促進經濟發展,至少可以還掉在銀行的舉債,增加國內可運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