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2~110/10/12
資格條件:
【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的網紅蔡適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國安預算把關 為人民看緊荷包】 11月2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彭勝竹局長針對明年度預算進行報告,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國安局在業務的機密認定上有很嚴重缺失,國家機密保護法中並沒有「一般公務機密」分類,只有「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這三項,國安局不應用行政院文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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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昨天的話題,
(怎麼辦公務員會覺得被攻擊嗎應該不會吧😣
昨天提到公務員不能兼差當Uber司機,但是可以偶爾兼差當外送員(只是要服務的機關同意!
照這個邏輯沒有妨礙本職也不會損害形象,公務員豈不是可以當業餘YouTuber??
不過這種事都不是我們自己解讀說可以就可以的😅讓我們來看看銓敘部怎麼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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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不可以在公餘時間經營 YouTube 頻道?
(公餘時間就是非執勤時間啦)
如果公務員YouTuber只是分享一些心得感想,不是做好整個經營計畫來當YouTuber,也沒有因為經營得到相關報酬,公務員當YouTuber就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就是可以當YouTuber啦!基本上非營利、偶爾分享自己的心得想法是ᴏᴋ的,不過當然不能將本職機密洩露或公開職務相關的談話內容囉!這樣就也不能跟經紀公司簽約(廢話)
另外,如果上傳的內容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的教學,就會需要服務機關的許可才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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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下來,有關公務員下班兼職,基本上就是要服務機關覺得ᴏᴋ(當然沒被機關發現又是另外一回事),然後不能對這兼職有長遠計畫,不能太常兼職,好像就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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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銓敘部
《#部法一字第1094954622號》e-mail
公務員單純於網路平臺分享自身經驗、心得性質、上傳自行錄製之影片, 或未涉及本人實際從事規度謀作之意而透過網路平臺運作模式且非主動經營 而獲取之相關報酬,尚無違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範;
惟不得涉及本人以營利為目的,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包含經營平臺)及相關促銷、宣傳或販售等商業行為,或與該等平臺以任何形式之約定為其提供勞務完成一定之工作。
又公務員於網路平臺所從事之事務,如屬服務法第14條之3所稱之「教學」,應經權責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另如涉及職務上之機密事件或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應遵守服務法第4條規定,並受相關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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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8~110/07/15
資格條件: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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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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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安預算把關 為人民看緊荷包】
11月2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彭勝竹局長針對明年度預算進行報告,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國安局在業務的機密認定上有很嚴重缺失,國家機密保護法中並沒有「一般公務機密」分類,只有「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這三項,國安局不應用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內容,來閃避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2.此外,國安局常常以「事涉機敏」之類用語規避國會議員監督,我認為,部份業務國安局既然將預算編列於公開預算中,就該按照一般程序提供資料,否則就應把預算移至機密預算項目內。
3.適應發現國安局汰換公務車輛過於氾濫,許多車輛行駛里程不長、使用年限也還有空間,在財政狀況衡量下,資源應該更妥善運用。
4.以國安局駐外單位購車狀況來說,為求節能減碳以及預算節約,外交部在今年3月通令各外館未來大使、代表座車排氣量應小於3000 c.c.,但國安局仍然編列3500c.c.的大排氣量座車,過於奢華,儘管後來作出修正,我還是認為在編列預算時明顯疏失,需要改進,這些部份適應都會在預算審查時有所反映,以看緊人民荷包。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0555/1M/N
立法委員蔡適應FB
https://www.facebook.com/keelu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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